志谢 1
译者序 1
目 录 1
第一部分建国时期 3
第一章高级法的创制 3
先知的预言 3
《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一书 4
法律职业者的描述:关于重建和新政的主流法律理论 6
超越宪法第5条 13
重建开创的宪法改革模式 16
从重建到新政 21
从罗斯福到里根及其后 24
超越形式主义 25
“会议”蕴含的智慧 29
第二章建国时期宪法的重构 29
问题之所在 31
彩车效应 36
发出宪法改革的信号问题 37
费城制定会议提案及决定该提案命运的宪法批准程序 48
宪法的批准:各州中的制度彩车 59
宪法的巩固 66
从实践到理论 69
第三章作为宪法改革先例的1787年宪法 71
方法论问题 71
宪法第5条的含义 72
制宪会议的含义 83
重读宪法文本:宪法改革实践合法化的动力之源 87
建国时期宪法的缺陷 90
这是法律吗? 93
第二部分重建时期 101
第四章法律形式主义者的两难处境 101
一个尚未提出的问题 101
1865年12月 102
南部各州丧失重返国会之资格的根据 106
南部各州法律地位的恢复及其自相矛盾的根据 107
两难之二:宪法第14修正案的批准 115
斩断戈尔迪之结 118
战争造就了宪法第13、14修正案? 121
沉寂之声 123
第五章总统领导权 128
从建国时期宪法到重建时期宪法 133
第一阶段:总统选举发出的宪法改革信号 139
第二阶段:宪法修正案的提出 147
总统领导权对宪法批准程序之影响 152
非常规的宪法第13修正案的批准过程 162
宪法改革的巩固 169
非常规的宪法改革之举的保守性一面 172
第六章制宪会议/国会 172
此为何时? 175
总统领导权的作用 178
发出宪法改革的信号阶段 186
提出宪法改革的动议阶段 191
决定宪法改革命运的选举 197
法律条文主义的反思 200
第七章人民授权的含义:1866年中期选举内涵的诠释 200
一次决定宪法改革命运的选举? 202
约翰逊的法律形式主义观点 204
捍卫人民授权的制宪会议/国会 210
国会与宪法批准程序的国家化 219
三足鼎立的先例 222
第八章伟大的变革 222
宪法第14修正案的批准与巩固 226
渐露端倪的挑战 228
总统的反击 233
扑朔迷离的1867年选举 234
国会的对抗 239
麦克卡德尔案 243
弹劾案 247
批准宪法修正案斗争的延续 250
西华德的最终立场 251
宪法第14修正案的巩固:1868年选举 255
宪法第14修正案的巩固与最邦最高法院 264
常态政治的回归 269
超越托克维尔 273
第三部分现代时期 273
第九章从重建到新政 273
方法论问题 273
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正式否定 278
重建与新政之间的相似之处 283
宪法第5条的视角 285
类修正案赖以存在的政府部门结构 288
反观重建 290
第十章反思新政 295
总统领导权的勃兴 295
发出宪法改革信号的选举 297
日渐成型的宪法改革方案 302
宪法改革方案的改善 306
决定宪法命运的选举 324
第十一章胎死腹中的宪法修正案 331
严格形式主义:新政宪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331
总统的动议 335
公众的讨论 344
参议院听证会 349
及时转向——及其他替代性方案 354
严格条文主义视角的重新考察 364
第十二章传统的再现还是创新? 367
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及时转向”申辩 367
新政宪法原则的批准与巩固 372
参议院的批准以及认可法官任命的选举 375
革命性的法院判决意见 381
结论:创新还是传统的再现? 400
第十三章宪法的重塑 406
规则、实践与原则 406
深层的结构 408
宪法的身份 410
从罗斯福到里根——及其后 412
常规的与以改革为目的的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任命 415
凯西案的含义 420
为改革目的而任命法官的做法有何不妥? 427
为改革目的而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做法需要改革吗? 429
虚拟的宪法改革例证 435
人民主权的动议 438
法学理论上的疑点 439
索引 445
译后记 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