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案 1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案 1
二、诽谤案(告诉才处理的除外) 5
三、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案 7
四、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 9
五、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案 10
六、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 12
七、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案(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的由治安管理部门管辖) 14
第二章 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案 17
一、虚报注册资本案 17
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 22
三、妨害清算案 26
四、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 30
五、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32
六、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 37
七、为亲友非法牟利案 39
八、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42
九、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 46
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 48
十一、持有、使用假币案 49
十二、高利转贷案 52
十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55
十四、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 58
十五、集资诈骗案 62
十六、贷款诈骗案 66
十七、偷税案 69
十八、抗税案 71
十九、逃避追缴欠税案 73
二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76
二十一、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79
二十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81
二十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82
二十四、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84
二十五、非法出售发票案 85
二十六、虚假广告案 87
二十七、合同诈骗案 91
二十八、非法经营案 95
二十九、职务侵占案 99
三十、挪用资金案 102
三十一、挪用特定款物案 105
第三章 刑事侦查部门管辖案 109
一、放火案 109
二、决水案 112
三、爆炸案 114
四、投放危险物质案 117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 120
六、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 123
七、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 124
八、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 127
九、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 129
十、故意杀人案 132
十一、过失致人死亡案 135
十二、故意伤害案 137
十三、过失致人重伤案 140
十四、强奸案 142
十五、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 146
十六、猥亵儿童案 148
十七、非法拘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 149
十八、绑架案 151
十九、拐卖妇女、儿童案 154
二十、诬告陷害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 157
二十一、破坏选举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 159
二十二、重婚案 162
二十三、拐骗儿童案 163
二十四、抢劫案 165
二十五、盗窃案 170
二十六、诈骗案 173
二十七、抢夺案 176
二十八、敲诈勒索案 178
二十九、妨害公务案 181
三十、招摇撞骗案 184
三十一、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 186
三十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案 188
三十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189
三十四、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91
三十五、传授犯罪方法案 193
三十六、伪证案 194
三十七、窝藏、包庇案 196
三十八、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 198
三十九、骗取出境证件案 200
四十、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案 202
四十一、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204
四十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 206
四十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 208
第四章 禁毒部门管辖案 212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212
二、非法持有毒品案 217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 220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案 223
五、走私制毒物品案 226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229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231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案 235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案 238
十、强迫他人吸毒案 240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案 242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 244
第五章 治安部门管辖案 248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 248
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 249
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 252
四、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 254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 256
六、重大责任事故案 260
七、危险物品肇事案 263
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66
九、生产、销售假药案 271
十、生产、销售劣药案 277
十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 280
十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84
十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287
十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291
十五、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 295
十六、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298
十七、侵犯著作权案 301
十八、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305
十九、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 308
二十、倒卖车票、船票案 310
二十一、故意毁坏财物案 311
二十二、破坏生产经营案 313
二十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 315
二十四、聚众斗殴案 317
二十五、寻衅滋事案 319
二十六、聚众淫乱案 321
二十七、赌博案 321
二十八、医疗事故案 323
二十九、非法行医案 324
三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326
三十一、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328
三十二、组织卖淫案 331
三十三、强迫卖淫案 334
三十四、协助组织卖淫案 338
三十五、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 340
三十六、引诱幼女卖淫案 344
三十七、传播性病案 345
三十八、嫖宿幼女案 349
三十九、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351
四十、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案 354
四十一、传播淫秽物品案 356
四十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案 357
四十三、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案 360
第六章 边防管理部门管辖案 363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363
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365
三、偷越国(边)境案 368
四、破坏界碑、界桩案 371
第七章 消防部门管辖案 374
一、失火案 374
二、消防责任事故案 376
第八章 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案交通肇事案 380
第九章 林业系统公安机关管辖案 384
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384
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386
三、非法狩猎案 388
四、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391
五、盗伐林木案 393
六、滥伐林木案 395
七、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