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3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3
第二章 管辖 33
第三章 回避 43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49
第五章 证据 110
第六章 强制措施 134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198
第八章 期间、送达 210
第九章 其他规定 223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227
第一章 立案 227
第二章 侦查 24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44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254
第三节 询问证人 262
第四节 勘验、检查 266
第五节 搜查 274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283
第七节 鉴定 291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299
第九节 通缉 317
第十节 侦查终结 322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330
第三章 提起公诉 336
第三编 审判 401
第一章 审判组织 401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402
第一节 公诉案件 402
第二节 自诉案件 465
第三节 简易程序 470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488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539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551
第四编 执行 571
第五编 特别程序 595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597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647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662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678
附录《刑事诉讼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