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法概述 3
一、刑法的概念 3
目录 3
上编 刑法总论 3
第一章 刑法的基础 3
二、刑法的演变 5
三、刑法的性质 6
四、刑法的任务 7
五、刑法的机能 8
一、刑法学旧派 9
第二节 刑法理论的历史 9
二、刑法学新派 12
三、现代刑法理论的基本观念 14
一、罪刑法定原则 17
第三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17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1
三、罪刑均衡原则 23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24
第四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24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28
一、犯罪的概念 33
第一节 犯罪的观念 33
第二章 犯罪论体系 33
二、犯罪的分类 35
一、构成要件的观念 37
第二节 犯罪论体系的历史 37
二、现代犯罪论体系的起源 38
一、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体系 39
第三节 犯罪论体系的比较 39
二、英美法系:双层次犯罪论体系 41
三、苏联、中国:闭合式犯罪构成论 42
四、三大法系犯罪论体系的比较 44
一、采用递进式犯罪论体系的理由 48
第四节 本书的犯罪论体系 48
二、本书采用的犯罪成立理论 50
一、构成要件该当性的概念 54
第一节 该当性概述 54
第三章 该当性 54
二、构成要件的机能 55
三、构成要件的种类 57
四、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问题 60
一、行为的意义 62
第二节 行为理论 62
二、行为的理论 63
三、行为的概念 64
一、实行行为的概念 66
第三节 实行行为 66
二、实行行为的类型 67
三、实行行为的方式 68
四、实行行为的相关客观要素 76
五、特殊的实行行为:间接实行 80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 84
第四节 危害结果 84
二、实害与危险 86
三、结果的种类 87
四、结果在刑法中的地位与作用 88
一、因果关系的概念和地位 90
第五节 因果关系 90
五、结果与犯罪的终了 90
二、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点 92
三、我国关于刑法中因果关系的争论 93
四、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 95
一、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 99
第六节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99
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100
一、违法性的概念 103
第一节 违法性概述 103
第四章 违法性 103
二、违法性的本质 104
三、违法阻却的根据 106
四、违法阻却事由的分类 107
一、正当防卫概述 108
第二节 正当防卫 108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110
三、无过当的防卫 121
四、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122
一、紧急避险概述 124
第三节 紧急避险 124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 125
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129
四、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30
一、责任的概念 133
第一节 有责性概述 133
第五章 有责性 133
二、责任的意义 136
一、责任能力概说 137
第二节 责任能力 137
二、责任年龄 138
三、精神状况 140
四、原因上的自由行为 142
一、犯罪故意 143
第三节 故意与过失 143
二、犯罪过失 149
三、无罪过事件 156
四、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 157
五、认识错误 158
一、概念 163
第四节 期待可能性 163
二、判断标准 164
三、期待可能性在责任论中的地位 165
一、未完成罪的概念 168
第一节 未完成罪概说 168
第六章 未完成罪 168
二、未完成罪的范围 169
二、犯罪预备的特征 170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170
第二节 犯罪预备 170
三、犯罪预备的类型 172
四、犯罪预备的认定 174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175
第三节 犯罪未遂 175
五、犯罪预备的处罚 175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76
三、犯罪未遂的类型 180
四、犯罪未遂的处罚 181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 182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182
第四节 犯罪中止 182
三、犯罪中止的类型 185
四、犯罪中止的处罚 186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188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188
第七章 共同犯罪 188
二、正犯的概念 190
三、共犯的概念 193
一、共同犯罪行为 195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定罪 195
二、共同犯罪故意 202
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204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处罚 204
二、主犯 207
三、从犯 209
四、胁从犯 212
五、教唆犯 215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222
第一节 单位犯罪概述 222
第八章 单位犯罪 222
二、单位犯罪的性质 224
三、单位犯罪的类型 227
一、主体特征 228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定罪 228
二、主观特征 233
三、客观特征 234
一、单位犯罪处罚的根据 235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 235
二、单位犯罪处罚的原则 236
三、单位犯罪处罚的适用 237
一、罪数的概念 239
第一节 罪数形态概述 239
第九章 罪数形态 239
二、罪数的区分标准 240
一、继续犯 241
第二节 单纯一罪 241
二、接续犯 243
三、徐行犯 244
一、转化犯 245
第三节 法定一罪 245
二、惯犯 246
三、结果加重犯 248
四、结合犯 250
一、想像竞合犯 252
第四节 处断一罪 252
二、连续犯 254
三、牵连犯 255
四、吸收犯 258
一、同种数罪 259
第五节 数罪的类型 259
二、异种数罪 260
一、刑罚的界定 262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262
第十章 刑罚概说 262
二、刑罚权 263
三、刑罚的功能 265
二、主刑 268
一、概述 268
第二节 刑罚的体系 268
三、附加刑 274
二、刑事损害赔偿 279
一、概念 279
第三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 279
三、教育或行政制裁措施 280
一、刑罚裁量的概念 283
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283
第十一章 刑罚裁量 283
二、刑罚裁量的一般原则 284
三、量刑情节 286
二、累犯的构成条件 291
一、累犯的概念 291
第二节 累犯 291
三、累犯的处罚 293
二、自首的种类及成立条件 294
一、自首的概念 294
第三节 自首 294
三、自首的认定 298
四、自首犯的处罚 299
二、立功的表现形式 300
一、立功的概念 300
第四节 立功 300
三、对立功者的处罚 301
一、数罪并罚的概念 302
第五节 数罪并罚 302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304
三、数罪并罚的适用 306
二、刑罚执行的特征 309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 309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 309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309
三、刑罚执行的原则 310
一、缓刑的概念 311
第二节 缓刑 311
三、缓刑考验期 312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312
四、缓刑的撤销 313
一、减刑的概念 314
第三节 减刑 314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 315
三、减刑的限度、幅度、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 316
一、假释的概念 318
第四节 假释 318
四、减刑的程序 318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 319
三、假释的考验期限、适用程序和撤销 320
二、刑罚消灭的特征 323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323
第十三章 刑罚消灭 323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323
一、时效的概念 324
第二节 时效 324
三、追诉时效的期限 325
二、时效的种类 325
四、追诉时效的计算 326
五、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327
二、赦免的种类 328
一、赦免的概念 328
第三节 赦免 328
三、我国的特赦制度及其特点 329
二、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的相互作用 333
一、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的概念 333
下编 刑法各论 333
第十四章 刑法各论概说 333
第一节 总论与各论的关系 333
一、罪名 335
第二节 刑法各论的基本问题 335
二、罪状 336
三、法定刑 337
三、法条竞合的类型 338
二、法条竞合的特征 338
第三节 法条竞合 338
一、法条竞合的概念 338
四、法条竞合的适用 339
一、刑法各罪分类概述 340
第四节 刑法各罪的分类 340
二、本书的刑法各罪分类 341
一、故意杀人罪 343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犯罪 343
第十五章 对个人法益的犯罪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43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347
三、故意伤害罪 348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 349
五、刑讯逼供罪 350
六、暴力取证罪 351
七、虐待被监管人罪 353
一、强奸罪 354
第二节 侵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354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60
三、猥亵儿童罪 362
四、拐卖妇女、儿童罪 363
五、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367
六、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368
一、非法拘禁罪 369
第三节 侵害行动自由的犯罪 369
二、绑架罪 372
三、诬告陷害罪 374
四、强迫职工劳动罪 376
六、非法搜查罪 377
五、雇用未成年人劳动罪 377
七、非法侵入住宅罪 378
一、侮辱罪 379
第四节 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 379
二、诽谤罪 381
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382
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382
二、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383
三、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384
四、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385
五、侵犯通信自由罪 386
六、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387
七、报复陷害罪 388
八、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389
九、破坏选举罪 390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91
第六节 破坏婚姻家庭的犯罪 391
二、重婚罪 392
三、破坏军婚罪 393
四、虐待罪 394
五、遗弃罪 396
六、拐骗儿童罪 397
二、客体 400
一、概念 400
第十六章 对个人法益的犯罪Ⅱ:侵犯财产罪 400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400
一、抢劫罪 404
第二节 夺取型犯罪 404
三、非法占有目的 404
二、盗窃罪 415
三、抢夺罪 422
四、聚众哄抢罪 426
一、诈骗罪 427
第三节 交付型犯罪 427
二、敲诈勒索罪 431
一、侵占罪 435
第四节 侵占型犯罪 435
二、职务侵占罪 443
一、挪用资金罪 445
第五节 挪用型犯罪 445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 448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449
第六节 毁损型犯罪 449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450
二、构成特征 453
一、概念 453
第十七章 对社会法益的犯罪Ⅰ:危害公共安全罪 453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453
三、犯罪类型 454
一、放火罪 455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55
三、爆炸罪 457
二、决水罪 457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458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59
六、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60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461
第三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61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 463
三、破坏电力设备罪 464
五、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465
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465
六、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466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467
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67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469
三、劫持航空器罪 470
四、劫持船只、汽车罪 471
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472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473
第五节 违反危险物品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73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475
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477
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77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479
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479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481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482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 483
第六节 责任事故型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83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483
三、交通肇事罪 484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484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487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488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89
六、危险物品肇事罪 489
九、消防责任事故罪 490
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490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492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492
第十八章 对社会法益的犯罪Ⅱ: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492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494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496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497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498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499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501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502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504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 505
第二节 走私罪 505
二、走私核材料罪 507
三、走私假币罪 508
四、走私文物罪 509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511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 511
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512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513
九、走私废物罪 514
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515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518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518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520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521
四、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522
五、妨害清算罪 524
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525
七、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526
九、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527
八、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527
十、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528
十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529
十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530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531
十四、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532
一、伪造货币罪 533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533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534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535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536
五、变造货币罪 537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538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539
八、高利转贷罪 540
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41
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542
十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543
十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544
十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545
十四、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546
十五、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548
十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549
十七、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550
十八、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551
十九、违法发放贷款罪 553
二十、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554
二十一、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 555
二十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556
二十三、骗购外汇罪 557
二十四、逃汇罪 558
二十五、洗钱罪 560
一、集资诈骗罪 561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561
二、贷款诈骗罪 562
三、票据诈骗罪 564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 566
五、信用证诈骗罪 567
六、信用卡诈骗罪 568
八、保险诈骗罪 570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 570
一、偷税罪 573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573
二、抗税罪 574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575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576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578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80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81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81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583
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584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584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585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585
十二、非法出售发票罪 585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587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587
五、侵犯著作权罪 589
四、假冒专利罪 589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591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591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593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593
二、虚假广告罪 594
三、串通投标罪 595
四、合同诈骗罪 596
五、非法经营罪 597
六、强迫交易罪 599
七、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600
九、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601
八、倒卖车票、船票罪 601
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602
十二、逃避商检罪 603
十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603
一、妨害公务罪 606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606
第十九章 对社会法益的犯罪Ⅲ: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606
三、招摇撞骗罪 610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610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611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611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611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612
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612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613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613
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614
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614
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614
十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615
十五、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616
十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617
十九、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618
十八、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618
十七、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618
二十一、聚众斗殴罪 619
二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619
二十二、寻衅滋事罪 620
二十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621
二十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622
二十四、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622
二十六、传授犯罪方法罪 623
二十八、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624
二十七、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624
三十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625
三十、侮辱国旗、国徽罪 625
二十九、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625
三十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627
三十四、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628
三十三、聚众淫乱罪 628
三十六、赌博罪 629
三十五、盗窃、侮辱尸体罪 629
一、伪证罪 630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630
三十七、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630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631
三、妨害作证罪 632
六、扰乱法庭秩序罪 633
五、打击报复证人罪 633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633
七、窝藏、包庇罪 634
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635
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635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36
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 637
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637
十三、脱逃罪 638
十五、组织越狱罪 639
十四、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639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640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640
十六、暴动越狱罪 640
十七、聚众持械劫狱罪 640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 641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642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642
六、偷越国(边)境罪 643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643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644
七、破坏界碑、界桩罪 644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 645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645
三、过失损毁文物罪 646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646
五、倒卖文物罪 647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647
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648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649
九、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650
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650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651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651
十、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651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653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653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654
五、强迫卖血罪 654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 654
八、医疗事故罪 655
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655
九、非法行医罪 656
十一、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657
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657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658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658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659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659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660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660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661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662
七、非法狩猎罪 662
十、破坏性采矿罪 663
九、非法采矿罪 663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罪 664
十三、盗伐林木罪 665
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罪 665
十四、滥伐林木罪 666
十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667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668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668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670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671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672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672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672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673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674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罪 674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675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675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675
一、组织卖淫罪 676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676
二、强迫卖淫罪 677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678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 678
六、传播性病罪 679
五、引诱幼女卖淫罪 679
七、嫖宿幼女罪 680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681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681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682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 683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684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 685
一、贪污罪 687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 687
第二十章 对国家法益的犯罪Ⅰ:侵犯国家作用的犯罪 687
二、挪用公款罪 691
三、受贿罪 695
四、单位受贿罪 700
五、行贿罪 701
六、对单位行贿罪 703
七、介绍贿赂罪 704
八、单位行贿罪 705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706
十、隐瞒境外存款罪 707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708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罪 709
一、滥用职权罪 710
第二节 渎职罪 710
二、玩忽职守罪 711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713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714
五、徇私枉法罪 715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717
八、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 718
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718
九、私放在押人员罪 719
十、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720
十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721
十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722
十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723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724
十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725
十六、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725
十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725
十九、环境监管失职罪 726
十八、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726
二十、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727
二十三、放纵走私罪 728
二十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728
二十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728
二十六、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729
二十五、商检失职罪 729
二十四、商检徇私舞弊罪 729
二十九、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730
二十八、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730
二十七、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730
三十、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731
三十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732
三十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732
三十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732
三十五、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733
三十四、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733
一、背叛国家罪 735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 735
第二十一章 对国家法益的犯罪Ⅱ:侵犯国家存立的犯罪 735
二、分裂国家罪 736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737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738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738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739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39
九、叛逃罪 740
八、投敌叛变罪 740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741
十、间谍罪 741
十二、资敌罪 742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743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743
第二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 743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743
五、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744
四、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744
七、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745
六、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745
九、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746
八、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746
十二、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747
十一、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747
十、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747
十四、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748
十三、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748
十五、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749
十八、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750
十七、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750
十六、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750
二十一、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751
二十、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751
十九、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751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752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752
第三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 752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753
四、投降罪 753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753
八、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754
七、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754
六、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754
十、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755
九、违令作战消极罪 755
十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756
十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756
十一、军人叛逃罪 756
十六、战时造谣惑众罪 757
十五、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757
十四、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757
十八、逃离部队罪 758
十七、战时自伤罪 758
二十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759
二十、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759
十九、武器装备肇事罪 759
二十四、遗失武器装备罪 760
二十三、遗弃武器装备罪 760
二十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760
二十七、遗弃伤病军人罪 761
二十六、虐待部属罪 761
二十五、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761
三十、私放俘虏罪 762
二十九、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762
二十八、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762
三十一、虐待俘虏罪 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