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学术的使命在于批判(代前言) 1
第一章 仲裁与仲裁法 1
——范畴边界与历史回眸 1
第一节 仲裁历史发展新窥 1
一、第一阶段:“原始的仲裁”和“早期的仲裁” 3
(14世纪之前) 3
二、第二阶段:现代仲裁的形成和发展 9
(14世纪至19世纪) 9
三、第三阶段:现代仲裁的成熟和完善 12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 12
第二节 仲裁历史发展之深层原因 17
一、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从根本上决定了仲裁制度的历史发展 18
二、社会形态的变化影响着仲裁的历史发展 19
三、整个社会对于成员个体权利的关注影响着仲裁制度的发展 20
一、仲裁法与仲裁的关系 24
第三节 仲裁法之范畴界定 24
二、仲裁法范畴内涵的争鸣 25
第二章 仲裁机制的特征 30
第一节 仲裁机制的制度特征 30
一、相对的意思自治性 30
二、相对的民间性 33
三、核心的司法权性 35
四、现代仲裁制度基石的提出 38
一、专业性 40
第二节 仲裁机制的程序特征 40
二、私密性 43
三、效益性 44
四、仲裁程序的其他特征 49
第三章 仲裁的分类 50
第一节 行政仲裁与普通仲裁 50
一、行政仲裁 51
二、普通仲裁 52
第二节 国内仲裁与非国内仲裁 53
一、临时仲裁 57
第三节 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 57
二、机构仲裁 62
第四节 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67
第四章 友好仲裁辨思 69
第一节 范畴内涵 69
一、问题一:友好仲裁的前提 69
二、问题二:友好公断人与公平善良原则的使用 70
三、问题三:友好仲裁与商人习惯法 75
第二节 商人习惯法 82
一、是否存在商人习惯法 83
二、商人习惯法的范畴 89
三、关于施米托夫商法发展三阶段学说的辨思 98
第三节 友好仲裁的立法 101
一、概况 101
二、友好仲裁存在的根据及其规制 103
三、友好仲裁在中国 106
一、纯民间阶段 108
第一节 历史探询 108
第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基本知识 108
二、国内立法阶段 110
三、国际立法阶段 112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114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分类 115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主体 115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分类 121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法渊源的特点 124
第六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的渊源 124
一、国际性 125
二、多样性 127
三、超阶级性 132
四、自治性 137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国际立法渊源 138
一、《纽约公约》 141
二、《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144
三、《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公约》 149
第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本质(性质)之法哲学辨析 152
一、理论内容 155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性质之“自治论” 155
二、评述 158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性质之“契约论” 166
一、理论内容 166
二、评述 170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性质之“司法权论” 178
一、理论内容 178
二、评述 180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性质之“混合论” 187
一、理论内容 187
二、评述 189
第五节 国际商事仲裁性质之“双视角论” 194
一、“双视角论”理论体系的由来 196
二、“双视角论”与传统学说的区别 209
三、两个问题 212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价值取向的争鸣与判定 216
一、法的价值取向 216
第八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取向 216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取向 219
三、国际商事仲裁价值取向的意义 233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价值取向与意思自治原则 237
一、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237
二、意思自治原则不是仲裁的价值取向 239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取向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 241
四、仲裁的价值取向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的意义 242
——重新认识意思自治原则 242
——个人意志与 247
国家意志的关系 247
第九章 国际商事仲裁与法院 247
第一节 仲裁与法院关系之本质 247
一、“原始的仲裁”与法院 249
二、“早期的仲裁”与法院 252
三、“现代仲裁”与法院 255
四、个人意志与国家意志的关系 257
第二节 现代国际商事仲裁与法院关系的应然状态及其法理根源 259
一、关系之含义 260
二、法院与仲裁的关系 261
三、法院与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应然关系及其依据 265
四、“适度法院监督”的司法实践 271
第三节 法院与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关系的实践运作之一协助 274
一、法院协助仲裁庭的组成 274
二、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强制执行 277
三、法院协助调查取证和采取保全措施 280
四、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284
第四节 法院与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关系的实践运作之二监督 287
一、法院对仲裁员异议的处理 287
二、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撤销 290
三、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291
第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第三人制度 294
第一节 第三人、仲裁第三人以及合并仲裁 295
一、第三人制度 295
二、仲裁第三人 299
三、合并仲裁 302
一、仲裁实践迫切需要第三人制度 306
第二节 仲裁第三人的实务需求性以及理论争鸣 306
二、仲裁第三人的理论争鸣 309
第三节 仲裁第三人的现有立法、仲裁规则以及实践判例 312
一、仲裁第三人的各国立法以及判例 313
二、仲裁规则对第三人的规定 316
三、对于仲裁第三人世界各国的立法以及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小结 319
四、我国仲裁第三人的立法、仲裁规则以及司法实践 320
第四节 仲裁第三人理论根基之构建 323
一、从仲裁的价值取向与意思自治的关系透视仲裁第三人存在的必要性 324
二、从仲裁制度的本质印证第三人存在的必要性 328
三、从仲裁协议相对性例外的趋势看仲裁第三人存在的必要性 332
四、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中认识第三人存在的必要性 336
五、从法经济学分析仲裁第三人存在的必要性 338
六、其他观点 339
第五节 仲裁第三人实务操作研究 344
一、实例分析 344
二、结论性观点 348
三、总结 352
后记 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