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 4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1957年5月18日·草稿) 457
第一编 总则 457
第一章 通则 457
第二章 管辖 459
第三章 审判组织 459
第四章 回避 460
第五章 辩护 462
第六章 证据 463
第七章 强制措施 464
第八章 附带民事诉讼 467
第九章 期间、送达 469
第二编 提起刑事案件、侦查、起诉 470
第一章 提起刑事案件 470
第二章 侦查 471
第一节 侦查期限 471
第二节 暂停侦查 472
第三节 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473
第四节 对侦查员行为的控告 473
第五节 告知为被告人和讯问被告人 474
第六节 讯问证人 475
第七节 勘验、检查 476
第八节 鉴定 477
第九节 侦查实验和辨认 477
第十节 搜查、扣押 478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480
第三章 起诉 481
第三编 第一审程序 483
第一章 公诉案件 483
第一节 审判前的准备行为 483
第二节 审理 485
第三节 判决、裁定 489
第二章 自诉案件 491
第四编 第二审程序 494
第一章 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议 494
第二章 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议 497
第五编 死刑复核程序 498
第六编 审判监督程序 499
第七编 执行 5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1962年8月31日·初稿) 505
第一编 总则 505
第一章 通则 505
第二章 管辖 507
第三章 审判组织 510
第四章 回避 511
第五章 辩护 512
第六章 证据 514
第七章 强制措施 517
第八章 附带民事诉讼 520
第九章 期间、送达 521
第二编 提起刑事案件和侦查 522
第一章 提起刑事案件 522
第一节 案件的接受和审查 522
第二节 提起刑事案件和不提起刑事案件 523
第二章 侦查 524
第一节 讯问被告人 524
第二节 询问证人 525
第三节 勘验、检查 525
第四节 搜查 526
第五节 扣押 527
第六节 鉴定 528
第七节 侦查实验和辨认 528
第八节 侦查期限 529
第九节 暂停侦查 529
第十节 撤销案件 530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531
第三编 起诉 531
第四编 第一审程序 534
第一章 公诉案件 534
第一节 审判前的准备工作 534
第二节 审理 535
第三节 判决、裁定 540
第二章 自诉案件 541
第五编 第二审程序 543
第一章 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议 543
第二章 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议 547
第六编 死刑复核程序 548
第七编 审判监督程序 549
第八编 执行 5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1963年3月1日·三稿) 556
第一编 总则 556
第一章 通则 556
第二章 管辖 559
第三章 审判组织 563
第四章 回避 564
第五章 辩护 566
第六章 证据 567
第七章 强制措施 571
第八章 附带民事诉讼 577
第九章 期间、送达 578
第二编 提起刑事案件和侦查 579
第一章 提起刑事案件 580
第一节 案件的接受和审查 580
第二节 提起刑事案件和不提起刑事案件 581
第二章 侦查 582
第一节 讯问被告人 582
第二节 询问证人 584
第三节 勘验、检查 585
第四节 搜查 587
第五节 扣押 589
第六节 鉴定 590
第七节 侦查实验和辨认 591
第八节 侦查期限 592
第九节 暂停侦查 592
第十节 撤销案件 593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594
第三编 起诉 595
第四编 第一审程序 600
第一章 公诉案件 600
第一节 审判前的准备工作 600
第二节 审理 602
第三节 判决、裁定 608
第二章 自诉案件 612
第五编 第二审程序 614
第一章 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议 614
第二章 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议 620
第六编 死刑复核程序 622
第七编 审制监督程序 624
第八编 执行 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1963年3月13日·四稿) 633
第一编 总则 633
第一章 通则 633
第二章 管辖 634
第三章 审判组织 635
第四章 回避 636
第五章 辩护 636
第六章 证据 637
第七章 逮捕、拘留 638
第八章 拘传、交保、监视居住 640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640
第十章 期间、送达 641
第二编 提起刑事案件和侦查 641
第一章 提起刑事案件 641
第一节案件的接受和审查 641
第二节 提起刑事案件和不提起刑事案件 642
第二章 侦查 642
第一节 讯问被告人 642
第二节 询问证人 643
第三节 勘验、检查 644
第四节 搜查 644
第五节 扣留物证 645
第六节鉴定 645
第七节 通缉 646
第八节 侦查终结 646
第三编 起诉 647
第一章 审查起诉 647
第二章 起诉 648
第三章 免予起诉 648
第四章 不起诉 649
第四编 第一审程序 649
第一章 公诉案件 649
第一节 审判前的准备工作 649
第二节 审判 650
第二章 自诉案件 652
第五编 第二审程序 653
第一章 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议 653
第二章 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议 655
第六编 死刑复核程序 655
第七编 审制监督程序 657
第八编 执行 6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1963年4月1日·五稿) 661
第一编 总则 661
第一章 通则 661
第二章 管辖 662
第三章 审判组织 664
第四章 回避 665
第五章 辩护 666
第六章 证据 666
第七章 逮捕、拘留 668
第八章 拘传、交保、监视居住 671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672
第十章 期间、送达 672
第二编 提起刑事案件和侦查 673
第一章 提起刑事案件 673
第一节 案件的接受和审查 673
第二节 提起刑事案件和不提起刑事案件 674
第二章 侦查 674
第一节 讯问被告人 675
第二节 询问证人 675
第三节 勘验、检查 676
第四节 搜查 676
第五节 扣押物证 677
第六节 鉴定 678
第七节 通缉 678
第八节 侦查终结 678
第三编 起诉 679
第一章 审查起诉 679
第二章 起诉 680
第三章 免予起诉 681
第四章 不起诉 681
第四编 审判 682
第一章 第一审程序 682
第一节 公诉案件 682
第二节 审判 683
第三节 简易案件 686
第五编 第二审程序 687
第一章 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议 687
第二章 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议 689
第六编 死刑复核程序 690
第七编 审判监督程序 691
第八编 执行 6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1963年4月10日·六稿) 696
第一编 总则 696
第一章 通则 696
第二章 管辖 697
第三章 审判组织 699
第四章 回避 699
第五章 辩护 700
第六章 证据 700
第七章 逮捕、拘留 701
第八章 拘传、交保、监视居住 703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704
第十章 期间、送达 704
第二编 提起刑事案件和侦查 705
第一章 提起刑事案件 705
第一节 案件的接受和审查 705
第二节 提起刑事案件和不提起刑事案件 706
第二章 侦查 706
第一节 讯问被告人 706
第二节 询问证人 707
第三节 勘验、检查 707
第四节 搜查 708
第五节 扣押物证 708
第六节 鉴定 709
第七节 通缉 709
第八节 侦查终结 709
第三编 起诉 710
第一章 审查起诉 710
第二章起诉 711
第三章 免予起诉 711
第四章 不起诉 712
第四编 审判 713
第一章 第一审程序 713
第一节 公诉案件 713
第二节 自诉案件 716
第二章 第二审程序 716
第五编 死刑复核程序 718
第六编 审判监督程序 720
第七编 执行 721
附录一:最高法院党组关于刑事诉讼法制定情况的汇报(1957年) 724
附录二:关于《刑事诉讼法草案(初稿)》的修改情况和几个主要问题的报告(1963年4月12日) 734
附录三:关于刑诉法修改情况的说明(1963年4月13日) 742
附录四:关于1963年刑事诉讼法草案讨论制定经过的汇报 747
附录五:关于讨论刑诉草案意见的汇集(1963年11月16日) 754
第四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763
1979年/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照表) 763
1996年/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照表) 802
附录一:彭真关于1979年《刑事诉讼法(草案)》的说明 859
附录二:顾昂然关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868
附录三:王兆国关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