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如何认定企业具备破产清算原因 1
二、申请和受理 16
如何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 16
同时或先后对同一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申请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28
职工债权人是否可以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37
破产衍生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均为破产企业时如何确定管辖权 45
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可否准许当事人撤回破产申请 53
三、管理人 61
法院如何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 61
关联公司破产案件如何指定管理人 68
如何对管理人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74
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重整案件中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80
无产可破案件如何确定管理人报酬 90
重整案件如何确定管理人报酬 99
四、债务人财产 106
什么情形下债权人可行使破产抵销权 106
取回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14
五、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25
受理破产申请后的哪些费用可以作为破产费用 125
受理破产申请后的哪些债务可以作为共益债务 131
六、债权申报 139
惩罚性债权是否作为破产债权 139
连带债务人数人破产的,其债权人是否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程序中受偿 149
如何审查确认担保权人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物权 156
“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如何界定 164
如何审查债权人在重整程序终止后补充申报的债权 171
职工债权是否列入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179
如何审查债务人的关联方申报的债权 186
七、债权人会议 192
如何确定债权人的表决权、临时表决权 192
债权人如何行使对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异议权 200
债权人会议可以授权债权人委员会行使哪些职权 206
八、重整 212
如何认定企业具备重整条件 212
如何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 221
如何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230
重整程序中如何调整出资人权益 246
如何制作债权调整方案和债权受偿方案 254
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下的公司治理结构 268
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76
重整程序终结的标准如何确定 290
九、和解 298
适用和解程序的条件 298
法院对和解协议如何进行审查和认可 306
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债务人能否与债权人、第三人达成和解 313
十、破产清算 319
破产财产的处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拍卖以外的其他变价方式 319
破产财产的分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 329
因存在清算障碍而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337
如何处置登记在他人名下的破产财产 343
无产可破案件应当如何清算 351
民办学校如何进行清算 357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能否通过悬赏、转让对外应收账款等方式追收资产 371
如何处理抵押权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冲突的问题 379
如何处置破产企业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 384
十一、法律责任 393
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导致无法清算时,股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93
公司虚假破产的情况下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