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
第一章 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辩证统一 1
第一节 “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辩证统一”的渊源探究 1
一、客观主义理论 1
二、主观主义理论 6
三、折衷主义理论 9
第二节 我国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产生和内涵 12
一、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基础和背景 12
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和基本立场 19
第三节 “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辩证统一”的争议和辩护 29
一、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本身的质疑 29
二、对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辩证统一中的“辩证统一”的理解 36
第四节 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辩证统一的体现和完善 49
一、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辩证统一的体现 49
二、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辩证统一在我国刑法中的完善 60
第二章 定性与定量的辩证统一 71
第一节 不同犯罪规定模式述评 71
一、定性因素与定量因素的概念 71
二、单纯的定性分析模式浅析 72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模式浅析 76
四、两种模式之评价 77
第二节 “定性与定量辩证统一”的发展趋势 81
一、单纯的定性分析模式需要定量因素 81
二、定性与定量辩证统一的哲学内涵 86
三、定性与定量辩证统一的必然性 89
第三节 我国刑法“定性与定量辩证统一”的发展与完善 90
一、我国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模式的取舍 91
二、我国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模式的完善 93
第三章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辩证统一 101
第一节 刑事法律制度的犯罪化 101
一、犯罪的概念及本质 101
二、犯罪化的概念及模式 109
第二节 刑事法律制度的非犯罪化 128
一、非犯罪化的概念及原因 128
二、非犯罪化的理论根据 136
三、立法模式非犯罪化 144
四、司法模式非犯罪化 152
第三节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统一与实践 178
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统一 178
二、犯罪化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实践 183
三、非犯罪化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实践 200
第四章 重刑与轻刑的辩证统一 221
第一节 重刑化与轻刑化及其弊端 221
一、重刑化及其相关问题 221
二、轻刑化及其相关问题 238
第二节 科学的刑罚结构——重刑和轻刑的辩证统一 257
一、重刑与轻刑辩证统一的法理基础 258
二、重刑与轻刑辩证统一的现实基础 265
第三节 重刑与轻刑辩证统一的具体要求 268
一、刑罚种类多样性,合理安排轻重刑罚比例 268
二、刑罚措施之间衔接得当 271
三、实行犯罪个别化 272
第四节 刑罚体系的开放性 274
一、刑罚执行的社会化 274
二、刑罚的前科消灭制度 276
第五节 我国现有刑罚体系之结构分析 278
一、刑罚种类单一,缺乏多样性 278
二、刑种之间刑度衔接不合理 279
三、刑罚体系较为封闭 281
第六节 我国刑法刑罚体系设置的完善 284
一、对刑种的改革 285
二、对刑罚执行措施的改革 296
三、建立未成年人刑罚体系 304
第五章 法典与其他形式的辩证统一 308
第一节 我国刑法立法模式 308
一、我国当前刑法立法模式述评 308
二、我国刑法立法应采取法典与其他形式辩证统一的模式 313
第二节 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316
一、单行刑法 316
二、附属刑法 321
第三节 刑事习惯法 331
一、刑事习惯法的概念 332
二、西方语境下的习惯法 334
三、我国刑事习惯法的特征 335
四、我国刑事习惯法与刑法的冲突 336
五、我国刑事习惯法与刑法沟通的可能性 342
六、解决刑事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冲突的对策 343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区的变通规定 345
一、刑法变通概说 346
二、法律变通的实践 348
三、当下我国刑法变通的适用 350
四、变通权的行使依据 355
五、变通权的行使原则 358
六、民族自治地方刑法立法变通的完善建议 360
七、正确定位刑法立法变通的地位 367
八、顺利实施刑法变通立法的保障 368
第五节 判例法 368
一、判例法简述 369
二、制定法简述 375
三、判例法与制定法的融合 376
四、中国的司法现状 377
五、引入判例制度的呼声 379
六、判例制度之我见 384
七、完善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 388
结语 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