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4
上篇 总论 4
第一章 劳动事故与伤残鉴定赔偿概述 4
第一节 我国工伤事故及职业病概况 4
第二节 《劳动法》中有关劳动事故预防、处理有关规定 6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专述 21
第四节 职业病防治和有毒有害作业的有关法规 41
第五节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法规 85
第六节 未成年人(童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法规 91
第七节 工伤的鉴定与赔偿 100
第八节 职业病的鉴定与赔偿 106
第九节 雇工伤害的损害赔偿 119
第二章 劳动伤残赔偿费的组成和实施原则 138
第一节 工伤赔偿费 138
第二节 非工伤和疾病补偿费 147
第三节 死亡赔偿费 153
第三章 劳动伤残鉴定的技术规范 158
第一节 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 158
第二节 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丧失的划分原则 162
第三节 职工因病、非工伤伤残鉴定 170
第四节 伤残鉴定的实施操作 176
第四章 劳动事故与社会保险赔偿 186
第一节 概述 186
第二节 工伤保险与《工伤保险条例》 194
第三节 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252
第四节 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 261
第五节 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 272
第六节 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 279
第一节 概述 282
第五章 劳动伤亡事故现场勘查 282
第二节 矿井伤亡事故的现场勘查 291
第三节 高空坠跌伤亡事故现场勘查 298
第四节 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亡事故现场的勘查 300
第五节 触电伤亡事故现场的勘查 302
第六节 群体中毒现场的勘查 304
第七节 火灾伤亡事故现场的勘查 306
第八节 瓦斯、尘煤爆炸伤亡事故现场的勘查 308
第九节 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现场的勘查 310
第十节 场地机械致人伤亡现场的勘查 311
第十一节 铁路事故致人伤亡现场的勘查 313
第十二节 水上交通、运输作业伤亡事故现场的勘查 315
第十三节 管道运输、皮带运输伤亡事故现场的勘查 318
中篇 工伤残疾鉴定与赔偿 323
第六章 骨折的鉴定与赔偿 323
第一节 概述 323
第二节 颅骨骨折 327
第三节 胸部骨折 330
第四节 脊柱骨折 331
第五节 上肢骨折 335
第六节 下肢骨折 341
第七节 骨盆骨折 346
第八节 骨折后合并骨髓炎长期不愈 349
第七章 肢体缺失的鉴定与赔偿 351
第一节 概述 351
第二节 手指缺失 352
第三节 手的缺失 354
第四节 臂的缺失 355
第五节 足趾缺失 356
第六节 足的缺失 357
第七节 踝以上下肢缺失 358
第八章 外伤性关节脱位和损伤的鉴定与赔偿 360
第一节 概述 360
第二节 颞下颌关节脱位 362
第三节 肩关节脱位 363
第四节 肘关节脱位 364
第五节 手腕部关节脱位 365
第六节 髋关节脱位 366
第七节 膝关节脱位和损伤 368
第八节 踝关节脱位和损伤 370
第九节 足部关节脱位 371
第十节 椎间盘脱出症 374
第十一节 四肢关节腔异物滞留 375
第十二节 创伤性关节炎 376
第九章 精神伤残的鉴定与赔偿 378
第一节 概述 378
第二节 脑外伤后痴呆 380
第三节 脑外伤后人格改变 385
第四节 脑外伤后记忆障碍 388
第五节 脑外伤后癫痫 392
第六节 外伤感染性精神障碍 396
第七节 内分泌腺损伤后精神障碍 400
第八节 中毒性精神障碍 402
第九节 脑缺氧性精神障碍 407
第十章 神经和脊髓损伤的鉴定与赔偿 412
第一节 概述 412
第二节 颅神经损伤后功能障碍 413
第三节 脑外伤后瘫痪 420
第四节 脑外伤后失语 422
第五节 脑外伤后失用 426
第六节 脑外伤后失读症 428
第七节 脑外伤后失写症 430
第八节 脑外伤后失认症 431
第九节 脑外伤后共济失调 433
第十节 脑外伤后尿崩症(中枢性尿崩症) 437
第十一节 脊髓损伤 439
第十二节 脊神经根、脊神经丛损伤 441
第十三节 颈部交感神经损伤 444
第十四节 腹部神经节或神经丛损伤 445
第十五节 上肢的周围神经损伤 446
第十六节 下肢的周围神经损伤 449
第十一章 脑损伤的鉴定与赔偿 452
第一节 概述 452
第二节 头皮损伤 454
第三节 颅骨骨折 455
第四节 脑损伤 456
第五节 颅内血肿 458
第六节 外伤性硬膜下积液 461
第七节 开放性颅脑损伤 461
第九节 静脉窦损伤 462
第八节 火器性颅脑损伤 462
第十节 颅脑损伤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463
第十一节 伤残程度评定 465
第十二章 胸内器官损伤鉴定与赔偿 468
第一节 概述 468
第二节 外伤性血气胸 468
第三节 心脏损伤 469
第四节 肺脏损伤 471
第五节 膈肌及纵膈损伤 474
第六节 气管损伤 476
第七节 食管损伤 477
第八节 胸导管损伤 478
第九节 脓胸 479
第十节 胸腔内异物滞留 480
第十三章 腹部损伤的鉴定与赔偿 484
第一节 概述 484
第二节 腹壁损伤 485
第三节 胃损伤 486
第四节 肠损伤 488
第五节 胰腺损伤 492
第六节 肝损伤 495
第七节 胆囊、胆管损伤 498
第八节 脾损伤 500
第九节 泌尿器官损伤 502
第十节 生殖器官损伤 512
第十四章 体表严重损伤的鉴定与赔偿 519
第一节 概述 519
第二节 头皮撕脱伤 520
第三节 容貌毁损 521
第四节 女性乳房损伤 523
第五节 躯干部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或剥脱 525
第六节 阴囊撕脱伤 527
第七节 四肢软组织大面积挫伤或撕脱伤 528
第八节 体表软组织有大量异物滞留 529
第十五章 眼损伤的鉴定与赔偿 531
第一节 概述 531
第二节 眼睑缺失、损伤 532
第三节 眼球缺失 533
第四节 外伤性视力障碍 534
第五节 外伤性复视 543
第六节 外伤性视野缺损 544
第七节 眼球及眶内异物滞留 546
第十六章 耳损伤的鉴定与赔偿 549
第一节 概述 549
第二节 耳廓损伤 549
第三节 噪声性耳聋 551
第四节 鼓膜外伤 551
第五节 颞骨骨折 552
第一节 概述 554
第十七章 鼻损伤的鉴定与赔偿 554
第二节 外鼻损伤(鼻骨折) 555
第三节 外鼻损伤后嗅觉丧失 556
第四节 鼻窦异物滞留 558
第十八章 口腔颌面部损伤的鉴定与赔偿 560
第一节 概述 560
第二节 舌损伤 561
第三节 牙槽骨、牙齿损伤 562
第四节 口唇损伤、缺损 564
第五节 口腔软组织缺损 565
第十九章 咽、喉损伤的鉴定与赔偿 568
第一节 概述 568
第二节 咽部损伤 569
第三节 喉部损伤 572
第四节 甲状腺损伤 574
第五节 咽喉异物滞留 578
第二十章 高、低温损伤的鉴定与赔偿 580
第一节 概述 580
第二节 头面部深Ⅱ°以上的灼伤 581
第三节 颈部深Ⅱ°以上烧灼伤 584
第四节 胸、腹部深Ⅱ°以上烧灼伤 585
第五节 四肢皮肤及关节深Ⅱ°烧灼伤 588
第六节 女性外阴、阴道严重烧灼伤 591
第七节 肛门严重烧灼伤 592
第八节 睾丸、阴茎严重烧灼伤 593
第九节 面容及面部器官严重冻伤 594
第十节 四肢严重冻伤 595
第十一节 电损伤 597
第二节 空气栓塞综合症 601
第一节 概述 601
第二十一章 若干损伤并发症鉴定与赔偿 601
第三节 脂肪栓塞综合症 604
第四节 破伤风 605
第五节 挤压综合症 607
下篇 职业病伤残鉴定与赔偿 611
第二十二章 职业中毒的鉴定与赔偿 611
第一节 概述 611
第二节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614
第三节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618
第四节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622
第五节 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625
第六节 职业性铍病 628
第七节 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630
第八节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632
第九节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634
第十节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636
第十一节 砷化氢中毒 638
第十二节 氯气中毒 640
第十三节 二氧化硫中毒 642
第十四节 光气中毒 644
第十五节 氨中毒 646
第十六节 氮氧化物中毒 648
第十七节 一氧化碳中毒 650
第十八节 二硫化碳中毒 653
第十九节 硫化氢中毒 655
第二十节 磷化氢中毒 657
第二十一节 工业性氟病 659
第二十二节 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661
第二十三节 四乙基铅中毒 664
第二十四节 有机锡中毒 666
第二十五节 羰基镍中毒 668
第二十六节 苯中毒 670
第二十七节 甲苯与二甲苯中毒 673
第二十八节 铬中毒 675
第二十九节 正乙烷中毒 677
第三十节 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裂解物中毒 678
第三十一节 汽油中毒 680
第三十二节 二氯乙烷中毒 683
第三十三节 四氯化碳中毒 684
第三十四节 氯乙烯中毒 686
第三十五节 三氯乙烯中毒 687
第三十六节 氯丙烯中毒 689
第三十七节 氯丁二烯中毒 692
第三十八节 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 695
甲苯)中毒 695
第三十九节 三硝基甲苯中毒 696
第四十节 甲醇中毒 699
第四十一节 酚中毒 702
第四十二节 五氯酚中毒 704
第四十三节 甲醛中毒 705
第四十四节 硫酸二甲酯中毒 707
第四十五节 丙烯酰胺中毒 709
第四十六节 有机磷农药中毒 710
第四十七节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716
第四十八节 杀虫脒中毒 718
第四十九节 溴甲烷中毒 719
第五十节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721
第一节 概述 723
第二十三章 尘肺的鉴定与赔偿 723
第二节 矽肺 728
第三节 煤工尘肺 731
第四节 石墨尘肺 733
第五节 炭黑尘肺 734
第六节 石棉肺 736
第七节 滑石尘肺 739
第八节 水泥尘肺 740
第九节 云母尘肺 741
第十节 陶工尘肺 742
第十一节 铝尘肺 744
第十二节 电焊工尘肺 745
第十三节 铸工尘肺 746
第二十四章 物理因素职业病鉴定与赔偿 749
第一节 概述 749
第二节 中暑 751
第三节 减压病 754
第四节 高原病 758
第五节 航空病 761
第六节 局部振动病 763
第七节 放射性疾病 765
第八节 职业性噪声聋 776
第二十五章 职业性传染病的鉴定与赔偿 779
第一节 概述 779
第二节 森林脑炎 780
第三节 炭疽 782
第四节 血吸虫病 784
第五节 布氏杆菌病 787
第六节 钩端螺旋体病 789
第一节 概述 792
第二十六章 职业性皮肤病的鉴定与赔偿 792
第二节 接触性皮炎 795
第三节 光敏性皮炎 796
第四节 电光性皮炎 798
第五节 黑变病 799
第六节 痤疮 800
第七节 溃疡 802
第二十七章 职业性眼病的鉴定与赔偿 804
第一节 概述 804
第二节 化学性眼部烧伤 807
第三节 电光性眼炎 809
第四节 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 811
第二十八章 职业性肿瘤的鉴定与赔偿 814
第一节 概述 814
第二节 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 816
第三节 联苯胺所致的膀胱癌 818
第四节 苯所致的白血病 820
第五节 氯甲醚所致的肺癌 823
第六节 砷所致的肺癌、皮肤癌 824
第七节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826
第八节 焦炉工人的肺癌 828
第九节 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830
第二十九章 其它职业病的鉴定与赔偿 832
第一节 化学灼伤 832
第二节 职业性哮喘 835
第三节 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837
第四节 棉尘病 838
第五节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840
第六节 牙酸蚀病 8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845
常用劳动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法律规范 8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57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870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887
工伤保险条例 901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912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965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96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