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与适用》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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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高西江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7
  • ISBN:7801071425
  • 页数:1007 页
图书介绍:

目录 1

一、总则修订的重点 13

第一节 刑法总则的修订意见 13

第一章 刑法总则概述 13

二、总则修订的建议 14

一、增设刑法的基本原则 15

第二节 总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5

三、扩大管辖范围 16

二、废除类推的规定 16

四、完善了正当防卫制度 17

六、增设单位犯罪的规定 18

五、完善了共同犯罪的规定 18

八、完善执行刑罚的制度 19

七、严格“酌定减轻”的条件 19

十、修改的其他内容 20

九、明确自首、立功的条件 20

二、关于管制刑 21

一、关于基本原则 21

第三节 总则修改中的几个其他问题 21

四、关于剥夺军衔、警衔和勋章问题 22

三、关于是否增设资格刑问题 22

六、是否增设“加重处罚”规定问题 23

五、关于劳动教养是否纳入刑法问题 23

二、刑法根据与任务的立法建议 25

一、刑法根据与任务概述 25

第二章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25

第一节 刑法根据与任务的修改 25

三、刑法根据与任务的立法修改 26

一、制定刑法的宪法根据 28

第二节 刑法的制定根据 28

三、制定刑法的目的 29

二、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 29

一、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30

第三节 刑法的任务 30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31

二、保护公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31

四、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以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2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33

第一节 基本原则的立法根据 33

第三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33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34

二、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36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 36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36

三、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38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历史沿革 41

第三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41

二、我国刑法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42

三、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43

二、我国刑法的罪刑相当原则 46

一、罪刑相当原则的历史沿革 46

第四节 罪刑相当原则 46

三、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48

三、刑法适用的理论原则 52

二、刑法适用范围的内容 52

第四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52

第一节 刑法适用范围概述 52

一、刑法适用范围的概念 52

一、扩大了对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效力 54

第二节 刑法适用范围的修改 54

三、修改了刑法时间效力的表述 55

二、确立了普遍管辖原则 55

一、新刑法在国内的适用 56

第三节 刑法适用范围规定的适用 56

四、限定了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或者补充立法的机关 56

二、新刑法在我国领域外的适用 58

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犯罪行为的处理 60

四、对本法施行以前行为的适用 61

一、犯罪的属性 62

第一节 犯罪概说 62

第五章 犯罪概念 62

二、犯罪的定义 63

一、犯罪概念概述 64

第二节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64

二、犯罪概念的修改 66

三、犯罪概念的适用 67

一、犯罪故意概述 70

第一节 犯罪故意 70

第六章 犯罪故意与过失 70

二、犯罪故意的修改 71

三、犯罪故意的适用 72

一、犯罪过失概述 74

第二节 犯罪过失 74

二、犯罪过失的修改 75

三、犯罪过失的适用 76

一、犯罪主体的基本要件 78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78

第七章 犯罪主体 78

二、犯罪主体的分类 80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 81

第二节 犯罪主体的修改 81

二、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修改 83

三、犯罪主体身份的修改 86

一、刑事责任年龄概述 88

第三节 刑事责任年龄 88

二、司法适用中的问题 90

一、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92

第四节 精神病人、醉酒人、生理缺陷人的刑事责任 92

二、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95

三、生理功能丧失者的刑事责任 97

一、身份的概念与分类 98

第五节 犯罪主体的身份 98

二、特殊身份的作用和意义 99

三、司法实践中特殊身份的认定 100

一、正当防卫概述 102

第一节 正当防卫 102

第八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02

二、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 103

三、正当防卫的适用 107

一、紧急避险概述 112

第二节 紧急避险 112

三、紧急避险的适用 114

二、紧急避险的修改 114

一、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116

第一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的概述 116

第九章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116

二、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立法完善 117

一、犯罪的预备 119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的适用 119

二、犯罪未遂 120

三、犯罪中止 122

第一节 共同犯罪条文的修改 126

第十章 共同犯罪 126

二、主犯处罚原则的修改 127

一、犯罪集团概念的规定 127

一、共同犯罪的定罪 128

第二节 共同犯罪条文的适用 128

三、胁从犯内容的调整 128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133

三、共同犯罪的处罚 137

一、单位犯罪的立法背景 145

第一节 单位犯罪的立法 145

第十一章 单位犯罪 145

二、单位犯罪的立法模式 146

一、单位犯罪的称谓 148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概念 148

二、单位犯罪的界定 149

一、单位犯罪的主体特征 151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特征 151

二、单位犯罪的主观特征 155

三、单位犯罪的客观特征 157

一、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158

第四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 158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 159

一、我国刑罚体系的形成与确立 161

第一节 刑罚体系概述 161

第十二章 刑罚体系 161

二、新刑法典规定的刑罚体系 166

一、主刑条文的修改 168

第二节 刑罚体系条文的修改 168

二、附加刑的完善与条文的修改 178

一、管制的适用 182

第三节 刑罚体系条文的适用 182

二、拘役的适用 185

三、有期徒刑的适用 186

四、无期徒刑的适用 188

五、死刑的适用 189

六、罚金的适用 192

七、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196

八、没收财产的适用 200

九、驱逐出境的适用 203

十、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 204

一、量刑的概念和内容 207

第一节 量刑概述 207

第十三章 量刑 207

一、酌定减轻处罚权改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208

第二节 量刑制度条文的修改 208

二、量刑的意义 208

三、增加了及时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规定 210

二、取消了加重处罚的规定 210

一、量刑的原则 211

第三节 量刑制度的适用 211

四、增加了将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上缴国库的规定 211

二、量刑情节 215

第一节 累犯制度概述 220

第十四章 累犯 220

一、延长了普通累犯前后两罪间隔的时间 222

第二节 累犯制度的修改 222

二、修改了特殊累犯的内容 223

一、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224

第三节 累犯制度的适用 224

二、累犯的处罚 226

一、自首制度概述 228

第一节 自首 228

第十五章 自首和立功 228

二、自首制度的修改 230

三、自首制度的适用 232

一、立功制度概述 237

第二节 立功 237

二、立功制度的适用 239

一、数罪并罚制度的沿革 241

第一节 数罪并罚制度概述 241

第十六章 数罪并罚 241

二、数罪并罚的概念和意义 242

第二节 数罪并罚制度的修改 243

一、增加了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进行数罪并罚的规定 244

三、取消了“加处”的规定 245

二、规定了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并罚方法 245

一、数罪并罚的原则 246

第三节 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 246

二、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 249

第一节 缓刑制度概述 252

第十七章 缓刑 252

第二节 缓刑制度的修改 253

一、修改了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 254

三、明确规定了缓刑犯应遵守的条件 255

二、取消了“反革命犯”不适用缓刑的规定 255

四、变更了缓刑考察机关 256

五、对缓刑犯的数罪并罚情形作了更详细的规定 256

六、对缓刑撤销条件进行了合理补充 257

一、缓刑的概念和条件 258

第三节 缓刑制度的适用 258

二、缓刑的考察和撤销 260

第一节 减刑制度概述 262

第十八章 减刑 262

一、规定了“应当”减刑制度并对“可以”减刑的条件做了修改 264

第二节 减刑制度的修改 264

二、规定了减刑程序 265

二、减刑适用的条件 266

一、减刑的概念 266

第三节 减刑制度的适用 266

第一节 假释制度概述 271

第十九章 假释 271

一、增加了限制假释的若干情形 272

第二节 假释制度的修改 272

二、修改了假释适用的实质条件 273

四、规定了假释的适用程序 274

三、规定特殊情况的假释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74

五、规定了假释犯遵守的条件 275

一、假释的概念和条件 276

第三节 假释制度的适用 276

六、增加了撤销假释的情形 276

二、假释的考验及撤销 279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281

第二十章 时效 281

第二节 时效制度的修改 282

一、追诉时效的概念和期限 283

第三节 时效制度的适用 283

二、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 285

三、时效的延长和中断 286

第一节 概述 288

第二十一章 刑法分则概述 288

一、罪状概述 290

第二节 罪名和罪状 290

二、罪状的修改意见 292

三、罪状的立法规定 293

一、法定刑概述 297

第三节 对法定刑的修改 297

三、法定刑的立法规定 299

二、法定刑的修改意见 299

一、章制编排概述 301

第四节 章 制编排 301

二、章制编排的修改意见 302

三、分则体例的立法规定 303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 304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304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304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征 305

第二节 对原刑法所规定的反革命罪的修改 307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307

一、关于对“反革命罪”罪名的更改 308

二、关于对“反革命罪”之类罪的定义性规定的修改 312

三、关于对具体犯罪及其有关规定的修改和完善 314

一、分裂国家罪 329

第三节 本章 修改和新增罪的适用 329

二、颠覆国家政权罪 332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335

四、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 337

五、叛逃罪 338

六、间谍罪 340

七、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342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345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345

第二十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345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346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348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条文的修改 351

一、对原刑法的有关条文作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 352

二、增设了一些新罪名 357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368

第三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新罪的适用 368

二、劫持航空器罪 369

三、劫持船只、汽车罪 372

四、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 373

五、非法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374

六、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375

七、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378

八、不按规定制造、销售枪支罪 379

九、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380

十、非法出租、出借公务用枪罪和非法出租、出借配置用枪罪 382

十一、丢失公务用枪罪 384

十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罪 385

十三、重大飞行责任事故罪 387

十四、铁路运营安全责任事故罪 388

十五、违反劳动保护重大责任事故罪 389

十六、工程质量重大责任事故罪 391

十七、教学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 392

十八、拒绝执行消防监督肇事罪 393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特征 396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概念 396

第二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396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概述 396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种类 400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修改 401

二、修正和调整了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的具体罪状和法定刑 402

一、统一了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402

三、明确规定了违法所得的含义 403

一、新《刑法》第140条与第141条至148条之间的关系和适用原则 404

第三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适用 404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 405

二、关于单位犯新《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规定之罪的处罚问题 405

二、走私罪的特征 408

一、走私罪的概念 408

第二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二)——走私罪 408

第一节 走私罪概述 408

三、走私罪的种类 410

第二节 走私罪的修改 411

一、对走私罪的类罪体系作了进一步修正 412

二、增加了新的走私犯罪 415

三、修改补充了具体走私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原则 417

一、走私罪的正确认定 420

第三节 走私罪的适用 420

二、走私核材料罪、走私珍稀植物罪以及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弃物运输进境的行为的适用 422

三、注意划清走私犯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424

四、走私罪的刑事责任 425

二、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特征 427

一、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念 427

第二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27

第一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概述 427

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 430

第二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修改 431

一、新刑法对原刑法的规范内容作了重大调整 432

二、修改补充了具体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437

一、商业行贿罪的适用 439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适用 439

二、非法兼营罪的适用 441

三、背职经营罪的适用 442

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主管人员合同渎职罪的适用 443

五、破产渎职罪的适用 445

六、损害国有资产罪的适用 446

七、其他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认定和处罚 447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特征 452

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概念 452

第二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452

第一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概述 452

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种类 454

第二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修改 455

一、完善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类罪体系 456

二、修改补充了某些具体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457

三、保留原刑法规定的逃汇罪 459

一、高利转贷罪的适用 460

第三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适用 460

二、伪造、变造股票、债券罪的适用 461

三、内幕交易罪的适用 462

四、扰乱证券交易罪的适用 464

五、操纵证券交易罪的适用 465

六、金融舞弊罪的适用 466

七、票据业务渎职罪的适用 467

八、洗钱罪的适用 468

二、金融诈骗罪的特征 470

一、金融诈骗罪的概念 470

第二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五)——金融诈骗罪 470

第一节 金融诈骗罪概述 470

第二节 金融诈骗罪的修改 473

三、金融诈骗罪的种类 473

二、对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适用作了立法技术处理 474

一、增设了政府债券诈骗罪 474

一、政府债券诈骗罪的适用 475

第三节 金融诈骗罪的适用 475

二、注意划清金融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界限 476

三、金融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477

二、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特征 479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概念 479

第二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479

第一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概述 479

三、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种类 481

第二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的修改 482

一、关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的定罪处罚问题 485

第三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的适用 485

二、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 486

三、对某些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实行优先追缴税款原则 487

二、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特征 488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概念 488

第三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488

第一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概述 488

三、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种类 491

第二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修改 492

一、补充和调整了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法定刑 493

二、对假冒专利罪的修改 494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适用 495

第三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适用 495

二、严格区分侵犯知识产权罪与非罪的界限 497

四、正确区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生产、销售一般或特定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500

三、注意侵犯知识产权各种具体犯罪之间的适用关系 500

五、关于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责任 501

二、扰乱市场秩序罪的特征 502

一、扰乱市场秩序罪的概念 502

第三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502

第一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概述 502

第二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的修改 504

三、扰乱市场秩序罪的种类 504

一、关于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的修改 505

三、关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修改问题 506

二、关于非法经营罪的修改问题 506

一、商业诽谤罪的适用 507

第三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的新罪适用 507

四、关于伪造有价票证和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修改问题 507

二、虚假广告罪的适用 509

三、串通投标罪的适用 511

四、合同诈骗罪的适用 513

五、非法经营罪的适用 514

六、强行交易罪的适用 515

七、伪造有价票证罪和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适用 517

八、倒卖车、船票罪的适用 518

九、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适用 519

十、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重大失实证明文件罪的适用 521

十一、妨害进出口商品检验罪的适用 523

十二、关于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适用问题 525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 526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526

第三十二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26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特征 527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528

一、妨害婚姻、家庭罪并入本章 529

第二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条文修改 529

二、旧罪名的改动 530

三、旧罪名的废除 532

四、本章罪名的充实 533

五、若干罪名移入他章 534

一、猥亵妇女罪 535

第三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适用 535

二、侮辱妇女罪 538

三、绑架罪 540

四、拐卖妇女、儿童罪 542

五、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557

六、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564

七、强迫劳动罪 569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 570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570

第三十三章 侵犯财产罪 570

二、侵犯财产罪的特征 571

三、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576

一、对原刑法条文的修改与调整 577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的修改 577

二、增设或纳入了新的罪名 588

一、抢劫罪 593

第三节 侵犯财产罪的适用 593

二、盗窃罪 600

三、诈骗罪 606

四、聚众哄抢罪 608

五、侵占罪 609

六、侵占公司企业财物罪 611

七、挪用资金罪 614

二、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特征 618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概念 618

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扰乱公共秩序罪 618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概述 618

三、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 619

一、原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修改 621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条文的修改与新增 621

二、新增扰乱公共秩序罪条文 625

一、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罪 626

第三节 新增扰乱公共秩序罪的适用 626

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627

四、非法生产、买卖警用专品罪 628

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628

五、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629

七、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630

六、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罪 630

八、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631

九、妨害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罪 632

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罪 633

十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634

十一、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罪 634

十三、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犯罪组织罪,在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罪,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 635

十四、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637

十五、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品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638

十七、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或者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罪 639

十六、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639

十八、聚众淫乱罪 640

十九、盗窃、侮辱尸体罪 641

二十、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642

二、妨害司法罪的特征 643

一、妨害司法罪的概念 643

第三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二) 643

——妨害司法罪 643

第一节 妨害司法罪概述 643

三、妨害司法罪的种类 645

一、伪证罪 646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的修改 646

三、窝赃罪、销赃罪 647

二、窝藏罪、包庇罪 647

五、脱逃罪 648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648

一、辩护人、代理人伪证罪 649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新增罪的适用 649

六、组织越狱罪 649

二、妨害作证罪 651

四、对证人打击报复罪 654

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 654

五、扰乱法庭秩序罪 656

六、拒绝提供证据罪 658

七、妨害查封、扣押、冻结罪 659

八、破坏监管秩序罪 661

九、劫夺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662

二、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特征 665

一、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概念 665

第三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665

第一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概述 665

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种类 666

第二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修改 667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670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适用 670

二、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境证件罪 672

三、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674

四、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676

五、偷越国(边)境罪 678

一、妨害文物管理罪的概念 679

第一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概述 679

第三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四) 679

——妨害文物管理罪 679

二、妨害文物管理罪的特征 680

第二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条文的修改 681

三、妨害文物管理罪的种类 681

一、对原刑法条文的修改 682

二、本章增设的新罪名 684

一、损毁珍贵文物罪 687

第三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的适用 687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688

三、私自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690

四、倒卖文物罪 691

五、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692

六、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693

七、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和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696

二、危害公共卫生罪的特征 698

一、危害公共卫生罪的概念 698

第三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五)——危害公共卫生罪 698

第一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概述 698

一、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罪 699

第二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各新罪的适用 699

三、危害公共卫生罪的种类 699

二、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701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罪 702

四、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罪 703

五、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制品罪 704

六、违反规定血液及血液制品罪 705

七、医疗责任事故罪 706

八、非法行医罪 707

九、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规定罪 708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概念 710

第一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概述 710

第三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710

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特征 711

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种类 712

一、修改的内容 713

第二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条文的修改 713

二、修改的主要理由 714

一、污染环境罪 716

第三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适用 716

二、非法进口固体废物危害环境罪 717

四、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719

三、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719

五、破坏耕地罪 720

六、破坏矿产资源罪 721

八、盗伐、滥伐林木罪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723

七、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723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概念 725

第一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概述 725

第四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725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特征 726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种类 727

第二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条文的修改 728

一、对原刑法第171条的修改和完善 730

二、增设了新罪名 733

三、规定了毒品的概念、范围及数量计算方法 735

四、规定了毒品犯罪的累犯从重处罚 736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737

第三节 新修订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适用 737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740

三、非法运输、携带、买卖制毒物品罪 742

四、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744

五、本章其他罪 745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特征 749

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概念 749

第四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749

第一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概述 749

第二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有关条文的修改 751

三、本章犯罪的种类 751

一、纳入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中规定的新罪名 752

二、对原刑法强迫妇女卖淫罪作了修改和补充 754

三、对原刑法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作了修改和补充 755

四、增加了两条有关旅馆业等单位的人员犯罪的规定 756

一、组织他人卖淫罪 757

第三节 本章 各罪的适用 757

二、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759

三、介绍他人卖淫罪 760

四、传播性病罪 762

五、强迫他人卖淫罪 764

六、引诱、容留他人卖淫罪 765

一、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 767

第一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概述 767

第四十二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九)——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767

二、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特征 768

三、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种类 769

第二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有关条文的修改 769

一、对淫秽物品的概念作了明确界定 770

二、对淫秽物品方面犯罪从重处罚情节作了规定 770

三、对原刑法非法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罪作了重大的修改 770

四、补充规定了单位犯淫秽物品罪和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罪 771

五、补充增加了法定刑的刑种 771

六、对部分有关淫秽物品的犯罪作了变动 771

第三节 本章 各罪的适用 772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772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773

三、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罪 775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777

五、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罪 779

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 781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781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确立过程 781

第四十三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781

三、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种类 782

四、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立法理由 783

第二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适用 784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784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786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788

四、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790

五、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罪 792

六、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793

七、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795

八、煽动军人逃离部队、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796

九、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798

十、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800

十一、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802

十二、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803

十三、拒绝、逃避服役罪 804

十四、向部队提供虚假敌情罪 805

十五、扰乱军心罪 806

十六、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807

十七、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808

十八、拒绝军事征用罪 809

第四十四章 贪污贿赂罪 811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811

一、贪污贿赂罪独立成章的立法原因 812

二、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 814

三、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816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条文的修改 817

一、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关系 817

二、与侵犯财产罪的关系 818

三、与渎职罪的关系 818

第三节 贪污贿赂罪条文的适用 819

一、贪污罪 819

二、挪用公款罪 824

三、受贿罪 828

四、行贿罪 836

五、介绍贿赂罪 839

六、单位贿赂罪 840

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849

八、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 852

九、私分国有资产罪 855

一、渎职罪的概念 859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859

二、渎职罪的特征 859

第四十五章 渎职罪 859

三、渎职罪的种类 863

第二节 渎职罪条文的修改 864

一、渎职罪的修改背景 864

二、渎职罪的修改思路 867

三、渎职罪的修改意义 872

第三节 渎职罪条文的适用 873

一、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873

二、泄露国家秘密罪 875

三、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 878

四、私放在押犯罪 880

五、失职造成在押犯脱逃罪 881

六、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 882

七、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883

八、徇私批准或登记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罪 884

九、应征税款不征或少征罪 886

十、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徇私舞弊罪 887

十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889

十二、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 890

十三、失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891

十四、失职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罪 892

十五、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 893

十六、商检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罪 895

十七、检疫人员徇私舞弊罪、检疫人员玩忽职守罪 896

十八、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失职罪 897

十九、出入国(边)境管理失职罪 898

二十、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失职罪、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罪 900

二十一、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罪 901

二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徇私舞弊罪 902

二十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罪 903

二十四、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罪 904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 906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906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种类 906

第四十六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906

第二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修改 908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修改依据 908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修改过程 909

三、军人违反职责罪修改的主要内容 909

第三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新罪的适用 912

一、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活动罪 912

二、作战消极罪 914

三、友邻部队处境危急不予救援罪 914

四、军人叛逃罪 915

五、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917

六、擅改武器装备用途罪 918

七、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920

八、擅自遗弃武器装备罪 920

九、遗失武器装备罪 921

十、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922

十一、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923

十二、私放俘虏罪 924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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