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绪论 3
第一章 概说 3
第二章 会计审计法规之范围 4
第三章 会计审计法规之性质 5
第四章 会计审计法律和命令之关系与区别 7
第五章 会计审计法律和命令之成立 9
第六章 会计审计法律和命令之定名 12
第七章 会计审计法规施行效力之原则 14
第八章 会计审计法规适用之原则 15
第九章 会计审计法规之解释 17
第十章 会计审计法规之废止 20
第二篇 预算法 27
第一章 通则 27
第一节 预算之特性 27
第二节 预算之分类 27
第三节 基金与预算 31
第四节 预算案中之经费 33
第五节 岁入岁出所属年度之决定 34
第六节 预备金之设定 34
第二节 预算拟编之方式 35
第二章 预算之筹划拟编及核定 35
第一节 筹划编制预算之机关 35
第三节 概算拟编与机关单位 36
第四节 预算之筹划 36
第五节 概算之拟编核定 37
第六节 预算之拟编核定 38
第七节 预算之汇核整编 41
第三章 预算之审议 43
第一节 预算审议之机关 43
第二节 预算审议之程序 43
第二节 预算之分配 48
第四章 预算之执行 48
第一节 预算执行之期间 48
第三节 预算之考核与调查 49
第四节 预算之修改与流用 50
第五节 附属单位预算之编造与执行 52
第六节 预备金之动支 52
第七节 经费之裁减 53
第八节 预算外财务行为之禁止 54
第九节 年度结束事项之处理 54
第一节 岁出追加预算之请求 55
第五章 追加预算及特别预算 55
第二节 追加预算之条件与限制 56
第三节 特别预算之提出 57
第四节 追加预算及特别预算之性质 58
第六章 附则 58
第一节 预算科目及书表格式 59
第二节 地方政府预算 59
第三节 公布施行 59
第一节 会计法适用之对象 65
第一章 通则 65
第三篇 会计法 65
第二节 会计事务之分类 66
第三节 会计组织 70
第四节 会讨年度 72
第五节 货币单位 74
第二章 会计制度 76
第一节 会计基础 76
第二节 会计制度之设计 76
第三节 会计报告 78
第四节 会计科目 82
第五节 会计簿籍 87
第六节 会计凭证 91
第三章 会计事务程序 97
第一节 平时记帐之程序 97
第二节 结帐时期及帐目整理 99
第三节 帐目错误之更正 101
第四节 会计凭证之汇订及保存 102
第五节 帐簿之装订与更换 103
第六节 会计证表簿籍之签章 105
第七节 会计档案之保存 107
第八节 会计报告程序 108
第二节 内部审核之实施 111
第四章 内部审核 111
第一节 内部审核之种类与范围 111
第三节 原始凭证之拒绝签署 113
第四节 会计人员执行内部审核之责任 114
第五章 会计人员 114
第一节 会计之超然性 115
第二节 会计人员禁止事项 117
第三节 会计组织之视察 117
第四节 会计人员请假或出差 118
第五节 会计档案之处理及其责任 118
第六节 会计交代 119
第一节 适用本法情形之规定 122
第二节 明定施行日期 122
第六章 附则 122
第四篇 决算法 129
第一章 通则 129
第一节 决算之分类 129
第二节 决算之时期 130
第三节 决算编制之要则 130
第四节 权责事项之划分 131
第一节 决算编造之机关 132
第二章 决算之编造 132
第二节 决算编造之程序与期限 133
第三节 决算之内容 135
第四节 决算之表件 136
第五节 附属单位决算之编造 143
第六节 附属单位决算之内容 143
第三章 决算之审核 144
第一节 决算审核限期及公告 144
第二节 单位决算之审核 144
第三节 总决算之审核 145
第四节 不能核准部份之处理 146
第五节 审核报告之审议 147
第四章 附则 148
第一节 决算书表格式 148
第二节 地方政府决算 148
第三节 公布施行 149
第五篇 审计法 153
第一章 通则 153
第一节 审计之职权 153
第二节 审计职权实施之范围 154
第三节 行使审计职权之机关 155
第四节 行使审计职权之方式 156
第五节 审计职权之独立性 157
第六节 审计会议及审核会议 158
第七节 审计职权之行使与处分 158
第二章 公务审计 161
第一节 分配预算之审核 161
第二节 书据、凭单、公库支票之核签 162
第三节 赋税、捐费之审核 163
第四节 会计报告之审核 163
第六节 原始凭证之审核 164
第五节 会计簿籍之审核 164
第七节 审核之决定及其覆议 166
第八节 决算书表之审核 167
第三章 公有营业及公有事业之审计 168
第一节 审核之对象 168
第二节 适用之原则 169
第三节 会计报表之审核 169
第四节 决算书表之审核 169
第七节 其他审计事项 170
第六节 固定资产重估价之审核 170
第五节 盈亏拨补之审定 170
第四章 财物审计 171
第一节 财物审计之范围 171
第二节 一切收支及财物之稽察 172
第三节 现金、票据、证券及其他一切财物之管理运用之调查 172
第四节 财物之查核 173
第五节 各项监视监验 174
第六节 财务行政事项之参加与调整 181
第五章 考核财务效能 182
第一节 公务机关财务效能之考核 182
第二节 公有营业及事业机关财务效能之考核 183
第三节 各机关或各基金决算之审核 184
第四节 总决算之审核 185
第五节 财务效能考核结果之处理 186
第六章 核定财务责任 186
第一节 财务责任之解除 187
第二节 核定损害赔偿责任 187
第三节 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189
第四节 决定剔除、追缴或赔偿案件之处理 189
第三节 施行细则之订定 190
第二节 审计章则及书表格式 190
第一节 公私合营事业及受公款补助团体之审计 190
第七章 附则 190
第四节 公布施行 191
第六篇 附录 197
一、预算法 197
二、会计法 214
三、决算法 250
四、审计法 259
五、审计法施行细则 275
六、机关营缮工程及购置定制变卖财物稽察条例 289
附:机关营缮工程及购置定制变卖财物稽察一定金额表 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