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法总论 1
一、私法自治原则之理论与实务——台湾地区法制发展之情形 3
二、中断时效之债务承认与时效消灭后之契约承认债务,兼论时效利益之抛弃、时效抗辩与权利之不法行使 37
三、空白契据签名者之责任 61
四、给付迟延之不履行损害赔偿与“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范意义之新认识 85
五、非典型契约之基本问题 110
契约法各论 131
六、租赁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竞合关系 131
七、受任人移转权利之义务与委任人之代位权 149
八、运送物丧失毁损时,赔偿权利人得否请求运送人回复原状 166
九、先后订立之数保险契约与复保险之成立 184
十、信托之基本问题——“最高法院”判决与信托法规定之分析比较 203
十一、自由权之侵害与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 247
侵权行为法 247
十二、互殴与与有过失 276
十三、机车骑士与其搭载者间之与有过失承担 286
十四、雇用人行使求偿权时与有过失原则之类推适用 310
身份法 310
十五、海峡两岸双重婚姻之抗争——“最高法院”判决撤销在台之重婚于方法论上之检讨 321
十六、待婚期间之约定与善良风俗 350
十七、误信妻于婚前所生子女为亲生子女而结婚者,得否请求撤销婚姻? 371
比较民法 371
十八、西德一九八八年产品责任法草案 385
十九、德国劳工法上雇主对于求职者之询问权 409
二十、借腹生子契约之违背善良风俗性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西德法院裁判要旨介绍] 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