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公共行政 1
第一章 行政的法律基础、概念和主体 1
第一节 规范论和方法论基础 1
第二节 公共行政的概念 19
第三节 公共行政的种类、行业和范围 30
第四节 公共行政的主体 48
第二章 行政的历史类型 58
第五节 古代行政 58
第六节 中世纪行政 61
第七节 等级制国家的行政 66
第八节 警察国行政 68
第九节 公民法治国家的行政 74
第十节 绝对“领袖”国家的行政 81
第十一节 前东德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之下的行政 82
第十二节 当代行政 84
第三章 行政学 97
第十三节 行政学的种类 97
第十四节 德国行政学的发展 103
第十五节 当代德国行政学 107
第十六节 外国和欧洲共同体的行政学 111
第二编 行政法在欧洲共同体法和宪法中的地位 117
第一章 欧洲共同体法和宪法对行政法的影响 117
第十七节 欧洲共同体法中有关行政的基本决定 117
第十八节 联邦宪法中有关行政的基本规定 133
第十九节 州宪法中有关行政的基本决定 154
第二章 行政在宪政和欧洲共同体制度中的地位 158
第二十节 分权体制中的行政 158
第三编 客观行政法 191
第一章 行政与法 191
第二十一节 行政法的意义和系统化 191
第二十二节 行政法与总体法律制度 197
第二十三节 公共行政的法律形式 218
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238
第二十四节 法律渊源的一般种类及其界限 238
第二十五节 法律渊源的种类 253
第二十六节 法律渊源的位阶 278
第二十七节 法律渊源的效力 284
第二十八节 成文法渊源的生效要件、审查和解释 293
第三章 行政的合法性和裁量空间 323
第二十九节 公共利益 323
第三十节 行政的合法性和法律保留 334
第三十一节 法律约束和行政空间 346
第四编主观行政法 374
第一章 行政法的法律主体 374
第三十二节 法律主体、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 374
第三十三节 作为人格体、公民和基本权利主体的自然人 389
第三十四节 组织作为法律主体 430
第三十五节 行政法上的代理 437
第二章 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444
第三十六节 事实、事实要件和法律后果 444
第三十七节 行政法的时间要素 451
第三十八节 行政法的空间要素 464
第三十九节 行政法的物质要素 468
第三章 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 472
第四十节 行政法权利义务的概念和种类 472
第四十一节 公共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 480
第四十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特别是公法负担和捐税 485
第四十三节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特别是主观公权利 502
译者后记 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