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例 1
第一节 民事适用法规的顺序 3
第二节 文字之使用、签名与签章 14
第三节 确定数量之准则 16
第二章 人 19
第一节 权利主体——自然人 21
第二节 权利主体——法人 52
第三章 物 95
第四章 法律行为 101
第一节 通则 103
第二节 行为能力 131
第三节 意思表示 154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210
第五节 代理 222
第六节 无效、撤销、效力未定 252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295
第六章 消灭时效 303
第一节 一般时效 305
第二节 短期时效 308
第三节 时效中断 311
第四节 消灭时效不完成 342
第五节 消灭时效完成后之效力 357
第六节 除斥期间 367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371
第一节 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之基本原则 373
第二节 维护权利之自力救济制度 379
附录一 民法总则 395
附录二 民法总则施行法 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