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
一、故意杀人罪 1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8
三、故意伤害罪 11
四、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18
五、过失致人重伤罪 22
六、强奸罪 26
七、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2
八、猥亵儿童罪 35
九、非法拘禁罪 38
十、绑架罪 45
十一、拐卖妇女、儿童罪 51
十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61
十三、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66
十四、诬告陷害罪 70
十五、强迫劳动罪 75
十六、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79
十七、非法搜查罪 82
十八、非法侵入住宅罪 86
十九、侮辱罪 91
二十、诽谤罪 95
二十一、刑讯逼供罪 101
二十二、暴力取证罪 105
二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 108
二十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111
二十五、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114
二十六、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120
二十七、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125
二十八、侵犯通信自由罪 129
二十九、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133
三十、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136
三十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144
三十二、报复陷害罪 148
三十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罪 154
三十四、破坏选举罪 158
三十五、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161
三十六、重婚罪 166
三十七、破坏军婚罪 172
三十八、虐待罪 175
三十九、遗弃罪 180
四十、拐骗儿童罪 186
四十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188
四十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194
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 199
一、抢劫罪 199
二、抢夺罪 215
三、聚众哄抢罪 226
四、敲诈勒索罪 230
五、盗窃罪 239
六、诈骗罪 254
七、侵占罪 263
八、职务侵占罪 271
九、挪用资金罪 278
十、挪用特定款物罪 288
十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94
十二、故意毁坏财物罪 302
十三、破坏生产经营罪 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