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1
1.1 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的相关概念 1
1.2 国内外水土保持执法与监督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3
1.2.1 国外水土保持执法与监督历史沿革 3
1.2.2 我国水土保持执法与监督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6
1.3 水土保持执法与监督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及展望 8
1.3.1 水土保持执法与监督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8
1.3.2 水土保持执法与监督展望 9
1.4 水土保持执法监督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10
1.4.1 水土保持执法监督与自然基础学科的关系 10
1.4.2 水土保持执法监督与专业课程的关系 10
1.4.3 水土保持执法监督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11
第2章 行政执法概述 12
2.1 我国的法律体系框架 12
2.1.1 法律 12
2.1.2 行政法规 14
2.1.3 地方性法规 14
2.1.4 规章 15
2.2 行政执法的概念和分类 16
2.2.1 行政执法的概念 16
2.2.2 行政执法的特征 17
2.2.3 行政执法的分类 18
2.3 行政执法的地位和效力 19
2.3.1 行政执法的地位 19
2.3.2 行政执法的作用 20
2.3.3 行政执法的效力 21
2.4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22
2.5 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程序 24
2.5.1 行政执法主体 24
2.5.2 行政执法依据 25
2.5.3 行政执法程序 27
2.6 行政执法相关法律 28
2.6.1 行政处罚法 28
2.6.2 行政复议法 30
2.6.3 行政诉讼法 34
2.6.4 国家赔偿法 37
第3章 水土保持法律与执法监督体系 41
3.1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41
3.1.1 法律 41
3.1.2 法规 44
3.1.3 规章 45
3.1.4 规范性文件 46
3.2 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46
3.2.1 水土保持执法监督队伍体系框架 46
3.2.2 水土保持执法监督队伍现状 46
3.2.3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基本职能 47
3.3 与水土保持法相关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 48
3.3.1 水法 48
3.3.2 土地管理法 49
3.3.3 森林法 51
3.3.4 草原法 52
3.3.5 野生动物保护法 54
3.3.6 矿产资源法 55
3.3.7 防沙治沙法 56
3.3.8 防洪法 61
第4章 水土保持规划 63
4.1 水土保持规划的基础 63
4.1.1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原则和基础 63
4.1.2 水土流失调查 63
4.2 水土保持规划的概述 69
4.2.1 水土保持规划概念 69
4.2.2 我国水土保持规划发展概况 69
4.2.3 水土保持规划的作用 70
4.2.4 水土保持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71
4.2.5 水土保持规划的分类 71
4.2.6 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效力 72
4.2.7 水土保持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72
4.3 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要求及程序 73
4.3.1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法律要求 73
4.3.2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程序 74
4.4 水土保持规划要点 76
4.4.1 水土流失类型区划要点 76
4.4.2 生态修复规划要点 76
4.4.3 预防保护与监督管理规划要点 77
4.4.4 综合治理规划要点 78
4.4.5 投资估算要点 79
4.4.6 经济评价和效益估算要点 80
第5章 水土流失预防 83
5.1 我国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 83
5.2 特殊区域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规定 85
5.2.1 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85
5.2.2 水土流失严重与生态脆弱地区 85
5.2.3 侵蚀沟、河流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 86
5.2.4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86
5.2.5 禁垦地区 87
5.2.6 禁垦坡度以下、5°以上的荒坡地 87
5.2.7 林区 87
5.2.8 其他规定 88
5.3 主要典型预防区预防措施 88
5.3.1 北方典型草原区的预防措施 88
5.3.2 森林作业活动的水土流失预防 89
5.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措施 89
5.4.1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 89
5.4.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 90
5.4.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 91
5.4.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 91
第6章 水土流失治理 93
6.1 土壤侵蚀类型区 93
6.1.1 土壤侵蚀分区 93
6.1.2 土壤侵蚀二级分区治理措施 97
6.2 全国重点治理区的划分 101
6.2.1 全国重点治理区的行政划分 101
6.2.2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具体分布及其特点 104
6.3 典型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原则与措施体系 108
6.3.1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区域 108
6.3.2 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区域 109
6.3.3 “四荒”治理区域 113
6.3.4 生产建设项目区域 114
6.4 水土保持验收 117
6.4.1 检查验收的作用 117
6.4.2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的验收 117
6.4.3 生产(开发)建设项目的验收 119
第7章 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 121
7.1 水土保持监测概述 121
7.1.1 水土保持监测的概念 121
7.1.2 水土保持监测的性质和作用 121
7.1.3 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和内容 122
7.1.4 水土保持监测方法 123
7.1.5 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和监测网络 124
7.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125
7.2.1 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 125
7.2.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内容与要求 125
7.2.3 关于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报告的具体规定 127
7.3 水土流失监测公告 127
7.3.1 发布部门和内容 127
7.3.2 我国水土流失及防治动态监测公告制度开展情况 128
7.4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129
7.4.1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概念和内容 129
7.4.2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特点 129
7.4.3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 130
7.4.4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措施的法律规定 131
7.4.5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形式 132
7.4.6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程序 134
7.4.7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内容 136
7.4.8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处理 143
第8章 水土保持行政处罚 145
8.1 水土保持行政处罚的条件、种类和原则 145
8.1.1 行政处罚的条件 145
8.1.2 行政处罚的种类 146
8.1.3 行政处罚的原则 147
8.2 行政处罚的程序 148
8.2.1 一般处罚程序 149
8.2.2 简易处罚程序 154
8.2.3 听证程序 155
8.3 处理水土保持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管辖争议的原则 156
8.3.1 “一事不再罚”原则 156
8.3.2 效率原则 157
8.3.3 “先入为主”原则 159
8.4 不同违法行为的水土保持行政处罚 159
8.4.1 违法开垦的行政处罚 159
8.4.2 违法林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161
8.4.3 违法生产建设活动的行政处罚 162
8.4.4 对乱采、滥挖活动的行政处罚 166
8.4.5 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66
第9章 案例与分析 170
9.1 行政诉讼案例 170
9.1.1 巴楚县特大毁林开垦行政诉讼案件 170
9.1.2 对采挖、拉运麻黄草行政处罚决定案 171
9.2 行政复议案例 173
9.3 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案例 174
9.3.1 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陡坡开荒案例 174
9.3.2 密云县采石、挖沙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案例 174
9.3.3 内蒙古准格尔旗违法挖沙案例 175
9.3.4 非法采金业主造成水土流失的行政处罚 177
9.3.5 砖窑建设和生产造成水土流失的行政处罚 179
9.3.6 水泥厂生产中破坏水土资源的行政处罚 180
9.3.7 钦州市钦北区地下采煤拒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181
9.3.8 荆门市水利局依法查处电力公司某工程部破坏水土保持设施案 183
9.3.9 陕西汉中公路建设造成水土流失处罚案例 184
参考文献 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