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亲属共同生活 1
第二章 亲属法 3
第一节 亲属法之性质 3
第二节 亲属法之形式 4
本论 7
第一章 通则 7
第一节 亲属之种类 7
第二节 亲系及亲等 12
第一款 亲系 12
第二款 亲等 13
第三节 亲属关系之发生消灭原因 17
第二章 婚姻 19
第一节 婚姻制度之沿革 19
第二节 我国历来之婚制 21
第三节 婚姻制度之将来 25
第四节 婚姻在亲属关系中之地位及其意义 26
第五节 婚姻之豫约(简称婚约) 31
第六节 婚姻之成立(结婚) 44
第一款 结婚之要件 45
第一项 实质上之要件 45
第二项 形式上之要件 52
第二款 结婚之限制 54
第三款 婚姻之无效及撤销 60
第一项 婚姻之无效 60
第二项 婚姻之撤销 62
第三项 婚姻无效或撤销之损害赔偿 69
第七节 变例之婚姻 70
第八节 婚姻之效果 71
第一款 婚姻之普通效力 73
第二款 夫妻财产制 79
第一项 总说 79
第二项 法定财产制 82
第三项 约定财产制 94
第九节 离婚 113
第一款 总说 113
第一项 离婚法制之区别 114
第二项 我国离婚之旧制 121
第二款 我国离婚之现制 124
第一项 两愿离婚 124
第二项 判决离婚 127
第三款 离婚之效力 135
第一项 离婚及于身分上之效力 135
第二项 离婚及于子女之效力 136
第三项 离婚及于财产上之效力 137
第三章 父母子女 138
第一节 生理上之亲子与法律上之亲子 139
第二节 吾国历来之亲子关系 139
第三节 民法上之亲子关系 146
第一款 婚生子女 146
第一项 婚生之推定 147
第二项 婚生之否认 151
第二款 非婚生子女 154
第一项 非婚生子女之认领 154
第二项 非婚生子女之准正 165
第三款 养子女 170
第一项 收养关系之成立 175
第二项 收养之无效及撤销 182
第三项 收养关系之终止 183
第四款 子女之姓及住所 189
第一项 子女之姓 189
第二项 子女之住所 189
第五款 父母对于子女之权利义务 190
第一项 权利义务之种类 191
第二项 权利义务之行使负担 194
第三项 权利之停止 194
第四章 监护 196
第一节 监护之起源及其性质 196
第二节 监护之开始 198
第三节 监护之机关 200
第一款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 201
第二款 监护人之种类 202
第三款 监护之缺格 206
第四款 监护人之辞职及撤退 207
第五款 监护人之事务 209
第六款 监护人受让财产之禁止 214
第七款 监护人之报酬 215
第四节 监护之终止 215
第一款 监护终止之原因 216
第二款 因监护终止而生之义务 217
第一项 清算之义务 217
第二项 赔偿之义务 218
第五章 扶养 219
第一节 扶养之性质 219
第一款 扶养之范围 220
第二款 扶养之要件 221
第二节 扶养之顺序 222
第一款 扶养义务者之顺序 222
第二款 扶养权利者之顺序 225
第三节 扶养之程度及方法 226
第一款 扶养之程度 226
第二款 扶养之方法 227
第三款 扶养程度及方法之变更 228
第六章 家 229
第一节 家之性质 229
第二节 家之组织 233
第一款 家长 233
第二款 家属 235
第三节 家务之处理 237
第四节 家属之分离 238
第七章 亲属会议 240
第一节 亲属会议之性质 240
第二节 亲属会议之组织 242
第一款 亲属会员之人数 242
第二款 亲属会议会员之种类 243
第三款 亲属会议会员资格之限制 245
第四款 亲属会议会员之辞职 245
第三节 亲属会议之召集 246
第四节 亲属会议之议事 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