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概述 1
第一章 相关研究以及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5
一、立法协调性研究 6
二、法律清理 8
三、地方立法后评估 10
四、环境资源法律领域的要素量化评估 12
五、《水污染防治法》与《水法》关系的相关研究 14
六、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16
第二章 评估方法研究 21
一、评估范围与评估指标 21
二、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构成 37
三、评估思路与基本步骤 44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法律规范协调性评估 47
一、排污许可制度规范协调性评估 47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规范协调性评估 66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规范协调性评估 84
四、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规范协调性评估 103
五、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规范协调性评估 115
六、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规范协调性总体评价 119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法律框架能力协调性评估 124
一、立法目的要素 124
二、具体目标要素 127
三、定义要素 129
四、政策要素 131
五、注意义务要素 133
六、资金机制要素 134
七、规划要素 135
八、管辖要素 136
九、机构与水土管理要素 137
十、教育、考察与研究要素 141
十一、公众参与要素 141
十二、责任要素 142
十三、实施要素 143
十四、纠纷解决要素 148
十五、水污染防治法律框架能力总体评价 148
第五章 产生法律规范体系协调性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159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立法价值局限 159
二、行政部门主导立法权限 161
三、立法技术粗糙 164
四、水环境管理体制制约水污染防治能力 166
五、分级管理制约环保执法,偏重发展行政激励手段 168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171
参考文献 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