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意义 1
三、研究概况 2
四、研究方法 3
五、研究目标 3
六、结构安排 4
第一章 我国巨灾保险之现状 5
第一节 巨灾风险 5
一、风险之概述 5
(一)风险的定义 5
(二)风险的特征 5
(三)风险的分类 6
二、巨灾之概述 7
(一)巨灾的定义 7
(二)巨灾的种类 8
(三)巨灾的特点 11
三、我国巨灾概况 12
(一)地震 12
(二)洪涝 13
(三)台风 13
(四)旱灾 13
四、巨灾风险管理 14
(一)风险管理 14
(二)巨灾风险管理 14
第二节 巨灾保险 17
一、巨灾风险之可保性 17
(一)传统风险可保性 17
(二)巨灾风险可保性 19
二、巨灾保险之概述 21
(一)巨灾保险的内涵 21
(二)巨灾保险的分类 21
(三)巨灾保险的特点 23
(四)巨灾保险的功能 24
(五)巨灾保险的缺陷 25
第三节 我国巨灾保险之现状 26
一、我国巨灾保险之历程 26
(一)试水与停办 26
(二)恢复与限制 26
(三)有条件开放与探索 26
二、我国巨灾保险之现状 27
(一)地震保险 27
(二)洪水保险 28
(三)台风保险 28
(四)农房保险 29
第四节 我国巨灾保险之困境 30
一、法律制度长期缺位 30
二、保险市场实力有限 30
三、巨灾保险供给不足 30
(一)风险数据匮乏 31
(二)产品开发滞后 31
(三)经营技术落后 31
(四)专业人才缺乏 31
四、巨灾保险需求不足 32
五、风险分散机制匮乏 32
(一)再保险发展滞后 33
(二)资本市场欠发达 33
六、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34
(一)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34
(二)政府角色定位不明 34
(三)地方政府价值偏好 34
第五节 我国巨灾保险之突破 34
一、技术可行性 34
(一)立法技术 34
(二)灾害学技术 35
(三)保险技术 35
二、政策可行性 36
三、供需可行性 36
(一)承保实力增强 36
(二)国民收入提高 37
(三)民众需求激增 38
第二章 我国巨灾保险立法之现状 39
第一节 我国巨灾保险立法之缺漏 39
一、相关概念 39
(一)巨灾保险制度 39
(二)巨灾保险立法 39
(三)巨灾保险法律制度 39
二、我国巨灾保险立法之现状 39
(一)自然灾害立法 39
(二)巨灾保险立法 40
三、我国巨灾保险立法之缺漏 40
(一)立法进程缓慢 40
(二)缺乏可操作性 40
第二节 我国巨灾保险立法之可行 41
一、理论研究 41
(一)巨灾保险研究 41
(二)巨灾保险立法研究 43
二、实践基础 44
(一)立法实践 44
(二)保险实践 44
三、现实需要 45
四、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 46
第三章 其他国家和地区巨灾保险立法之启示 47
第一节 其他国家和地区巨灾保险立法之概况 47
一、日本 47
(一)日本巨灾保险发展历程 48
(二)日本巨灾保险法律制度之内容 49
二、美国 53
(一)洪水保险 54
(二)加州地震保险 60
(三)飓风保险 64
(四)农业巨灾保险 67
三、新西兰 68
四、英国 71
五、法国 73
六、挪威 75
七、西班牙 76
八、土耳其 78
九、我国台湾地区 79
第二节 其他国家和地区巨灾保险立法之比较 83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巨灾保险立法之共性 83
(一)巨灾事件催生 83
(二)法律制度健全 84
(三)保险公司参与 86
(四)政府大力支持 87
(五)设置给付限额 88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巨灾保险立法之差异 89
(一)核心机构 89
(二)承保风险 91
(三)承保对象 92
(四)投保模式 93
(五)资金来源 94
(六)费率标准 95
(七)风险转移 95
第三节 其他国家和地区巨灾保险立法之启示 96
一、理论研究是先导 96
二、立法活动是基础 97
三、家庭财产是主体 98
四、分散风险是核心 99
五、政府支持是重点 101
六、商业运作是方向 102
七、因地制宜是关键 104
第四章 我国巨灾保险立法之理念 108
第一节 巨灾保险立法之指导思想 108
第二节 巨灾保险立法之价值目标 109
一、正义价值 110
(一)正义价值的现实化 112
(二)正义价值的特征 115
二、秩序价值 119
(一)秩序价值的体现 120
(二)秩序价值的特征 121
三、效率价值 123
(一)效率价值的体现 123
(二)效率价值的社会性特征 125
四、三者关系 126
第三节 巨灾保险立法之目的选择 127
一、保障民众基本权利 127
二、加强巨灾风险管理 129
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130
四、完善巨灾法律体系 131
五、促进保险行业发展 133
第四节 巨灾保险立法之基本原则 134
一、总体原则 135
(一)宪法原则 135
(二)法治原则 136
(三)民主原则 137
(四)科学原则 138
二、基本原则 139
(一)综合立法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140
(二)政府主导与商业运行相结合原则 142
(三)损害填补与限额给付相结合原则 144
(四)效率提高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原则 145
(五)保障民生与公共利益相结合原则 146
第五章 我国巨灾保险立法之设计 148
第一节 立法体例 148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之考察 148
(一)单项立法 148
(二)综合立法 149
(三)补充立法 149
二、我国巨灾保险立法体例之选择——综合立法 150
(一)综合立法之优势 150
(二)综合立法之可行 153
(三)综合立法之原则 153
第二节 运作模式 154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之考察 154
(一)政府的作用 154
(二)保险公司的作用 155
二、我国巨灾保险运作模式之选择——政府主导、商业运行 156
(一)政府主导、商业运行之必要 156
(二)政府主导、商业运行之可行 158
(三)政府主导、商业运行之内容 159
第三节 核心机构 160
一、核心机构的确定 160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之考察 160
(二)我国巨灾保险核心机构之选择——巨灾保险基金 161
二、我国巨灾保险基金之设计 161
(一)巨灾保险基金之性质 161
(二)巨灾保险基金之来源 163
(三)巨灾保险基金之运营 164
(四)巨灾保险基金之监管 165
第四节 保险方式 167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之考察 167
(一)自愿 167
(二)强制 167
(三)半强制 167
二、我国巨灾保险保险方式之选择——强制巨灾保险 168
(一)强制巨灾保险之必要 168
(二)强制巨灾保险之可行 171
(三)强制巨灾保险之原则 173
(四)强制巨灾保险之内容 174
第五节 承保范围 177
一、承保风险 177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之考察 177
(二)我国巨灾保险承保风险之选择——多风险 177
二、保险标的 179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之考察 179
(二)我国巨灾保险保险标的之选择——住宅建筑 180
三、保险金额 180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之考察 181
(二)我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之考察 181
(三)我国巨灾保险保险金额之标准——重置成本 182
第六节 费率标准 182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之考察 182
(一)单一费率 182
(二)差别费率 183
(三)市场化费率 184
二、我国巨灾保险费率标准之选择——差别费率 184
(一)费率厘定之原则 184
(二)差别费率之必要 185
(三)差别费率之厘定 186
第七节 保险给付 188
一、给付额度 188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之考察 189
(二)我国巨灾保险给付额度之选择——给付限额 190
二、给付范围 191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之考察 191
(二)我国巨灾保险给付范围之选择——巨灾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直接损失 192
三、给付标准 192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之考察 192
(二)我国巨灾保险给付标准之选择——分档定损支付 192
四、给付程序 193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之考察 193
(二)我国巨灾保险给付程序之选择——保险公司代为查勘理赔 194
五、特殊情况——无保单理赔 195
第八节 风险管理 196
一、风险分散 196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之考察 196
(二)我国巨灾保险风险分散模式之选择——多途径 196
二、责任分担 199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之考察 199
(二)我国巨灾保险责任分担模式之选择——多层级 200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巨灾保险法(建议稿) 202
余论 213
参考文献 215
后记 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