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用问答》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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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王志毅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787516001240
  • 页数:333 页
图书介绍:为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使读者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并及时应用到工作实践中,本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订过程中的背景资料,以问答的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全部条文及其适用进行了全面和完整的解读。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文对照表 19

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用问答 49

1.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间的关系? 49

第一章 总则 50

2.制定《条例》的目的和根据是什么? 50

3.如何理解《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 50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哪个部门制定? 51

5.我国行政管理机构对招标投标工作的主管范围和职责如何划分? 51

6.如何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53

7.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国家工作人员有何特殊要求? 53

第二章 招标 54

8.在进行招标开始之前,招标人须办理哪些手续? 54

9.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时有何特殊规定? 54

10.哪些情形可以不进行招标? 54

11.如何理解“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55

12.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哪个部门认定? 55

13.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哪个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57

14.如何取得招标职业资格? 57

15.我国法律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有何规定? 57

16.招标人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如何建立委托关系?如何支付报酬? 57

17.公开招标的项目如何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57

18.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间有何规定? 58

19.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是否可以收取费用?收费标准有何规定? 58

20.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如何确定? 58

2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如何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8

22.资格预审结果是否需要通知所有申请人? 59

23.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时如何处理? 59

24.如果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如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9

25.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可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59

26.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时应当如何处理? 60

27.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或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如何处理? 60

28.招标人如确需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60

29.如何起算投标有效期? 60

30.投标保证金是否有限额? 61

3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如何计算? 61

32.境内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有何特殊转账要求? 61

33.招标人是否可以使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62

34.招标人是否必须编制标底? 62

35.一个招标项目可以有几个标底? 62

36.招标人和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对标底是否有保密义务? 62

37.招标人是否可以设定最高投标限价? 62

38.招标人是否可以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63

39.招标人是否可以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63

40.招标人是否可以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实行总承包招标? 63

41.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可否分阶段进行招标? 63

42.招标人是否可以终止招标?应当如何进行善后工作? 64

43.如何认定“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64

第三章 投标 65

44.投标人可否跨地区投标? 65

45.不得参加投标的主体有哪些? 65

46.投标人是否可以撤回投标文件? 65

47.招标人何种情形下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65

48.招标人应当通过哪些途径告知潜在投标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65

49.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何时组成? 66

50.联合体各方可否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66

51.投标人投标后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怎么办? 66

52.如何认定“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67

53.如何认定“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67

54.如何认定“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67

55.如何认定“以他人名义投标”? 68

56.如何认定《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68

57.《招标投标法》和《条例》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是否同时适用? 68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69

58.开标的时间和地点有何要求? 69

59.投标人少于3个时是否可以开标? 69

60.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时如何处理? 69

61.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69

62.如何选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69

63.什么是《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的“特殊招标项目”? 70

64.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信息时是否可以表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71

65.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足时如何处理? 71

66.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继续评标时如何处理? 71

67.评标委员会成员提出评审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71

68.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哪些纪律? 71

69.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何时公布? 72

70.标底是否是评标的唯一依据? 72

71.出现哪些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72

72.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时应当采用何种方式通知投标人? 72

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时应当采用何种方式? 73

7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时是否可以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3

75.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73

76.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如何向招标人提交评审结论? 73

7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时如何处理? 73

78.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时如何处理? 74

7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公示中标候选人时有何注意事项? 74

80.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如何确定中标人? 74

81.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时如何处理? 74

82.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时是否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74

83.招标人最迟应当何时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5

84.履约保证金是否有限额? 75

85.中标人是否可以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75

第五章 投诉与处理 77

8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法时怎么办? 77

87.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时如何处理? 77

88.对于投诉的处理时限有何要求? 78

89.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如何处理? 78

90.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时有哪些权力? 78

91.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是否有保密义务? 78

第六章 法律责任 79

92.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时如何处罚? 79

93.招标人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时如何处罚? 79

9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时如何处罚? 79

95.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时如何处罚? 79

96.招标人对于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时如何处罚? 80

97.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时如何处罚? 80

98.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时如何处罚? 80

99.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如何处罚? 80

100.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如何处罚? 80

101.招标人超过《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时如何处罚? 81

10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时有何法律风险? 81

10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时如何处罚? 82

104.《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如何认定? 82

105.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如何处罚? 83

10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时如何处罚? 83

107.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时如何处罚? 83

108.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时如何处罚? 83

109.评标委员会成员擅离职守时如何处罚? 84

110.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时如何处罚? 84

111.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时如何处罚? 84

112.评标委员会成员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时如何处罚? 84

1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时如何处罚? 85

114.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时如何处罚? 85

115.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时如何处罚? 85

116.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时如何处罚? 85

11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如何处罚? 86

11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时如何处罚? 86

11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时如何处罚? 86

12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时如何处罚? 86

12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时如何处罚? 86

1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时如何处罚? 87

123.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如何处罚? 87

12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如何处罚? 87

12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如何处罚? 88

126.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如何处罚? 88

127.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时如何处罚? 88

128.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是否可以进行公告? 88

129.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如何处罚? 89

130.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如何处罚? 89

131.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时如何处罚? 89

13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时如何处罚? 89

13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时如何处罚? 90

第七章 附则 91

134.招标投标协会应当如何开展活动? 91

135.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是否适用《条例》的规定? 91

136.《条例》何时施行? 91

第三部分 附录 95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95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 98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