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1
1.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分 1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 6
3.劳动关系用工主体资格 10
4.外派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劳动关系的认定 13
5.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8
6.驾驶员和出租汽车公司之间纠纷的性质认定 22
7.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退休人员之间的关系 25
8.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港澳台地区企业与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的雇员的关系 28
9.发包组织、个人承包者与直接招用的人员之间的关系 31
10.确定劳动关系起算点的标准 33
11.公司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36
12.“长期两不找”劳动关系的处理 41
13.员工在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交叉任职的劳动关系归属 43
14.设立中公司的用工行为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争议 46
15.军人随军工企业一起安置于地方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归属 48
第二章 事实劳动关系纠纷 54
16.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54
17.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59
18.企业与个人的某些交易关系或劳务关系较为容易混淆成事实劳动关系 61
第三章 劳动合同效力纠纷 63
19.用人单位与大四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效力 63
20.劳动者持虚假文凭应聘而签署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66
21.招聘广告的法律效力 69
2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73
23.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75
24.劳动者在应聘过程中未履行如实说明义务视情形判定是否构成欺诈 77
25.停薪留职期间约定由职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有效 78
2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标准时劳动合同的效力 80
第四章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83
27.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各自承担的责任 83
28.劳务派遣中的赔偿责任的主体 88
29.某些地方不禁止原用人单位将老员工转给派遣公司,将劳动关系转为劳务关系 90
30.被派遣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92
31.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以此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94
第五章 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99
32.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99
33.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101
34.劳务派遣公司不能招用非全日制工 105
35.非全日制员工可以享有婚假、产假、医疗期等待遇 106
第六章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纠纷 108
36.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的区别 108
37.劳动合同订立遵循的原则 110
38.订立劳动合同需要约定的条款 111
39.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权利 113
40.劳动者就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赔偿的时效 115
41.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选择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18
第七章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纠纷 120
42.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者提起仲裁(或诉讼),应当获得支持 120
43.如果双方已经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的权利 123
44.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后反悔并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不能获得支持 126
45.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 128
46.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过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仍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131
第八章 试用期间劳动合同纠纷 135
47.试用期约定的次数 135
4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的效力 137
49.试用期条款的无效情形 139
50.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病假、调岗、离职等问题 140
51.试用期约定的服务期合同在超过试用期后才有效 142
52.“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界定 144
53.对《劳动合同法》第21条的解读 146
54.劳动者试用期辞职应当赔偿单位招收录用的费用 148
55.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150
56.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不得延长试用期 152
57.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53
第九章 服务期纠纷 156
58.用人单位对享有住房、户口、专车等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约定服务期,但不得约定违约金 156
59.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时,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 158
60.培训费用纠纷的违约责任 159
61.专项培训费 161
62.用人单位可以放弃服务期 164
63.未明确约定服务期,经专项培训的劳动者主动辞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67
第十章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170
64.即使适用年薪制,用人单位也应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170
65.劳动者符合年终奖支付条件,即使解除劳动关系仍可要求支付 171
66.提成工资的支付 173
67.年底双薪的支付 175
68.工资结构中不属于工资的项目 177
69.工资支付的形式 181
70.工资支付的时间 183
71.员工离职时的工资支付 184
72.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支付 186
73.非全日制员工的工资支付 188
74.怀孕期女职工的工资支付 190
75.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 192
76.无效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 194
77.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期间的工资支付 196
78.病假工资的支付 197
79.员工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 200
80.婚假的工资支付 202
81.探亲假的工资支付 204
82.年休假的工资支付 206
83.产假工资的支付 210
84.最低工资标准 212
85.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 214
86.用人单位依法撤销、破产或者解散时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216
87.发包单位或者劳动分包企业违法发包转包而产生的拖欠工资的支付 218
88.试用期内工资的支付 219
89.加班工资 221
90.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223
9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加班工资的支付 226
9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28
93.加班和补休的关系 230
94.值班人员加班工资的支付 232
95.劳动者双休日出差,加班工资的支付 234
96.职工自愿加班无权向单位索要加班工资 236
97.拖欠工资的支付 238
98.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作为普通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0
99.用人单位与患病员工解除合同应支付医疗补助 242
第十一章 劳动合同变更纠纷 246
100.企业被租赁、承包或者更名后,用人单位的确定 246
101.劳动者不能请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 248
102.用人单位变更但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未改变纠纷 250
103.用人单位改制后劳动者未安置也未补偿纠纷 252
104.用人单位无权依据企业规章制度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54
105.用人单位不能转让劳动合同给其他企业 256
106.职务任免 257
107.企业有权调整工资的情形 260
108.劳动者不服合理的工作地点调整,用人单位可以作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262
109.三期女职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但不能以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64
第十二章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268
110.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68
11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270
11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以此辞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272
11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74
114.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75
115.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77
116.劳动者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80
117.劳动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82
118.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83
119.解除劳动合同中的“代通知金”的适用问题 285
120.经调岗或培训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288
12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90
122.女职工在“三期”期间违纪,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91
123.“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293
124.用人单位可以大规模裁员的条件及程序 295
125.劳动者因病、非因工负伤后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298
126.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向员工送达解除通知 300
127.关于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问题 303
128.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及标准 305
129.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 310
130.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12
13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未通知工会,劳动者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314
132.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16
133.用人单位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处理问题 318
134.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服务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应支付违约金 320
135.劳动关系解除协议中无争议承诺条款的效力 321
第十三章 劳动合同终止纠纷 324
136.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24
137.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决定不予续签,需要提前告知劳动者 325
138.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选择终止劳动合同 327
139.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29
140.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331
141.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问题 332
142.劳动合同期满,但须顺延的情形 334
14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 336
第十四章 休息休假纠纷 339
144.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的核算 339
145.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的计算 342
146.婚假的纠纷 345
147.员工病假期间的纠纷 346
148.旷工的认定 348
149.执行综合工时制的休息时间纠纷 350
150.非全日制用工 352
第十五章 竞业限制纠纷 355
151.没有约定竞业补偿费用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 355
152.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与劳动者离职原因之间的关系 358
153.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有权单方面解除或放弃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 360
15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仍然有效 362
155.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违约金后,仍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364
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纠纷 366
156.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后果 366
157.企业以低于实际工资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后果 369
158.上下班途中人身受到损害属于工伤与民事侵权竞合维权方式的选择 370
159.劳动者在劳动中受伤,工伤认定未果向法院起诉,法院的处理办法 373
160.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 376
161.企业内部承包后职工发生工伤的担责主体 377
16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在工作期间受伤后,申请工伤待遇问题 379
163.非法用工发生事故后的责任承担 381
164.养老保险未投保纠纷 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