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研究的意义 7
(一)理论意义 8
(二)实践意义 12
三、文献综述 13
四、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18
(一)研究思路 18
(二)研究方法 20
五、“普遍义务”概念分析 23
(一)“普遍义务”含义 23
(二)“普遍义务”与价值认同 29
(三)“普遍义务”与环境认知 33
(四)环境保护作为“普遍义务”的法律意涵 38
第一章 环境保护普遍义务之证立(Ⅰ):满足人的基本需要 47
一、研究的起点:人的基本需要 47
(一)为什么要把“人的基本需要”作为研究的起点 47
(二)“生存与健康”作为人的基本需要的意义 52
二、“人的基本需要”的法律意蕴 56
(一)人的基本需要与建立政府的假设 56
(二)“人的基本需要”的法律意蕴 60
三、良好环境是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的前提条件 64
四、环境保护普遍义务是保护良好环境的途径 69
第二章 环境保护普遍义务之证立(Ⅱ):契合社会正义 73
一、论证的思路 73
二、社会正义为何重要? 76
三、何种社会正义? 81
(一)功利主义的正义观 83
(二)罗尔斯的正义观 92
(三)诺奇克的正义观 95
(四)最低限度的共识 100
四、环境问题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联 111
(一)社会正义的主客观条件 111
(二)环境问题与社会正义原则的契合 117
五、社会正义原则与环境负担分配的不公平 122
(一)环境负担在种际间的不正义 125
(二)环境利益与负担在一国内部各成员之间分配的不正义 127
(三)环境利益与负担在国家间分配的不正义 133
六、“保护环境作为普遍义务”彰显社会正义 137
(一)“保护环境作为普遍义务”有助于实现社会整体环境利益 138
(二)“保护环境作为普遍义务”体现了“伤害原则” 139
(三)“保护环境作为普遍义务”有利于实现自由与平等的价值 143
(四)社会正义原则决定了环境保护必须作为普遍义务 148
第三章 环境保护普遍义务之证立(Ⅲ):被决定的法理 153
一、环境的整体性与环境保护普遍义务 154
(一)环境整体性的表现 154
(二)环境整体性的法律意蕴 161
二、环境承载力的有限性与环境保护普遍义务 166
(一)环境承载力有限性的表现 166
(二)环境承载力有限性的法律意蕴 168
三、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与环境保护普遍义务 173
(一)环境污染严重性的表现 173
(二)污染严重性及其全球性扩散的法律意蕴 175
四、环境的公共性与环境保护普遍义务 179
(一)环境公共性的表现 179
(二)环境的公共性与保护环境的制度安排——环境权利制度的局限 182
(三)环境的公共性与保护环境的制度安排——环境保护普遍义务 190
第四章 环境保护普遍义务之证立(Ⅳ):被发现的法理 193
一、环境保护普遍义务在国际环境法中的体现 194
(一)承认与遵循自然规律 195
(二)各国环境保护义务的对世性 198
(三)国际司法中的环境保护普遍义务 204
(四)国际环境法律中对“个体”保护环境义务的规定 213
二、环境保护普遍义务在内国环境法中的体现 214
(一)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 214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 216
结论 221
参考文献 224
后记 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