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
第一编 德国保护从属公司少数股东的发展 3
第一章 德国康采恩法中合同主义的起源 3
第一节 德意志财政法院的机关理论——租税法上机关合同的出现 3
第二节 机关合同的法律性质——股东参与决定机关合同的签订 9
第三节 战后德国法学界维护机关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发展历程 14
第四节 参事官草案中合同主义的确立——没有合同就没有康采恩 18
第二章 康采恩法中合同主义的演变 23
第一节 对严格合同主义的批判 23
第二节 无利益补偿制度的成立 25
第三节 对事实上康采恩的承认和无利益补偿基准的缓和 28
第四节 从属报告书的成立 33
第五节 康采恩法中合同主义变迁的意义 36
第六节 围绕股东法第311条为例的解释争论 37
第三章 康采恩法中合同主义的缺点 43
第一节 形成合同康采恩诱因的缺乏 43
第二节 事实上的康采恩规则的缺陷 45
第三节 小结 54
第四章 新的康采恩规则模式 55
第一节 禁止由控制企业行使表决权 55
第二节 事实主义 57
第三节 从属公司监察系统的强化 63
第四节 欧洲康采恩法论坛的提案 71
第二编 将保护从属性股份公司中少数股东作为日本公司立法的课题 83
第一章 日本的康采恩与康采思法学 83
第一节 战前的问题状况 83
第二节 战后的问题状况 89
第二章 作为立法课题的企业集团法制 94
第一节 企业集团法的理念——支配与责任的一致 94
第二节 依据一般条款的企业集团法规制的界限 104
第三节 构造规制与行为规制 105
第四节 企业集团法的必要性与优点 107
第三章 日本立法理论中企业集团规制的类型 113
第一节 康采恩合同在日本法中的可能性 114
第二节 管理经营委托的新类型 115
第三节 股份公司的自主独立性 118
第四节 江头宪治郎教授的立法建议 119
第五节 康采恩指挥计划书与康采恩指挥报告书 128
第六节 德国式规制的改善 130
第四章 日本企业集团立法的基本方针 132
第一节 基本理念——从属公司的治理强化 132
第二节 控制从属概念 134
第三节 治理规制 137
第四节 控股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142
第五节 无利益的补偿 144
第六节 从属报告书与特别检查 147
第七节 退出规制 149
第三编 德国有限公司法中保护少数股东的发展 156
第一章 rayihi法院判例法的发展——活用民法的一般规定 156
第一节 以违背良俗为理由取消职工大会的决议 156
第二节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除名和退出 159
第二章 战后判例法中诚实义务的发展 163
第一节 有限公司股东的除名——诚实义务的发现 163
第二节 股东的信息请求权 165
第三章 有限公司法立法化的尝试 168
第一节 有限公司法政府草案中对附属公司少数派股东的保护 168
第二节 有限公司法修正研究会的提案——对政府草案的批判与变型康采恩的发现 171
第四章 依据判例法对从属公司少数股东保护的发展 177
第一节 股东相互间的诚实义务 177
第二节 变态的事实上康采恩 180
第三节 小结 210
第四编 作为日本国内立法课题的对小规模封闭公司中少数股东的保护 213
第一章 有限公司法的废止 213
第二章 小规模封闭公司的企业结合法制 215
第一节 未设置董事会公司中董事的责任 215
第二节 未设置有业务检察权限的监事的从属公司中股东自卫体系——从属报告书的直接公示和特别检查 219
第三节 请求买进非公开公司中的股份 221
第五编 结语 229
译者后记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