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强制执行之概念 1
第二章 强制执行法之性质 3
第三章 强制执行法之沿革 4
第四章 强制执行法之主义 6
本论 9
第一章 强制执行之要件 9
第一节 执行名义 10
第一款 判决 13
第二款 本于外国法院判决之执行判决 15
第三款 判决以外之债务名义 18
第二节 执行正本 21
第一款 执行正本付与之程序 21
第二款 执行正本付与之救济 24
第二章 强制执行之异议 27
第一节 当事人之异议 28
第一款 关于程序上之异议 28
第二款 关于实体上之异议 32
第二节 第三人之异议 33
第三章 强制执行之机关 35
第一节 承发吏(现称执达吏) 36
第二节 执行法院 41
第一款 执行法院之管辖 41
第二款 执行法院之权限 42
第四章 强制执行之当事人 43
第一节 能力 44
第二节 多数之执行当事人 44
第三节 执行费用 47
第一款 执行费用之负担 48
第二款 执行费用之请求 48
第三款 执行费用之确定 49
第四款 执行费用之偿还 49
第四节 执行救助 50
第一款 救助之要件 50
第二款 救助之声请 51
第三款 救助之效力 52
第五章 强制执行之程序 53
第一节 通则 53
第一款 强制执行之开始 53
第二款 强制执行之中止 53
第一项 因声请回复原状或提起再审时 54
第二项 有强制执行之异议时 56
第三项 停止强制执行与执行处分之保持及撤销情形 57
第三款 强制执行之终结 59
第二节 关于金钱权利之强制执行 60
第一款 对于动产之强制执行 60
第一项 动产执行之方法 60
第二项 分配程序 75
第三项 扣押金钱之特则 81
第二款 对于不动产之强制执行 83
第一项 通则 83
第二项 查封 86
第三项 拍卖 90
第四项 强制管理 116
第三款 对于船舶之强制执行 121
第四款 对于金钱债权之强制执行 125
第一项 扣押 126
第二项 追取命令与转付命令 132
第三项 换价方法 135
第四项 对于特种债权之特例 135
第五项 债权之再扣押 136
第六项 多数债权人之扣押及分配 138
第五款 对于物之交付及给付之请求之强制执行 139
第一项 对于动产请求之执行 140
第二项 对于不动产请求之执行 141
第六款 对于其他财产权之执行 143
第一项 无第三债务人之财产权之执行 143
第二项 不动产共有部分之执行 144
第三项 船舶股分之执行 145
第四项 合伙财产股分之执行 145
第三节 关于交人或物及作为不作为之强制执行 147
第一款 交人或物之执行 147
第一项 交人之执行 147
第二项 交物之执行 148
第二款 以债务人之行为为标的之强制执行 150
第一项 作为之义务 150
第二项 不作为之义务 152
第三款 以债务人意思表示为标的之强制执行 154
第一项 意思表示之通例 154
第二项 意思表示之特例 155
第三项 意思表示之无效 155
第四节 关于分割共有物之强制执行 156
第一款 现物分配 156
第二款 不动产卖价之分配 157
第三款 船舶卖价之分配 157
第五节 关于假扣押及假处分之强制执行 158
第一款 假扣押之执行 159
第二款 假处分之执行 161
附录 162
强制执行律草案 162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 255
补订民事执行办法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