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解读 1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1
第二条 适用范围 7
第三条 定义 10
第四条 管理部门 11
第五条 单位主体责任 16
第六条 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一体化经营 20
第七条 收运单位的确定 24
第八条 收运单位招标方案和招标要求 29
第九条 处置单位的确定 35
第十条 处置单位招标要求 41
第十一条 定向收运 45
第十二条 定向处置 51
第十三条 合同备案 54
第十四条 产生单位的申报 55
第十五条 产生单位的设施设置要求 57
第十六条 产生单位的收集使用要求 61
第十七条 收运联单 62
第十八条 收运要求 66
第十九条 收运人员要求 68
第二十条 贮存、初加工场所要求 71
第二十一条 处置联单 74
第二十二条 处置要求 75
第二十三条 处置的禁止性要求 78
第二十四条 台帐和信息管理要求 79
第二十五条 行业自律 82
第二十六条 评议制度 84
第二十七条 相关许可监管 87
第二十八条 信息共享 91
第二十九条 应急处置 94
第三十条 投诉处理 95
第三十一条 对擅自收运、处置的处理 97
第三十二条 对产生单位的处罚 99
第三十三条 对收运单位的处罚 100
第三十四条 对处置单位的处罚 103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台帐和信息管理要求的处罚 106
第三十六条 案件移送 108
第三十七条 行政责任 109
第三十八条 利用动物、动物产品和食品加工废料生产食用油的处理 111
第三十九条 施行日期 114
第二部分 附录 115
附录一 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 115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5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 127
附录二 上海市有关法规和文件 135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35
2.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166
3.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 195
4.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214
5.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224
6.《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实施若干规定 252
后记 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