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 3
一、抢劫罪 3
[第055号]王某抢劫案——转化型抢劫存在犯罪未遂 3
[第056号]张某风抢劫案——以抢劫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但未能取得财物,后在路边拾得被害人逃跑中甩落财物行为的是抢劫未遂 7
[第057号]王某、郑某杰抢劫案——同一犯意下多次罪质相同行为的罪数认定 12
[第058号]罗某辉、李某中抢劫、故意杀人案——预谋并实施抢劫、杀人灭口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17
二、盗窃罪 21
[第059号]德某盗窃案——将同居期间占有的他人财产据为已有,拒不退还的行为性质 21
[第060号]李某盗窃案——“变他人占有为自己所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6
[第061号]周某海盗窃案——行为人趁人不注意用废卡调换真的银行卡并取走他人钱财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30
[第062号]赵某凯盗窃案——隐匿并私自开拆他人信件取得信用卡后进行消费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34
[第063号]刘某盗窃抗诉案——“利用工作之便”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38
[第064号]刘某营盗窃案——实施盗窃行为后阻碍抓捕的构成盗窃罪 42
[第065号]赵某来盗窃案——盗窃信用卡后又窃取他人身份证信息并冒名开通盗刷行为的构成盗窃罪 47
[第066号]赵某强盗窃案——多次盗窃,每次盗窃均未达到数额较大,但累计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51
[第067号]麦某盗窃案——在公共场合盗窃他人可直接控制的财物的行为属于扒窃,构成盗窃罪 56
[第068号]王某携带凶器盗窃案——将凶器携带至可支配的范围内实施盗窃行为的,属于携带凶器盗窃,构成盗窃罪 60
[第069号]陈某盗窃案——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应计入“多次盗窃” 64
[第070号]秦某坤盗窃案——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再次盗窃未遂的构成盗窃罪 68
[第071号]赵某亮盗窃案——盗窃前科可以同时作为盗窃罪的入罪要件和累犯的构成要素 72
[第072号]朱某盗窃案——跨越十八周岁前后实施犯罪不能适用累犯的除外规定 76
[第073号]李某涉嫌盗窃案——刑事拘留涉嫌盗窃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属于违法收押 81
[第074号]王某滨盗窃案——以欺骗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将其骗开再窃取其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84
[第075号]陈某飞盗窃案——出于侵占的故意拿走他人放置的物品应认定为侵占性质 88
[第076号]葛某洋盗窃、信用卡诈骗案——盗窃信用卡后支取钱款,后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再次骗领信用卡的构成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 92
[第077号]王某盗窃案——犯罪记录封存不影响第二次盗窃行为入罪 96
[第078号]王某盗窃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使其丧失对财物的控制,构成盗窃罪既遂 101
[第079号]李某盗窃案——对行为人的盘问是认定其有重大犯罪嫌疑而进行的有目的的讯问后,行为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105
[第080号]樊某齐盗窃、伪造居民身份证案——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09
[第081号]石某芹盗窃案——盗窃柜台小件物品尚未离开柜台即被发现的属于盗窃未遂 114
[第082号]迟某骏盗窃案——利用间接证据定案以可以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性结论为证明标准 117
[第083号]林某雨盗窃案——“零口供”情况下间接证据构成证明体系可以据以定案 125
三、诈骗罪 131
[第084号]李某琦诈骗案——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业务不是职务行为 131
[第085号]赵某忠诈骗案——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使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又将其调包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135
[第086号]尤某社诈骗案——利用房主长期外出本人持续居住的便利伪造文书骗领房屋所有权证后非法出售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141
[第087号]吴某娥、吴某梅诈骗案——虚构事实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趁机调包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145
[第088号]于某林诈骗案——房屋中介公司业务员私自将房源以个人名义出租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151
[第089号]李某林等五人诈骗案——以销售为幌子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 155
[第090号]孙某诈骗、非法买卖军用标志案——出售伪造的军用车牌骗取财物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罪和诈骗罪 161
[第091号]邱某、章某等人诈骗案——团伙型电信诈骗案件实行一人行为全体责任原则 167
[第092号]任某梅诈骗案——被害人事后认可不应成为诈骗罪成立的违法性阻却理由 172
四、职务侵占罪 181
[第093号]宋某银职务侵占案——侵吞实际系自己一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 181
[第094号]韩某军职务侵占案——以欺诈方式实施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186
[第095号]王某刚职务侵占案——认定贪污罪主体的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公务性 193
[第096号]梁某立、倪某增、陈某革职务侵占案——国有公司的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公司占有的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 198
[第097号]程某鹏职务侵占案——被害人追认可成为违法性阻却事由 203
[第098号]李某成职务侵占案——由于言词证据不具备客观性而使得证据之间的矛盾无法合理排除的情况下不能认定犯罪事实成立 207
五、挪用资金罪 214
[第099号]贾某纳挪用资金案——挪用资金案发时未还未超过3个月,案发后超过3个月未还的属于“超过3个月未还” 214
六、敲诈勒索罪 219
[第100号]张某等人敲诈勒索案——随意殴打他人,强行拿取他人财物,侵犯公共秩序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219
[第101号]唐某敲诈勒索案——以自杀要挟他人给付钱财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224
[第102号]王某、张某杰敲诈勒索案——抢劫过程中又逼迫被害人写下数额较大的欠条的行为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229
[第103号]杨某惠等敲诈勒索案——采用非法拘禁手段索要债务的构成非法拘禁罪,“讨债费用”超出合理范畴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234
[第104号]蔡某勇敲诈勒索、抢劫案——共同预谋强行取财属于概括故意下的共同犯罪 239
[第105号]秦某龙、郭某敲诈勒索案——故意导致他人不当财产利益被冻结并利用为他人恢复利益之机索要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44
[第106号]湛某林、徐某东敲诈勒索案——具备多个减轻处罚情节时不能跨越多个法定刑幅度量刑 249
七、破坏生产经营罪 254
[第107号]徐某良、张某忠破坏生产经营案——犯罪对象不存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