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环境法领域的民事救济论的核心主张 1
第二章 环境法的公私法属性之辩 6
一、公私法区分的必要性 8
二、公私法区分的标准 11
三、作为公法的环境法与公私法融合 16
第三章 环境权具体化的失败 19
一、环境权与环境问题的错误关联 19
二、具体环境权在法律实践中的消解——以景观权为例 25
三、环境权概念背后的权利修辞学 47
第四章 环境侵权法立法目与环境损害的不适应性 51
第五章 环境侵权责任要件对环境损害的识别能力分析 55
一、行为违法性 56
二、损害后果 60
三、因果关系 65
第六章 环境侵权责任方式救济环境损害的能力分析 83
一、前损害阶段民事责任方式的有效性分析 87
二、后损害阶段民事责任方式的有效性分析 99
第七章 传统私益民事诉讼对于纯粹环境公益诉讼的间接保护 108
一、集合化私益与纯粹公益的区分 108
二、民事诉讼对环境相关的集合化私益的保护 111
三、民事诉讼对纯粹环境公益间接保护的有限性 113
第八章 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错位及其纠正 118
一、环境执法之诉应属行政诉讼 120
二、环境法监督之诉应属行政诉讼 137
三、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改革的建议 147
附表 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