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国破产法学本世纪以来研究现状 1
第一节 我国破产法学发展的时代背景 1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1
二、“入世”对我国破产法学产生的影响 2
三、破产立法的社会实践 3
第二节 我国破产法学的研究成果 4
一、破产程序的结构模式选择和体系化设计 4
二、现代破产原因理论 5
三、破产重整理论 6
四、管理人中心主义 7
五、债权人自治理论 7
第三节 我国破产法学发展中存在的不足 8
一、实证研究力度不够 9
二、创新性研究深度不够 10
第二章 破产法概述 11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 11
一、破产的概念 11
二、破产法的概念 14
第二节 破产法的功能定位 15
一、破产法的性质 15
二、破产法的功能定位 18
第三章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23
第一节 破产能力 23
一、破产能力的法律内涵 23
二、破产能力的法律基础 25
第二节 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理论 28
一、破产法对自然人的适用 28
二、我国破产法对法人的适用 36
三、破产法对其他组织的适用 41
四、破产法对遗产的适用问题 47
五、破产法对外国人的适用问题 49
第四章 破产原因 52
第一节 破产原因 52
一、破产原因概念 52
二、破产原因与破产申请原因的区分 55
三、破产原因的法律意义 56
四、破产法改革时的“破产原因”争议 59
第二节 破产原因的法律构造 61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61
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64
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65
四、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 67
第五章 破产程序的结构 69
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结构设计 69
一、有关破产程序结构的建议 69
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结构 71
第二节 申请主义与职权主义 73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转换 75
一、破产清算向破产重整的转换 75
二、破产清算与破产和解的相互转换 76
三、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相互转换 77
四、破产重整向破产清算的转换 80
第六章 破产申请与受理 81
第一节 破产申请 81
一、破产申请 81
二、债权人申请破产 82
三、债务人申请破产 89
四、破产申请的形式 93
五、破产申请的撤回 95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受理 97
一、破产申请的审查 97
二、对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异议 99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101
四、破产申请的受理的法律效力 102
第七章 管理人中心主义 104
第一节 破产管理人 104
一、破产管理人的概念 104
二、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105
第二节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 109
一、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模式 109
二、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范围 114
三、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 119
第三节 管理人职责 121
一、管理人中心主义 121
二、破产管理人的具体职责 124
三、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127
第八章 债权人自治 130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 130
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130
二、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131
三、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 133
四、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134
五、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人 138
六、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39
七、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机制 140
八、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 141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143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意义 143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性质 143
三、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 145
四、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147
第九章 债务人财产论 149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 149
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 149
二、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151
第二节 破产撤销权 157
一、破产撤销权的概念 157
二、破产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58
三、破产撤销权的行使 159
第三节 别除权 163
一、别除权的概念 163
二、别除权的基础权利 165
三、别除权的行使 170
第四节 破产取回权 176
一、破产取回权 176
二、出卖人取回权 185
三、行纪人取回权 187
第五节 破产抵销权 188
一、破产抵销权 188
二、破产抵销权的主体 188
三、破产抵销权的禁止 189
四、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190
五、附期限债权的破产抵销问题 192
第十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论 194
第一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94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概念 194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债务人 196
第二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 197
一、破产费用的范围 197
二、共益债务的范围 200
第三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203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原则 203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 205
第十一章 破产债权论 207
第一节 破产债权 207
一、破产债权的概念 207
二、破产债权成立于破产程序开始前 208
三、破产债权须为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 209
四、破产债权须经依法申报方得行使 210
五、破产债权的类型化 210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 213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间 213
二、特殊债权的申报问题 215
三、债权未申报的效力 220
第三节 破产债权的调查与确认 221
一、否认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地位的理论 221
二、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 223
三、破产债权的调查 223
四、债权的确认和异议 225
五、破产债权的临时确认 226
第十二章 重整程序论 228
第一节 重整程序 228
一、重整程序的概念 228
二、重整程序的特征 229
三、重整程序的制度价值 231
第二节 重整申请 234
一、重整申请人 234
二、重整申请的审查 239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制订 241
一、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主体 241
二、重整计划草案的提出时间 243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 245
第四节 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247
一、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分组 247
二、出资人表决组 249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规则 249
第五节 重整计划的批准 251
一、重整计划的正常批准 251
二、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 254
第六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258
一、重整计划的执行主体 258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 259
三、重整计划执行的终止 260
第十三章 和解程序论 265
第一节 破产和解 265
一、破产和解的概念 265
二、破产和解的性质 266
三、破产和解的特点 268
四、破产和解的制度价值 270
第二节 破产和解的程序 271
一、破产和解的申请 271
二、破产和解的受理 273
三、和解协议的表决 274
四、法院对和解协议的认可 276
第三节 和解协议的效力 277
一、和解协议的约束力 277
二、和解协议的约束力不及于第三人 278
三、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问题 279
第十四章 破产清算论 281
第一节 破产清算程序 281
第二节 破产宣告 282
一、破产宣告的概念 282
二、破产宣告的原因和事实 284
三、破产宣告的障碍 284
第三节 破产财产的变价 286
第四节 破产财产的分配 288
一、关于劳动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分配顺位 288
二、关于税收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分配顺位 294
第十五章 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法律问题 297
第一节 金融机构的破产原因 297
第二节 金融机构破产的申请权 300
一、债权人申请金融机构破产的限制 300
二、金融监管机构的破产申请权 301
第三节 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机构破产程序中的地位 304
第四节 金融机构破产中的管理人制度 306
第五节 行政处置程序与金融机构破产程序之间的衔接 308
第六节 存款人、投保人等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 309
第十六章 我国破产法学今后的发展趋势 312
一、企业法人重整程序中对股东权利的保护与限制 312
二、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地位问题 313
三、关联企业破产相关问题的研究 314
四、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具体规范设计 315
五、以破产重整制度为核心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研究 316
关键词索引 319
参考文献 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