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1
一、中央法令之奉行 1
一、本省单行法规之颁行 2
会议 3
一、任免案之议决 3
一、革新案之议决(附录六) 35
民政 38
一、保甲之推进 38
一、救济事业之办理 39
财政 49
一、关中区各县二十六年份上期征解田赋数目表之规订 49
教育 50
一、省立六师校创设简师科学生膳费津贴之增加 50
一、省立各中小学校等十四机关必要修建购置临时费之核发 50
一、购买食粮以救济省立各校留校学生 51
一、小学教师训练所毕业学员服务规程之制定 52
一、第十二期西安民校学生毕业考试之办理 53
建设 55
公路 55
一、汉白公路之继续修筑 55
交通 55
一、商县区各县环境电话之继续架设 55
一、南郑区各县环境电话之继续修筑 55
一、城固至镇巴联络电话之继续架设 55
市政 56
一、西安市各街碎石马路之继续修筑 56
凿井 56
一、西安市咸阳县及甘肃西峰镇等处消防及饮用水井继续掘凿 56
合作事业 57
一、合作社章程之改订 57
一、组社贷欵统计 57
水利 58
一、关系水利事项之推进 58
一、泾惠渠管理工作之继续推进 60
一、洛惠渠工程之继续推进 62
一、渭惠渠工程之继续推进 64
一、梅惠渠工程之继续推进 66
一、汉南水利之继续推进 66
司法 68
一、高等法院民事案件之种类 68
一、高等法院民事案件之收结 68
一、高等法院刑事案件之处理 69
一、高等法院刑事案件之收结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