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第一章 研究的学术背景与研究方法 2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2
一 关于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争议 2
二 关于他物权善意取得的争议 5
第二节 研究的意义和研究方法 6
一 研究的意义 6
二 研究方法 8
第二章 核心概念 10
第一节 物权 10
一 物权的立法定义 10
二 物权的学理定义 10
三 他物权 13
第二节 善意取得 14
一 方式或结果 14
二 公示的结果 15
上编 他物权善意取得总论 19
第三章 他物权概述 19
第一节 他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9
一 他物权的概念 19
二 他物权的特征 19
第二节 他物权的类型和性质 21
一 用益物权 21
二 担保物权 22
第三节 他物权制度的社会作用 30
一 用益物权制度的社会作用 30
二 担保物权制度的社会作用 31
第四章 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沿革 33
第一节 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33
一 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产生 33
二 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发展 35
第二节 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42
一 动产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42
二 不动产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45
第五章 他物权善意取得概述 47
第一节 保护交易安全的基本法律方法 47
一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47
二 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制度 47
第二节 他物权善意取得的定义 51
一 定义的理论前提 51
二 定义的两层含义 55
第六章 他物权善意取得的构造机理 56
第一节 他物权善意取得的立法体例 56
一 学界有关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观点 56
二 我国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体系的立法演变 58
三 我国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体系的理性状态 59
第二节 他物权善意取得的价值取向 59
一 动产他物权善意取得的价值取向 60
二 不动产及权利他物权善意取得的价值取向 63
第三节 他物权善意取得的理论前提 80
一 动产他物权善意取得的理论前提 80
二 不动产及权利他物权善意取得的理论前提 83
第四节 他物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84
一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启示 85
二 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公信力制度的启示 88
三 不动产及权利他物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93
四 动产他物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09
第五节 他物权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 118
一 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118
二 对原权利人的法律效力 120
三 对无处分权人的法律效力 123
四 善意取得他物权的终局性问题 124
五 关于回首取得问题 127
下编 他物权善意取得分论 131
第七章 用益物权的善意取得 131
第一节 用益物权善意取得的可行性 131
一 用益物权客体的应然状态 131
二 用益物权变动模式的应然状态 133
三 用益物权善意取得的可行性分析 135
第二节 用益物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39
一 须存在权属登记错误 139
二 须存在登记名义人处分他人不动产权利的行为 140
三 须第三人主观为善意 140
四 须完成用益物权变动登记 140
第三节 用益物权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 141
一 对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141
二 对原权利人的效力 141
三 对无处分权人的效力 141
第四节 准用益物权的善意取得 142
一 准用益物权的由来 142
二 准用益物权的设立 143
三 准用益物权善意取得的可行性 147
第八章 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149
第一节 抵押权善意取得概述 149
一 抵押权的概念 149
二 抵押权的类型 149
第二节 抵押权善意取得的立法现状 151
一 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立法现状 151
二 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立法现状 152
第三节 抵押权善意取得的价值取向与法理基础 154
一 抵押权善意取得的价值取向 154
二 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法理基础 155
第四节 无权抵押行为 157
一 无权抵押行为的内涵及法律特征 157
二 无权抵押行为的法律效力 158
第五节 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164
一 不动产及其权利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165
二 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168
第六节 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 172
一 对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172
二 对原权利人的效力 174
三 对抵押物善意取得人的效力 176
四 对无处分权人的效力 178
第九章 质权的善意取得 179
第一节 质押权善意取得概述 179
一 质押合同的生效 179
二 质权的客体范围 180
三 质权善意取得的类型 187
四 质权善意取得的立法例 188
第二节 质权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189
一 货币质权善意取得可行性分析 190
二 非登记型权利质权善意取得可行性分析 191
三 登记型权利质权善意取得可行性分析 193
四 质权善意取得与责任转质的区别 194
第三节 质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97
一 非登记型质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97
二 登记型质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200
第四节 质权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 204
一 对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204
二 对原权利人的效力 205
三 对无处分权人的效力 207
四 关于先质后抵的问题 208
五 关于先抵后质的问题 208
第十章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210
第一节 留置权善意取得的理论与立法现状 210
一 留置权善意取得的理论观点 210
二 留置权善意取得的立法现状 212
第二节 占有委托物留置权善意取得的可行性分析 214
一 基于社会效益的分析 214
二 基于无权处分的分析 214
三 基于留置权设定目的的分析 215
四 基于债权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分析 215
第三节 占有脱离物留置权善意取得的可行性分析 216
一 基于无权处分的分析 216
二 基于债权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分析 216
三 基于社会效益的分析 217
四 对占有脱离物留置权成立要件说的质疑 217
第四节 留置权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219
一 留置物须为占有脱离物 219
二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债的关系 220
三 留置物与债须存在牵连关系 220
四 留置物已经现实地交付给了债权人 220
五 债权人主观为善意 221
第五节 留置权善意取得的效力 221
一 对债权人的效力 221
二 对原权利人的效力 222
三 其他担保物权人享有涤除权 224
参考文献 226
一 海峡两岸学者民法学著作 226
二 国外学者民法学著作 229
三 海峡两岸学者民法学论文 230
四 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 231
后记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