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法例 1
第二章人 8
第一节 权利能力 8
第二节 行为能力 8
第三节 责任能力 14
第四节 住所 14
第五节 人格保护 15
第六节死亡宣告 16
第三章 法人 17
第一节 通则 17
第二节 社团法人 21
第三节 财团法人 22
第四章 物 31
第五章 法律行为 32
第一节 意思表示 32
第二节 契约 42
第三节 代理 47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53
第五节 无效撤销及同意 53
第六章 期间及期日 61
第七章 时效 61
第一节 通则 61
第二节 取得时效 64
第三节 消灭时效 65
第八章 权利行使及担保 65
第二编 债权 69
第一章 通则 69
第一节 债权之标的 69
第二节 债权之效力 84
第三节 债权之让与 110
第四节 债权之承任 113
第五节 债权之消灭 117
第一款 清偿 117
第二款 提存 123
第三款 抵销 125
第四款 更改 127
第五款 免除 128
第六款 混同 132
第六节 多数债权人及债务人 132
第二章 契约 135
第一节 通则 135
第一款 契约之成立及其内容 135
第二款 契约之效力 140
第三款 契约之解除 146
第二节 买卖 150
第一款 通则 150
第二款 买卖之效力 156
第三款 买回 165
第四款 特种之买卖 166
第三节 互易 166
第四节 赠与 166
第五节 使用租赁 168
第六节 用益租赁 176
第七节 使用借贷 179
第八节 消费借贷 179
第九节 雇佣 181
第十节 承揽 182
第十一节 居间 184
第十二节 委任 185
第十三节 寄托 189
第十四节 合伙 191
第十五节 隐名合伙 220
第十六节 终身定期金契约 222
第十七节 博戏及赌事 222
第十八节 和解 224
第十九节 债务约束及债务承诺 226
第二十节 保证 227
第三章 广告 236
第四章 发行指示证券 236
第五章 发行无记名证券 236
第六章 管理事务 238
第七章 不当利得 240
第八章 侵权行为 242
第三编 物权 259
第一章 通则 259
第二章 所有权 263
第一节 通则 263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269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283
第四节 共有 285
第三章 典权(活卖附) 300
第四章 先买权 311
第五章 佃权 316
第六章 地上权 326
第七章 铺底权 328
第八章 地役权 331
第九章 担保物权 332
第一节 通则 332
第二节 抵押权 340
第三节 不动产质权 352
第四节 动产质权 357
第十章 占有 359
第四编 亲属 369
第一章 通则 369
第二章 家制 376
第一节 总则 376
第二节 家长及家属 376
第三章 婚姻 386
第一节 婚姻之要件 387
第二节 婚姻之无效及撤销 422
第三节 婚姻之效力 433
第四节 离婚 437
第四章 亲子 458
第一节 亲权 458
第二节 嫡子 463
第三节 庶子 465
第四节 嗣子 466
第五节 奸生子 471
第六节 养子 472
第五章 监护 478
第六章 亲属会 484
第七章 扶养之义务 487
第五编 承继 499
第一章 总则 501
第二章 宗祧之承继 501
第一节 总则 508
第二节 宗祧承继人 546
第三节 承继宗祧之效力 547
第三章 遗产之承继 548
第一节 总则 548
第二节 遗产承继人 548
第三节 承织遗产之效力 554
第一款 总则 554
第二款 承织人应继之分 555
第三款 分析遗产 558
第四章 嗣子未定及绝产 563
第五章 遗嘱 568
第一节 总则 568
第二节 遗嘱之方法 569
第三节 遗嘱之效力 570
第四节 遗嘱之执行 570
第五节 遗嘱之撤销 571
第六章 应留财产 571
第七章 债权人或受遗人之权利 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