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调解制度延伸机制的基础理论 1
一、人民调解的历史、发展 1
(一)调解制度的历史起源与发展 1
(二)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 3
二、人民调解的概念解读 5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 5
(二)人民调解的性质与特征 5
三、人民调解的价值和社会功能 7
(一)人民调解的意义和价值取向 7
(二)人民调解的社会功能 11
四、国内外相关制度的比较 14
(一)国外民事司法制度中引入ADR的情况 14
(二)我国人民调解制度与国外民事司法制度中ADR机制之比较 16
(三)人民调解与仲裁和信访 18
(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比较 27
(五)人民调解与诉讼 29
五、人民调解的原则 31
(一)当事人自愿、平等原则 31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 32
(三)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32
第二章 人民调解制度延伸机制的实践研究——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为实例 33
一、人民调解工作室 33
二、人民调解工作室接访案件的类型 33
(一)民间纠纷中,民事纠纷占98% 34
(二)民事纠纷的特点 34
(三)来访人员构成呈三大群体特点 43
三、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 48
(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月均接访工作量 48
(二)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接访纠纷之调解率 49
(三)人民调解工作室接访诉前、诉中与诉后纠纷之比例 51
(四)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调解与指导工作之方法 51
四、人民调解制度延伸机制的实践经验 57
(一)特定环境下的独立第三方身份更具有“公信力” 57
(二)设于法院内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最佳契合点 59
(三)“单方(单独)调解”的方法得到彰显 60
(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效衔接 62
(五)社会工作经验与专业工作能力的保障作用不容忽视 63
第三章 关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延伸机制的思考 65
一、调解延伸是人民调解发展的客观需要 65
(一)便于了解当地情况且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方略 65
(二)便于与人民法院进行沟通 65
(三)便于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66
(四)便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 66
(五)便于在“大调解”体系中建立深度的衔接机制 66
二、人民调解延伸是民主法制的进步 67
(一)司法社会化成为普遍趋势 68
(二)走出司法能力不足的困境,实现诉前分流 68
(三)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不能适应社会纠纷形态的变化 69
(四)在基层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提升人民调解机制的功能 71
(五)在基层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能够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益 72
三、人民调解延伸的现状与问题 72
(一)诉前调解与诉讼指导工作与法院立案庭工作尚未建立沟通和交流机制 73
(二)涉诉调解、指导工作与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之间无沟通和交流机制 74
(三)人民调解工作室缺乏及时了解、掌握最新司法资料和审判动态信息的渠道 74
(四)司法资源有待“有效”整合 75
(五)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某种程度上给虚假调解创造了便利条件 75
四、深化人民调解制度延伸机制之建议 75
(一)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的范围 77
(二)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室资金的投入 78
(三)调整普法宣传与业务培训方向 79
(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的专业化建设 79
(五)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对调解工作室工作的指导 80
(六)逐步建立与法院诉讼调解工作相适应的各种延伸机制 85
(七)严格适用司法确认程序,加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89
结语 91
参考文献 92
后记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