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
参议院议员选举法 3
众议院议员选举法 5
省议会议员选举法 9
省议会暂行法 13
县议会议员选举规则 14
法院编制法 15
第一章 审判衙门 15
第二章 删 20
第三章 地方审判厅 20
第四章 高等审判厅 20
第五章 大理院 21
第六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22
第七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24
第八章 审判衙门之用语 24
第九章 判断之评议及决议 24
第十章 庭丁 24
第十一章 检察厅 24
第十二章 推事及检察官之任用 25
第十三章 书记官及翻译官 25
第十四章 承发吏 25
第十五章 法律上之辅助 25
第十六章 司法行政之职务及监督权 25
暂行新刑律 27
第一编 总则 27
第一章 法例 27
第二章 不为罪 31
第三章 未遂罪 39
第四章 罪犯罪 41
第五章 俱发罪 45
第六章 共犯罪 49
第七章 刑名 55
第八章 宥减 59
第九章 自首 60
第十章 酌减 61
第十一章 加减例 62
第十二章 缓刑 63
第十三章 假释 65
第十四章 赦免 66
第十五章 时效 67
第十六章 时例 69
第十七章 文例 71
第二编 分则 75
第一章 删 75
第二章 内乱罪 75
第三章 外患罪 76
第四章 妨害国交罪 77
第五章 泄漏机务罪 77
第六章 渎职罪 77
第七章 妨害公务罪 83
第八章 妨害选举罪 87
第九章 骚扰罪 89
第十章 逮捕监禁人脱逃罪 91
第十一章 藏匿罪人及湮灭证据罪 95
第十二章 伪证及诬告罪 97
第十三章 放火决水及妨害水利罪 103
第十四章 危险物罪 105
第十五章 妨害交通罪 109
第十六章 妨害秩序罪 111
第十七章 伪造货币罪 113
第十八章 伪造文书及印文罪 115
第十九章 伪造度量衡罪 121
第二十章 亵渎祀典及发掘坟墓罪 121
第二十一章 鸦片烟罪 125
第二十二章 赌博罪 133
第二十三章 奸非及重婚罪 135
第二十四章 妨害饮料水罪 145
第二十五章 妨害卫生罪 146
第二十六章 杀伤罪 147
第二十七章 堕胎罪 159
第二十八章 遗弃罪 161
第二十九章 私滥逮捕监禁罪 161
第三十章 略诱及和诱罪 163
第三十一章 妨害安全信用名誉及秘密罪 175
第三十二章 窃盗及强盗罪 181
第三十三章 诈欺取财罪 199
第三十四章 侵占罪 207
第三十五章 赃物罪 211
第三十六章 毁弃损坏罪 215
暂行新刑律施行细则 219
刑律补充条例 221
惩治盗匪法 231
盗匪案件适用法律划一办法 239
私盐治罪法 243
官吏犯赃治罪条例(失效) 245
办赈犯罪惩治条例 247
禁种罂粟条例 249
查禁销毁前清制钱罪刑办法 251
山东省禁止贩运制钱出境章程 253
违令罚法 255
违警罚法 257
治安警察法 259
戒严法 261
报纸条例(已废) 265
出版法 266
刑事诉讼条例 267
第一编 总则 267
第一章 法例 267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273
第三章 法院及检察厅职员之回避 285
第四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289
第五章 被告之讯问 291
第六章 被告之羁押 293
第七章 证人 297
第八章 鉴定人 299
第九章 扣押及搜索 301
第十章 勘验 301
第十一章 辩护 303
第十二章 裁判 307
第十三章 文件 311
第十四章 送达 311
第十五章 期限 313
第二编 第一审 315
第一章 公诉 315
第一节 侦查 315
第二节 豫审 327
第三节 起诉 333
第四节 审判 337
第二章 私诉 343
第三编 上诉 347
第一章 通知 347
第二章 第二审 361
第三章 第三审 375
第四编 抗告 377
第五编 非常上告 381
第六编 再审 383
第七编 诉讼费用 385
第八编 执行 389
处刑命令暂行条例 399
没收物品处分规则 401
科刑标准条例(已废) 403
刑事诉讼律草案 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