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1
第二章 管辖 28
第三章 回避 39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45
第五章 证据 60
第六章 强制措施 88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127
第八章 期间、送达 134
第九章 其他规定 139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141
第一章 立案 141
第二章 侦查 14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46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149
第三节 询问证人 155
第四节 勘验、检查 157
第五节 搜查 162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166
第七节 鉴定 172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175
第九节 通缉 181
第十节 侦查终结 182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189
第三章 提起公诉 193
第三编 审判 204
第一章 审判组织 204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208
第一节 公诉案件 208
第二节 自诉案件 228
第三节 简易程序 233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241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261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266
第四编 执行 275
第五编 特别程序 294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94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305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308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312
附则 319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