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1
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法例 1
第二章 人 4
第一节 自然人 4
第二节 法人 6
第一款 通则 6
第二款 社团 7
第三款 财团 7
第三章 物 10
第四章 法律行为 10
第一节 通则 10
第二节 行为能力 11
第三节 意思表示 12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15
第五节 代理 15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17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17
第六章 消灭时效 17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23
民法总则施行法 25
第二编 债 29
第一章 通则 29
第一节 债之发生 29
第一款 契约 29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34
第三款 无因管理 34
第四款 不当得利 34
第五款 侵权行为 35
第二节 债之标的 39
第三节 债之效力 41
第一款 给付 41
第二款 迟延 42
第三款 保全 45
第四款 契约 46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48
第五节 债之移转 48
第六节 债之消减 51
第一款 通则 51
第二款 清偿 51
第三款 提存 55
第四款 抵销 57
第五款 免除 61
第六款 混同 63
第二章 各种之债 64
第一节 买卖 64
第一款 通则 64
第二款 效力 66
第三款 买囘 68
第四款 特种买卖 68
第二节 互易 68
第三节 交互计算 69
第四节 赠与 69
第五节 租赁 70
第六节 借货 77
第一款 使用借贷 77
第二款 消费借贷 77
第七节 雇佣 78
第八节 承搅 78
第九节 出版 79
第十节 委任 79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80
第十二节 居间 88
第十三节 行纪 88
第十四节 寄托 89
第十五节 仓库 89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 89
第一款 通则 89
第二款 物品运送 89
第三款 旅客运送 90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90
第十八节 合夥 90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 102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102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102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102
第二十三节 和解 103
第二十四节 保证 103
民法债编施行法 107
第三编 物权 111
第一章 通则 111
第二章 所有权 117
第一节 通则 117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119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120
第四节 共有 120
第三章 地上权 122
第四章 永佃权 123
第五章 地役权 123
第六章 抵押权 123
第七章 质权 133
第一节 动产质权 133
第二节 权利质权 136
第八章 典权 138
第九章 留置权 143
第十章 占有 146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153
第四编 亲属 163
第一章 通则 163
第二章 婚姻 165
第一节 婚约 165
第二节 结婚 174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180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182
第一款 通则 182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184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186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 187
第二目 统一财产制 187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 187
第五节 离婚 187
第三章 父母子女 208
第四章 监护 218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218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219
第五章 扶养 219
第六章 家 225
第七章 亲属会议 231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233
第五编 继承 243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243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248
第一节 效力 248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251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251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252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253
第三章 遗嘱 253
第一节 通则 253
第二节 方式 253
第三节 效力 253
第四节 执行 253
第五节 撤销 254
第六节 特留分 254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257
▲民事诉讼法 281
第一编 总则 281
第一章 法院 281
第一节 管辖 281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283
第二章 当事人 288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288
第三节 共同诉讼 289
第三节 诉讼参加 290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291
第三章 诉讼费用 293
第一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293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293
第三节 诉讼救助 293
第四章 诉讼程序 297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297
第二节 送达 298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300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309
第五节 言词辩论 316
第六节 裁判 321
第七节 诉讼卷宗 333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333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333
第一节 起诉 334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338
第三节 证据 338
第一目 通则 338
第二目 人证 355
第三目 鉴定 355
第四目 书证 356
第五目 勘验 358
第六目 证据保全 358
第四节 和解 358
第五节 判决 363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 376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377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377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390
第四编 抗告程序 394
第五编 再审程序 403
第六编 督促程序 414
第七编 保全程序 414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444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444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444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446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 446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446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 447
▲土地法 449
第一编 总则 449
第一章 法例及施行 449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 449
第三章 土地重划 449
第四章 土地测量 449
第五章 地政机关及土地裁判所 449
第二编 土地登记 449
第一章 通则 449
第二章 登记簿册及登记地图 449
第三章 登记程序 450
第一节 通则 450
第二节 第一次土地登记程序 450
第三节 所有权登记程序 450
第四节 所有权以外权利登记程序 450
第五节 涂销登记 450
第四章 登记费 450
第五章 土地权利书状 450
第三编 土地使用 450
第一章 通则 450
第二章 市地 451
第一节 使用限制 451
第二节 房屋救济 451
第三章 农地 451
第一节 耕地租用 451
第二节 荒地使用 451
第四章 土地重划程序 452
第四编 土地税 452
第一章 通则 452
第二章 地价之申报及估计 452
第三章 改良物价值之估计 452
第四章 地价册 452
第五章 税地区别 452
第六章 土地税徵收 452
第七章 改良物徵税 452
第八章 欠税 452
第九章 土地税之减免 453
第十章 不在地主税 453
第五编 土地徵收 453
第一章 通则 453
第二章 徵收准备 453
第三章 徵收程序 453
第四章 补偿地价 453
第五章 迁移费 453
第六章 诉愿与公断 453
第七章 罚则 453
土地法施行法 455
▲公司法 457
第一章 通则 457
第二章 无限公司 458
第一节 设立 459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 459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 459
第四节 退股 461
第五节 公司之解散 461
第六节 清算 461
第三章 两合公司 461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461
第一节 设立 461
第二节 股分 462
第三节 股东会 463
第四节 董事 463
第五节 监察人 464
第六节 会计 464
第七节 公司债 464
第八节 变更章程 464
第九节 解散 464
第十节 清算 464
第五章 股份两合公司 464
第六章 罚则 464
公司法施行法 465
▲票据法 467
第一章 总则 467
第二章 汇票 467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467
第二节 背书 467
第三节 承兑 468
第四节 参加承兑 468
第五节 保证 468
第六节 到期日 469
第七节 付款 469
第八节 参加付款 469
第九节 追索权 469
第十节 拒绝证书 470
第十一节 复木 470
第十二节 誊本 470
第三章 本票 470
第四章 支票 470
第五章 附则 470
票据法施行法 471
▲商标法 473
▲著作权法 477
▲关於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 479
▲登记通例 481
▲不动产登记条例 483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 495
▲修正诉讼费用规则 519
▲公司登记规则 521
▲船舶登记法 523
▲寺庙登记条例 525
▲监督寺庙条例 527
▲刑法 529
第一编 总则 529
第一章 法例 529
第二章 刑事责任 535
第三章 未遂犯 541
第四章 共犯 545
第五章 刑 571
第六章 累犯 577
第七章 数罪并罚 579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607
第九章 缓刑 612
第十章 假释 612
第十一章 时效 613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613
第二编 分则 613
第一章 内乱罪 614
第二章 外患罪 614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614
第四章 渎职罪 614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618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619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620
第八章 脱逃罪 620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621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622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628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629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632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633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633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638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641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651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652
第二十章 鸦片罪 652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653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653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664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678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678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679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686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686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686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692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709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712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718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725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726
删 729
刑法施行法 739
▲刑事诉讼法 741
第一编 总则 741
第一章 法例 741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745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747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749
第五章 文书 749
第六章 送达 750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751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756
第九章 被告之訉问 758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 758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759
第十二章 勘验 760
第十三章 人证 764
第十四章 鉴定及通译 766
第十五章 裁判 768
第二编 第一审 769
第一章 公诉 769
第一节 侦查 770
第二节 起诉 777
第三节 审判 780
第二章 自诉 803
第三编 上诉 806
第一章 通则 806
第二章 第二审 824
第三章 第三审 828
第四编 抗告 836
第五编 再审 839
第六编 非常上诉 843
第七编 简易程序 845
第八编 执行 845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846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 849
▲大赦条例 851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865
▲禁烟治罪暂行条例 871
▲禁毒治罪暂行条例 877
▲特别刑事法令刑等计算标准条例 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