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规入门·案例解说》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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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汪绍铭著
  • 出 版 社: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13
  • ISBN:9789574853526
  • 页数:340 页
图书介绍:

初版序 5

二版序 7

三版序 8

四版序 9

五版序 10

六版序 11

绪论 医事法规之学习 23

第一节 概说 23

第二节 医事法学学习方法 24

一、教科书 24

二、专门著作 26

三、专门论文 26

四、网站 28

五、报章杂志 29

第三节 本书之内容 29

第一章 医事法规之法源 33

第一节 概论 33

第二节 医事法规之法源 33

一、宪法 33

二、法律 33

三、条约 35

四、命令 35

五、自治规章 37

六、解释 37

第三节 医护法规之重要原则 45

一、效力优先原则 45

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47

三、后法优于前法 47

四、从新从轻原则 48

五、不溯及既往原则 48

案例学习 50

一、持侨中字中医师证书未经补行笔试及格者不得在国内执业案 50

二、持侨中字中医师证书未经补行笔试及格者行医之无罪判决 53

三、持侨中字中医师证书未经补行笔试及格者之有罪见解 55

第二章 医事人员之业务与义务 61

第一节 概说 61

第二节 医事人员之业务 62

一、医师法之业务 62

二、药师之业务 68

三、药剂生之业务 68

四、护理人员之业务 69

五、医事检验师之业务 70

六、医事检验生之业务 71

七、医事放射师之业务 71

八、医事放射士之业务 71

九、职能治疗师之业务 71

十、物理治疗师之业务 72

十一、物理治疗生之业务 72

十二、临床心理师之业务 72

十三、谘商心理师之业务 73

十四、呼吸治疗师之业务 73

十五、助产人员之业务 73

十六、营养师之业务 73

十七、听力师业务 74

十八、牙体技术师业务 74

第三节 业务限制之规范 74

一、未取得医事人员资格者执行医事业务之法律责任 74

二、执业场所之限制 75

三、执业程序之限制 76

四、聘雇或容留未具医事人员资格者执行业务之行政责任 78

五、禁止医事证书之租借 78

第四节 医事人员与医事法之义务 78

一、关于开业部分 79

二、关于医事行为本身部分 81

三、关于医事管理部分 91

四、医疗机构负责人之义务 95

案例学习 97

一、容留未具合法资格医师执行业务被处撤照、停业处分 97

二、认卫生署函释牙医师执行医疗业务范围阻碍牙科发展及损害其在整型外科、美容外科专长不得施展及行医权益 100

第三章 医事机构之结构与义务 105

第一节 概说 105

第二节 医事机构之结构 105

一、医疗机构 105

二、其他医事机构 106

三、医事机构之分类 107

第三节 医疗法人 108

第四节 医事机构之义务 110

一、关于开业部分 110

二、关于医事行为部分 111

三、关于医事管理部分 116

案例学习 122

一、牙医师连续为乳癌患者执行放射医疗业务 122

二、续刊载有关治疗癌症著作属违规医疗广告(医疗广告或医学著作)? 125

三、中药解治菸毒、药瘾、毒害,医疗广告违反医疗法(经历或广告)? 130

四、四、非心理治疗所或心理谘商所,不得为心理治疗或心理谘商广告 132

第四章 医事行为与刑事责任 141

第一节 概说 141

第二节 医疗过失行为 143

第三节 医疗过失之型态 146

一、检查或检验疏误 147

二、症状判断疏误与未及时正确判断之延误 147

三、医疗方法疏误或不当 150

四、技术错误 151

五、仪器操作疏误 152

六、投药疏误 152

七、转诊之延误 153

八、急救之延误 153

九、手术之疏误 154

十、麻醉之疏误 154

第四节 近年来医疗过失刑事判决整理 155

一、诊断之疏误 155

二、治疗疏误 157

三、检查疏误 158

四、手术之疏误 159

五、麻醉之疏误 161

六、术后照顾、治疗方式不当 162

七、药物副作用 162

八、急救疏误 162

九、转诊之疏误 163

第五节 医护人员之其他可能触犯的刑事犯罪类型 163

一、堕胎罪 163

二、诈欺罪 164

三、公共危险罪 165

四、遗弃罪 165

五、违反贪污治罪条例 166

六、伪造文书 167

七、药事法上之刑责 168

八、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之刑责 169

九、传染病防治法上之刑责 170

十、医事人员法上之刑责 170

案例学习 176

一、心肌梗塞 176

二、子宫颈癌延误诊断治疗 186

第五章 医事行为与民事责任 195

第一节 概说 195

第二节 请求权基础 196

一、侵权行为 197

二、债务不履行 197

三、消费者保护法 198

第三节 当事人适格 202

一、以受害的病患本身为原告 202

二、以支出费用或受扶养之人为原告 202

三、以何人为民事诉讼的被告 203

第四节 举证责任 204

第五节 因果关系 208

第六节 强制调解 210

第七节 损害赔偿 210

一、财产上损害赔偿 210

二、精神慰抚金 215

三、惩罚性赔偿金 216

第八节 相抵、情事变更与时效消灭 217

一、过失相抵 218

二、情事变更 221

三、时效消灭 222

第九节 近年来医疗过失民事判决整理 224

一、诊断之疏误 224

二、治疗疏误 224

三、检查疏误 225

四、手术之疏误 226

五、麻醉之疏误 227

六、术后照顾 228

七、药物 228

八、急救 230

九、告知义务之违反 231

十、转诊之疏误 234

案例学习 234

一、仿单外之使用案 235

二、精神病患在医院自杀 244

三、手术麻醉后之照护行为过失 254

第六章 医事行为与行政责任 265

第一节 概说 265

第二节 医事法规行政罚之种类 265

一、罚锾 265

二、限期改善 271

三、停业处分 274

四、撤销(废止)开业执照 274

五、废止执业执照 278

六、废止许可证 278

七、撤销或废止证书 280

八、停职处分、解除职务 281

九、没入 281

十、警告处分 282

第三节 医事法规行政罚之原则 282

一、连续处罚 282

二、两罚原则 283

三、并罚原则 284

四、强制执行 284

第四节 医事法规之惩戒罚 286

一、惩戒罚之方式 286

二、惩戒罚之事由 286

第五节 医事法规惩戒罚或行政罚之救济途径 288

一、医师惩戒罚之救济 288

二、行政罚救济之特别规定 289

三、诉愿法、行政诉讼法之规定 289

案例学习 290

一、非为正当医疗之目的使用管制药品 290

二、多盖健保卡虚报费用已被健保局处罚,另被卫生局停业处分 295

第七章 全民健保法概论 301

第一节 概说 301

一、释字第472号(1999年1月29日) 301

二、释字第 473号(1999年1月29日) 302

三、释字第524号(2001年4月20日) 302

四、释字第533号(2001年11月6日) 303

第二节 全民健保制度之法律关系 303

一、保险人与保险医事服务机构间之法律关系 304

二、保险人与投保对象、投保单位之法律关系 305

第三节 缔结契约之自由 305

第四节 代位求偿 306

第五节 医疗费用给付与救济 309

一、申请金额部分被核定不予给付 309

二、虚报医疗费用之扣除 314

三、溢付医疗费用追还 315

四、罚锾处分之救济 315

五、停止、终止特约不予支付,非行政处分 317

案例学习 318

一、特约医事服务机构胜诉之判决 318

(一)查有多盖健保卡虚报医疗费用情事被处罚锾与停止特约 318

(二)在停约期间看诊,却以停约届满后之日期申报费用,被处罚锾并终止特约 321

(三)处方开立不符给付规定之药品,嗣经专业审查核定不予给付,追还已给付医疗费用 325

二、行政机关胜诉之判决 328

(一)违反全民健康保险医事服务机构特约处以罚锾及停止特约,不得提起撤销之诉 328

(二)医事机构歇业,先前受领溢付医疗费用之追还 331

(三)将诊所牌照借供他人使用,使用者违规,被追还已付医疗费用 334

参考书目 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