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刑事法院法官裁量权概述 1
第一节 国际刑事法院法官裁量权研究范围 1
一、法官裁量权的含义 1
二、法官裁量权的发生场景 4
三、国际刑事法院法官裁量权研究范围 5
第二节 国际刑事法院法官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问题 11
一、法官裁量权与法律的适用和解释 11
二、国际刑事法院法官法律适用问题概述 12
三、国际刑事法院法官法律解释问题概述 14
第二章 国际刑事法院自行发起决定可受理性问题的裁量权研究 22
第一节 法院发布逮捕令时自行发起决定案件可受理性问题的裁量权研究——主要以民主刚果情势案件二为例展开分析 25
一、预审分庭对规约第19(1)条规定的自行发起裁定可受理性问题的裁量思路 25
二、预审分庭行使自行裁量权对规约第17条内容的解释 26
三、上诉分庭对预审分庭行使规约第19(1)条裁量权的审查 31
四、小结 40
第二节 法院发布逮捕令后自行发起决定案件可受理性问题的裁量权研究——主要以北乌干达情势案件一为例展开分析 44
一、预审分庭对规约第19(1)条规定的自行发起决定可受理性问题的裁量思路 45
二、本案中预审分庭行使规约第19(1)条裁量权的必要性与正当性之解释 48
三、预审分庭诉诸规约第19(1)条第二句裁量权力的合法性及其行使情况 52
四、小结 55
第三章 国际刑事法院各方质疑案件可受理性问题的裁量权研究 61
第一节 国家质疑案件可受理性问题的裁量权研究——主要以肯尼亚情势案件一为例展开分析 62
一、预审分庭关于国家质疑案件可受理性问题的裁量 62
二、上诉分庭多数法官关于国家质疑案件可受理性问题的裁量 68
三、上诉分庭AU法官对于“决定可受理性的程序裁量权”的解释 75
四、AU法官和预审分庭及上诉分庭多数法官对正确行使规则第 85
(2)条程序性裁量权解释之比较分析 87
五、小结 92
第二节 辩方质疑案件可受理性问题的裁量权研究 94
一、对于“审判开始”的不同解释 94
二、对规约第17条中“不愿意”和“不能够”的解释 106
三、对“滥用程序原则”在规约中地位的解释 112
四、国际刑事法院对于内国司法制度的裁量 119
第四章 国际刑事法院证据问题的裁量权研究 125
第一节 国际刑事法院证明标准裁量权研究 126
一、分庭关于规约各个诉讼阶段证明标准的一般解释 126
二、分庭对“有合理理由相信”标准的解释 128
三、分庭对“有实质理由相信”标准的解释 134
四、负有证明责任的检察官以外主体的证明标准的裁量 136
五、小结 141
第二节 国际刑事法院证据判断方法裁量权研究 144
一、规约法律框架对法官证据判断方法之规定 144
二、分庭对证据判断方法之一般解释 145
三、分庭关于证据具体判断方法解释之情况概述 150
四、分庭关于证据具体判断方法解释之特点分析 170
第三节 国际刑事法院法官询问证人裁量权研究 180
一、审判分庭对法官询问证人内容的裁量 181
二、审判分庭对法官询问证人形式的裁量 186
三、审判分庭对被告是否有权质疑法官询问证人的问题之裁量 187
四、审判分庭询问证人裁量权解释评析 189
第五章 国际刑事法院犯罪指控问题的裁量权研究 194
第一节 法院确认指控路径裁量权研究 202
一、确认指控裁决中关于犯罪物质要素分析路径之裁量 202
二、确认指控裁决中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分析路径之裁量 204
第二节 法院对犯罪物质要素和责任模式具体概念解释之裁量权研究 207
一、分庭对物质要素和责任模式的扩张解释 207
二、分庭对背景要素和主观要素的严格解释 221
三、分庭对累积型指控方法(cumulative charging approach)的裁量 231
四、分庭对修正指控问题的裁量 235
五、小结 244
结论 250
参考文献 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