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基本情况 3
北京市 3
天津市 5
河北省 8
山西省 48
内蒙古自治区 73
辽宁省 89
吉林省 108
黑龙江省 122
上海市 140
江苏省 142
浙江省 160
安徽省 182
福建省 208
江西省 228
山东省 257
河南省 286
湖北省 326
湖南省 346
广东省 389
广西壮族自治区 413
海南省 435
重庆市 439
四川省 457
贵州省 545
云南省 573
西藏自治区 599
陕西省 612
甘肃省 637
青海省 662
宁夏回族自治区 66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73
二、乡镇社会经济综合情况 693
乡镇基础设施情况 693
乡镇人口与就业情况 694
乡镇财政与收支情况 695
乡镇农业用地情况 696
乡镇农业技术情况 697
乡镇工业与建筑业情况 698
乡镇贸易与餐饮情况 699
乡镇教育、文化、卫生情况 700
乡镇社会保障情况 701
乡镇公用事业情况 702
城镇基本情况 703
三、主要指标居全国前1000位乡镇资料 707
按户籍人口排序前1000乡镇分省情况 707
按公共财政收入排序前1000乡镇分省情况 718
按农作物播种面积排序前1000乡镇分省情况 729
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排序前1000乡镇分省情况 740
附录 753
主要指标解释 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