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一剑,安全生产法再现锋芒(代序) 1
前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新版) 60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综述 85
一、修订背景 85
二、修订思路 86
三、修订的三大亮点 90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93
第二部分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103
第一章 总则 103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03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05
第三条 工作方针和机制 106
第四条 安全生产要求 111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114
第六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115
第七条 工会职责 117
第八条 安全生产规划与监管 119
第九条 监管部门及职责 121
第十条 安全生产标准 122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宣传 124
第十二条 协会职责 124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服务中介机构 125
第十四条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26
第十五条 支持发展 128
第十六条 奖励 128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30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条件 130
第十八条 主要负责人职责 131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133
第二十条 资金投入 134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 136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职责 137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的义务和权利 138
第二十四条 知识能力的要求 139
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141
第二十六条 技术更新的教育和培训 143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144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 145
第二十九条 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146
第三十条 设计和审查人员的责任 147
第三十一条 特殊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施工和验收 148
第三十二条 安全警示标志 149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标准及其养护和检测 150
第三十四条 危险物品和特种设备的要求 151
第三十五条 淘汰制度 153
第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监管 154
第三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56
第三十八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57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要求 159
第四十条 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160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161
第四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 162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 163
第四十四条 经费保障 165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协作管理 165
第四十六条 发包与出租安全管理 166
第四十七条 事故的处理 168
第四十八条 参加保险的要求 169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170
第四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安全条款 170
第五十条 知情权和建议权 171
第五十一条 批评、检举、控告权 172
第五十二条 紧急情况处置权 174
第五十三条 获得赔偿权 174
第五十四条 服从安全管理的义务 175
第五十五条 接受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176
第五十六条 不安全因素报告义务 177
第五十七条 工会监督权 177
第五十八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180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81
第五十九条 政府监督管理职责 181
第六十条 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 183
第六十一条 政府监管的限制 185
第六十二条 监督检查的职权范围 186
第六十三条 监督检查的配合 188
第六十四条 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 189
第六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记录 190
第六十六条 联合检查与分别检查 192
第六十七条 重大隐患的停产停业要求 193
第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察 194
第六十九条 中介机构的条件和责任 195
第七十条 举报制度 196
第七十一条 举报权 197
第七十二条 举报义务 197
第七十三条 举报奖励 198
第七十四条 舆论监督 199
第七十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200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00
第七十六条 应急能力建设 200
第七十七条 政府应急救援职责 202
第七十八条 应急救援预案 203
第七十九条 应急救援组织和设备要求 204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 205
第八十一条 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故报告 206
第八十二条 事故抢救 207
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和处理 208
第八十四条 事故责任 210
第八十五条 事故调查处理不得干涉 211
第八十六条 事故信息公布 211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12
第八十七条 监管人员审批违法 212
第八十八条 监管部门审查、验收违法 215
第八十九条 中介机构违法 216
第九十条 资金投入违法 218
第九十一条 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违法 219
第九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罚款处罚 221
第九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222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违法 223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违法 225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违法 226
第九十七条 危险物品处置违法 228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等违法 228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消除事故隐患违法 230
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出租违法 230
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协作违法 232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违法 233
第一百零三条 免责协议违法 235
第一百零四条 从业人员不服管理违法 235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阻碍监督检查违法 236
第一百零六条 单位负责人处理事故违法 237
第一百零七条 政府部门处理事故违法 239
第一百零八条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 240
第一百零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罚款处罚 241
第一百一十条 行政处罚的决定 242
第一百一十一条 赔偿责任 243
第七章 附则 245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用语解释 245
第一百一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制定 246
第一百一十四条 施行日期 247
第三部分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 248
一、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的六要素(5W1H) 248
二、新《安全生产法》宣贯要求 251
三、企业宣贯实践 258
四、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标语示例 259
附录一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颁布与修订汇总表 261
附录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考题 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