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电力法制建设概况 1
一、电力立法进程回顾 1
(一)《电力法》出台前的电力立法概况 1
(二)《电力法》的出台 2
(三)《电力法》配套法规、规章等的相继出台 3
(四)《电力监管条例》颁布施行 5
二、我国电力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6
(一)《电力法》是我国电力法规体系的核心部分 7
(二)电力行政法规 8
(三)电力行政规章 9
(四)地方性电力法规和政府规章 10
(五)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11
三、电力立法保障和促进电力改革与发展 11
(一)促进电力发展 11
(二)保障电力改革 13
(三)推动电力可持续发展 14
四、总结与展望 15
(一)坚持立法先行原则 15
(二)以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电力立法 17
(三)完善电力法律法规体系 18
五、《电力法》实施中与相关法律的冲突 19
(一)电网规划、建设与运行方面的冲突 20
(二)电网营销方面的冲突 22
(三)电网企业管理方面的冲突 25
第二章 电网建设用地与电磁辐射纠纷 26
一、电网建设用地与物权法保护 27
(一)电网建设用地若干问题现状 28
(二)线路通道用地中与地表权利人关系处理方式的法律风险 30
(三)创设公共地役权加快电网建设 33
二、电网建设中的电磁辐射纠纷 38
(一)电磁辐射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38
(二)“电磁辐射”的概念及危害性的科学认知 41
(三)电磁辐射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 44
(四)预防和化解电磁辐射纠纷 49
第三章 供用电合同法律制度 58
一、供用电合同概述 58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供用电合同的规定 59
(二)供用电合同的特征 64
(三)供用电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特殊性 67
二、供电企业强制缔约与社会普遍义务 69
(一)强制缔约义务概述 69
(二)强制缔约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 71
(三)强制缔约义务评述 72
(四)电力社会普遍服务 74
三、预收电费的法律问题 77
(一)“预收电费”的法律性质 78
(二)“预收电费”的合法性分析 79
(三)“预收电费”行为的合理性分析 80
(四)“预收电费”地方立法的突破 82
四、电费违约金的法律适用 84
(一)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 84
(二)电费违约金的法定性 86
(三)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时的裁判 88
第四章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 100
一、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现状分析 101
(一)触电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101
(二)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混乱 104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107
(一)高度危险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07
(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依据及存在价值 110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 111
(四)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115
三、高度危险责任的承担主体 117
(一)由“作业人”确定为“电力设施产权人” 118
(二)由“电力设施产权人”到“经营者” 120
(三)以产权原则或电能占有原则判定责任主体符合实际 121
四、关于免责事由 127
(一)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的法律规定 127
(二)“故意”作为免责事由的认定问题 129
五、过失相抵原则在责任分担中的应用 130
(一)过失相抵原则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 130
(二)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过失相抵制度的发展过程 131
(三)触电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失相抵制度的意义及变化 133
第五章 违章用电与窃电的查处 150
一、窃电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151
(一)窃电行为的法律认定 151
(二)窃电量的法律认定 152
(三)窃电行为的法律责任 153
二、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权 157
(一)查处窃电的主体 157
(二)供电企业用电检查权的性质 159
(三)用电检查的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理 162
(四)用电检查与供用电监督检查的区别 163
三、窃电行为的刑事责任 166
(一)针对窃电相关行为的刑事立法体例 166
(二)关于窃电量的认定 167
(三)单位窃电的刑事责任追究 173
第六章 电力设施保护法律制度 182
一、电力设施的民事法律保护 183
(一)电力设施民事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183
(二)电力设施相邻纠纷典型:“线”、“树”矛盾 184
二、电力设施的行政法律保护 189
(一)电力设施行政保护的法律规定 189
(二)现行电力行政执法的不足 190
(三)对电力行政执法模式的分析 196
三、电力设施的刑事法律保护 198
(一)电力设施的刑法保护 198
(二)破坏电力设备罪 199
参考书目 213
后记 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