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 公司之概念 1
二 公司之沿革 1
三 公司法之编纂 4
四 我国公司法之沿革 5
本论 9
第一章 通则 9
第一节 公司之意义 9
第二节 公司之种类 10
第三节 公司之人格 13
第四节 公司之住所 14
第五节 公司名称使用之限制 16
第六节 公司之能力 16
第七节 公司之设立 18
第一款 设立主义 18
第二款 订立章程 20
第三款 设立登设 22
第四款 设立支店之登记 25
第八节 公司之一般登记 26
第九节 公司之合并 28
第十节 公司之解散 32
第十一节 依特别法之公司 33
第二章 无限公司 35
第一节 无限公司之起源 35
第二节 无限公司之名称 35
第三节 无限公司之性质 36
第四节 无限公司之设立 37
第一款 订立章程 38
第一项 必要事项 38
第二项 任意事项 39
第二款 设立登记 40
第五节 公司内部之关系 41
第一款 出资 42
第一项 出资之种类 43
第二项 出资义务履行之时期 45
第二款 执行业务 45
第一项 执行业务股东之权利 47
第二项 执行业务股东之义务 48
第三款 不执行业务股东之监视权 49
第四款 章程之变更 49
第五款 公司事业范围外之行为 50
第六款 股份 50
第一项 股份之转让 51
第七款 分派盈余 52
第八款 竞业禁止 53
第六节 公司对外之关系 54
第一款 公司之代表 55
第一项 代表公司股东之权限 55
第二项 代表公司股东之侵权行为 56
第三项 代表权利害冲突之防止 56
第二款 股东之责任 57
第一项 新入股东之责任 58
第二项 类似股东之责任 60
第三项 退股股东之责任 60
第四项 让股股东之责任 61
第五项 公司解散後之股东责任 61
第三款 盈余之分派 62
第四款 出资额减少之限制 62
第五款 债权抵销之禁止 63
第七节 股东之退股 63
第一款 退股之事由 64
第二款 退股之效力 67
第八节 无限公司之解散 69
第九节 清算 72
第一款 清算人之选任 72
第二款 清算人之解任 74
第三款 清算人选任解任之呈报 75
第四款 清算人之职务 75
第五款 清算人之法定权限 78
第六款 宣告破产之声请 78
第七款 清算之责任 79
第八款 帐簿文件之保存 80
第九款 股东责任之消灭时效 80
第三章 两合公司 83
第一节 两合公司之性质 83
第二节 两合公司之起源 84
第三节 股东之责任 85
第四节 适用法规 85
第一款 章程 86
第二款 设立登记 86
第三款 出资 87
第四款 业务执行 87
第五款 代表公司 88
第六款 股东之监视权 88
第七款 股份之转让 89
第八款 有限责任股东竞业之自由 90
第九款 退股之事由 90
第十款 除名 91
第十一款 解散 92
第十二款 公司组织之变更 93
第十三款 清算 94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97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起源 97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性质 98
第三节 公司之设立 100
第一款 发起人 101
第二款 订立章程 102
第三款 发起设立 108
第一项 股款之缴纳 109
第二项 董事及监察人之选任 110
第三项 检查员之选派及其查验 110
第四项 主管官署之监督 111
第四款 募集设立 112
第一项 招股 112
第二项 认股 114
第三项 第一次股款之缴纳 117
第四项 延欠股款之办法 118
第五项 创立会 119
一 设立事项之报告 122
二 董事监察人之选任 123
三 设立事项之调查 123
四 查报以後之办法 125
五 报酬等项之裁减 126
六 公司章程之修改 126
七 公司不设立之决议 127
第五款 公司未成立前对外之名义 127
第六款 设立登记 128
第四节 股份 130
第一款 股份之金额 130
第二款 股份之共有 131
第三款 股份之种类 132
第四款 股份之证券 132
第一项 股票之发行 133
第二项 股票之方式 133
第三项 股票之更改 135
第五款 股份之转让 136
第六款 股份之销除 137
第七款 股份收买或收押之禁止 138
第八款 催取股款之办法 139
第五节 股东名簿应记载之事项 141
第六节 股东之权利义务 142
第一款 股东之权利 142
第二款 股东之义务 144
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机关 144
第一款 股东会 145
第一项 股东会之召集 146
一 召集之人 146
二 召集之程序 147
三 表决权之限制 148
第二项 决议之方法 149
第三项 决议之事项 153
第四项 股东会决议之记录 155
第五项 股东会之职权 156
第六项 股东会违法之裁制 157
第二款 董事 157
第一项 董事之任免 158
第二项 董事之补选 159
第三项 董事之人数及任期 160
第四项 董事之权限 161
第五项 董事之报酬 162
第六项 董事之义务 162
第七项 董事之责任 164
第八项 董事之诉讼 166
第三款 监察人 167
第一项 监察人之任免 167
第二项 监察人之资格 168
第三项 监察人之任期 169
第四项 监察人之职务 169
一 调查报告 170
二 召集会议 171
第五项 监察人之权限 171
一 监察权之行使 172
二 充公司之代表 172
第六项 监察人之责任 173
第七项 监察人之报酬 173
第八项 监察人之诉讼 173
第八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会计 174
第一款 各项表册之造具 175
第二款 各项表册之备置 176
第二款 各项表册之提出承认与公告 177
第四款 各项表册之呈报 177
第五款 公积金之提存 178
第六款 股息及红利之分派 180
第七款 检查之声请 181
第九节 公司债 182
第一款 公司债募集之决议 182
第二款 募债总额之限制 183
第三款 每张金额之最低限制 184
第四款 偿还时逾额之限制 184
第五款 募集公司债时应公告之事项 185
第六款 应募书之方式 187
第七款 公司债之缴纳 189
第八款 公司债之登记 189
第九款 公司债债券之方式 190
第十款 公司债之存根簿 190
第十一款 公司债之转让 191
第十二款 公司债债券之更改 192
第十节 变更章程 192
第十一节 资本之增减 193
第一款 增加资本之限制 194
第二款 新股之募集 195
第一项 新股认股书应载之事项 196
第二项 股东会之召集 198
第三项 新股之登记 200
第四项 股票应记载之事项 201
第五项 条文之准用 202
第三款 资本之减少 202
第十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 205
第一款 解散事由 205
第十三节 清算 207
第一款 清算人之任免 207
第一项 清算人之选任 208
第二项 清算人之解任 209
第二款 清算人之权利义务 209
第一项 清算人之权利 210
第二项 清算人之义务 211
第三款 各项簿册及文件之保存 212
第四款 清算完结後财产之重行分派 212
第五款 条文之准用 213
第五章 股份两合公司 215
第一节 各国股份两合公司立法上沿革之大略 215
第二节 股份两合公司之性质 219
第三节 适用法规 221
第四节 设立之程序 222
第五节 股份两合公司之机关 226
第一款 无限责任股东 226
第二款 股东会 227
第三款 监察人 228
第六节 股份两合公司之解散 228
第七节 股份两合公司之清算 229
第八节 组织变更 229
第六章 罚则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