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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
  • 出 版 社:北京: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份:1924
  • ISBN:
  • 页数:1661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类 宪法 国会 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

(附)关于大清皇帝辞位后优待之条件 2

(附)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 2

(附)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 3

(附)优待蒙回藏各族条件等令 3

(附)蒙古待遇条例 3

巩固清皇室优待条件善后办法 3

蒙古王公等年班事宜 4

喇嘛等洞里经班事宜 4

大总统选举法 4

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 4

议院法 5

修正议院法第二十条 8

参议院议员选举法 8

参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 10

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13

参议院议事细则 13

修正参议院议事细则 16

参议院委员会规则 16

修正参议院委员会规则 18

参议院秘书厅组织规则 18

修正参议院秘书厅组织规则 19

参议院警卫处组织规则 19

参议院警卫处办事规则 19

参议院旁听规则 20

众议院议员选举法 20

众议院议员各省覆选区表 25

修正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 32

蒙古四部西藏第二届众议院议员选举施行法 37

蒙古四部西藏第二届众议院议员选举办事细则 37

第二类 官制 39

政府组织令 39

修正政府组织令第五条第六条 39

修正政府直属官制 39

国务院秘书厅官制 39

法制局官制 39

铨叙局官制 39

国务院统计局官制 40

印铸局官制 40

修正外交部官制 40

外交官领事官官制 41

驻外使领各馆暂行组织章程 42

设立英国伦敦法国巴黎各总事馆文 42

拟设比国昂维斯领事馆员缺文 43

增设驻墨古瑞那玻各使馆文 43

设立义国脱利斯脱领馆员缺文 43

驻古巴公使改为专任文 44

交涉员职务通则 44

内务部暂用元年官制文 44

内务部官制 45

修正内务部编译处规程 45

自治制度编查委员会规则 46

选举审查委员会规则 46

全国经界局暂行编制 46

国道委员会章程 47

筹议赈灾临时委员会章程 47

赈务处暂行条例 47

全国防灾委员会章程 47

中央防疫处暂行编制 48

卫生陈列所章程 48

卫生试验所规程 48

修正卫生试验所规程第七条 49

中央卫生会组织章程 49

地方行政会议组织规则 49

京师河道管理处规程 50

京师警察厅官制 50

京师警察厅分区规则 51

修正财政部官制 51

修正内国公债局章程 52

偿还内外短债委员会章程 52

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章程 53

银行法规修订会简章 53

印花税处章程 53

改正监督京师税务名称文 54

修正陆军部官制 54

陆军部两翼墾务局暂行编制简章 56

陆军监狱官制 57

修正海军部官制 58

海军总司令公署编制令 59

海军舰队司令处编制令 60

海军舰艇职员令 61

修正海军舰艇职员令第五条第六条 61

海军吉黑江防司令公署编制令 61

官用轮船检查处规则 62

参谋本部官制 62

陆军测量官官制 63

各省陆军测量局编制大纲 63

修正司法部官制 64

司法部编译处规程 65

司法例规编纂处章程 65

修订法律馆条例 65

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 66

通令司法部设立文官普通惩戒委员会文 66

监狱官制 66

修正教育部官制 67

教育基金委员会条例 68

教育部编审处规程 68

教育调查会规程 69

专门以上学校视察委员会规程 69

国有教育财产处规程 70

教育资料采集委员会规程 70

学术评定委员会组织令 71

学术审定会条例 71

中央观象台官制 71

修正农商部官制 72

观测所官制 73

权度委员会章程 73

修正地质调查局章程 74

修订棉业处规则 74

采金局暂行章程 74

改订林务局章程 75

交通部官制仍照元年分为四司文 75

交通部官制 75

路员职工保障法规会议章程 76

路员职工保障法规会议议事规则 76

交通研究会章程 77

国际交通审查会规则 77

交通部赈灾委员会章程 77

交通部防疫事务处章程 77

审订铁路法规会简章 78

修正交通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简章 78

国有铁路局编制 79

京汉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79

京奉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80

津浦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81

株萍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82

广三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82

吉长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82

胶济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83

胶济铁路理事会章程 84

修正京绥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84

广九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85

东省铁路委员会简章 86

修正东省铁路督办公所编制专章 86

交通部西北汽车处编制规则 87

烟潍汽车处暂行编制专章 87

编订电信法规会简章 88

(裁)兼理电政监督职务章程民国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大总统指令 89

(裁)修正兼理电政监督职务章程第三条同上 89

(裁)兼理电政监督管辖区域及名称表同上 89

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 89

侨务局组织条例 90

修订礼制处简章 90

国史编纂处简章 91

全国水利局官制 91

将军府编制令 91

修改将军府编制文 91

京畿卫戍总司令部组织令 92

航空署组织条例 92

航空署技术委员会简章 92

航空署翻译委员会简章 92

国有航空线管理局编制通则 93

京沪航空线管理局编制专章 94

京汉航空线管理局编制章程 94

平政院编制令 94

审计院编制法 95

审计院核算官员额令 96

币制局官制 96

修正币制局官制第二条 96

币制局货币检查委员会章程 96

造币厂官制 96

划一造币厂名称文 97

盐务署官制 97

盐务署顾问办事章程 97

盐务调查委员会章程 98

盐务署稽核总分所章程 98

全国烟酒事务署官制 99

全国烟酒事务署检查委员会简章 100

改各省区烟酒事务局局长为简任文 100

蒙藏院官制 100

修正蒙藏院官制第五条 101

蒙藏院呈请设翊卫处文 101

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翻译官条例 101

阿尔泰现行官厅组织暂行章程文 101

修正热河警察厅职掌规则 102

热河警察厅勤务督察长办事规则 103

热河警察厅所辖各区署办事规则 103

京兆热河等财政厅长改为简任文 104

库乌科唐镇抚使暨所属各官署组织暂行条例 104

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编制章程 105

乌科唐各参赞公署编制章程 105

恰克图民政员公署编制章程 106

库乌科唐各理事官公署编制章程 106

都统府官制 106

京兆尹官制 107

护军使暂行条例 107

镇守使署条例 107

直鲁豫巡阅使署组织令 108

省官制 108

修正省官制第十四条 109

各省水利委员会组织条例 109

盐运使公署章程 109

运副公署章程 110

财政厅官制 110

改定各省区印花税处名称文 110

教育厅暂行条例 111

实业厅暂行条例 111

各省警务处组织章程 111

地方警察厅官制 111

地方警察局组织章程 112

水上警察厅官制 112

水上警察局适用地方警察局组织章程文 113

道官制 113

县官制 114

县警察所官制 114

县佐官制 114

修改福建暨南局章程 114

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章程 115

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会议规则 116

司法收入委员会简章 116

医师医士资格审查会组织大纲 116

交通部查账委员会简章 117

督办鲁案善后事宜公署编制 118

修正全国烟酒事务署官制各条 119

修正法权讨论委员会条例 119

陆军部清理营产委员会规则 119

蒙古宣慰使公署暂行组织条例 119

蒙疆善后委员会条例 120

国际联合会全权代表办事处组织章程 120

第三类 官规 121

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 121

修正陆军兽医官阶文 121

海军官佐士兵等级表 121

修正海军军官进级条例 122

海军军佐进级条例 123

修正海军军官佐进级条例施行细 123

海军军士长副军士长及同等官任用进级条例 124

海军士兵进级规则 124

司法官官等条例 125

法院书记官官等条例 126

监所职员官等法 126

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翻译官官等条例 127

中央行政官官俸法 127

中央行政官官俸发给细则 128

修正中央行政官官俸发给细则 128

技术官官俸法 128

中央防疫处职员薪给规则 129

外交官领事官使领馆主事官俸暂行章程 129

外交官领事官官等官俸令 129

内务部雇员薪给令 130

修正内务部雇员薪给令第三条 130

内务部文官考试分部人员津贴暂行规则 130

海军总司令公署暨舰队司令处职员俸给呈文 131

驻外海军武官俸给经费章程 132

陆军测量官官俸法 132

司法官官俸条例 132

司法官官俸发给细则 133

法院书记官官俸条例 134

监所职员官俸法 135

承发吏等级薪金章程 136

京师暨各省区厅处长公费办法文 136

修正视学公费规则 136

教育部直辖专门以上学校职员薪俸暂行章程 137

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俸薪规则 138

(裁)兼理电政监督暨职员薪费增益表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大总统指令 138

国有铁路局局员月薪分级章程 139

审计院办事员月薪规则 140

国有航空线管理局员司月薪暂行规则 140

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翻译官官俸条例 140

各镇守使薪公数目 141

内务部编译处职员津贴支给规则 141

法院学习候补书记官津贴规则 142

修正法院学习候补书记官津贴规则第二表 142

学习候补推事检察官津贴规则 142

东省特别区域法院候补学习翻译官津贴规则 142

陆军旅费规则 142

修正海军旅费规则 143

陆军测量人员作业旅费规则 144

财政部官吏出差旅费规则 145

交通部电政洋员出差旅费规则 146

文职任用令 146

文职任用令施行令 147

简任文职任用程序令 147

荐任文职任用程序令 147

分发各省任用荐任职人员依照县知事到省甄别办法文 147

申明荐任职任用程序文 148

厘定荐任职依类序补条例文 148

委用文职任用程序令 149

变通秘书任用办法文 149

外交官领事官任用暂行章程 149

内务部委任职叙补暂行规则 150

各省区荐任警察官准予转任其他荐任文职文 150

各省警务处及省会警察厅处长厅长归一人兼任文 150

征收官任用条例 150

陆海军军职任用暂行规则 151

陆军官佐补官令 152

陆军军官佐补官令施行细则 152

陆军军职平时补充规则 153

陆军监狱官任用条例 154

收录无职军人暂行规则 154

司法部委任文职轮补办法 155

司法部雇员规则 155

修正京外高等厅以下各法院书记官轮补办法 156

教育部委任文职序补办法 157

教育部录事雇用及服务规则 157

遴补视学不照叙补办法文 157

教育部直辖专门以上学校职员任用暂行规程 157

修正教育部直辖专门以上学校职员任用暂行规程第十条 158

农商部荐委各职暨附属各机关任用人员暂行办法 158

农商部暨附属各机关人员非实缺者任用办法 158

农商部雇员规则 159

农商部技监职掌细则 159

实职保奖升阶及保荐人才与停奖实职案分别办理文 159

实业厅厅长预保及任用办法 160

交通部委任职序补章程 160

电报电话局长任用规则 160

电政例行文件处理规则 161

铁路监督管理工程局任用专门人员函约式样 161

修正河务官吏任用暂行办法 162

航空署测候员任用章程 162

大理院雇员规则 163

察哈尔各旗群翼等审判处蒙古审理员兼任行政旗职文 164

东省特别区域法院外国谘议调查员任免暨办事章程 165

掾属升用办法 165

法官升转暂行规则 165

知事任用暂行条例 167

变通县知事任命办法文 168

知事任用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68

知事指分令 169

停止任用期满各县知事任用办法文 169

场知事任用条例 169

承办司法印纸事务人员惩奖规则 170

征收官交代条例 170

县佐任用条例 171

保奖条例 172

解释保奖条例第六条办法文 172

保奖条例增加第十二条一条 173

保送掾属审查划一办法 173

停止各项改职保案文 173

限制保奖保升各项办法文 173

令附属各机关限制请奖文 174

陆军部限制奖案办法 174

各厅处呈请荐署人员应送成绩文 175

呈荐厅员办法 175

外交官领事官资格审查规则 176

外交官领事官资格审查规则施行细则 176

严定审查外交官资格文 176

严定各省警务处处长资格并预保办法 177

陆军法官补官资格 177

荐任法官资格 177

限定承审员资格文 178

修正审查场知事办法条文 178

文官甄用令 178

文官甄用令施行细则 179

变通文官甄用令及甄用令施行细则文 179

厘正文官甄用办法文 180

文官甄用令暂行适用文 180

文官甄别程序条例 180

司法部文官普通甄别委员会执行细则 181

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章程 181

县知事甄别章程 182

文官普通考试法 183

文官普通考试法施行细则 183

文官高等考试法 183

文官高等考试法施行细则 187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令 188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令施行细则 189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法 189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法施行细则 190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甄录规则 190

推广法院续请举行司法官考试文 190

修正司法官考试令 191

司法官考试令施行细则 192

司法官考试规则 193

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任用章程 193

司法官考试及格人员任用办法文 194

法院书记官考试暂行章程 195

各县承审员考试暂行章程 195

监狱官考试暂行章程 196

监狱看守考试规则 196

承发吏考试任用章程 197

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审议免试规则 197

法院书记官考试事务处章程 198

各县承审员考试事务处章程 198

监狱官考试事务处章程 199

修正知事试验条例 199

修正知事试验条例施行细 200

文职学习员员额令 201

遴派驻外使馆学习员章程 201

司法官初试合格人员学习规则 201

教育部学习员实习部务细则 202

交通部派往各局学习员实习简章 202

委任警察官考绩升用暂行办法文 202

征收田赋考成条例 203

常关征收考成条例 205

征收厘税考成条例 206

改订常关厘税各考成办法文 207

征收所得税考成条例 207

修订海军官佐考绩规则文 208

考核法官成绩条例 209

考核法官成绩条例施行细则 209

考核法官成绩委员会会议规则 212

司法官考绩规则 212

审检事务成绩表编制细则 213

颁布管狱员考核表文 214

修正察哈尔清查馀荒夹荒考成条例 214

知事办学考成条例 214

县知事劝业考成条例 215

各省区县知事办理印花税考成办法文 216

官吏违令惩罚令 216

官吏犯赃治罪条例 217

文官惩戒条例 217

办赈惩奖暂行条例 218

河务官吏奖惩条例 218

司法官惩戒法 220

司法官惩戒法第三章惩戒委员会施行令 222

司法官惩戒委员会审查规则 222

司法部文官普通惩戒委员会施行细 223

司法部文官普通惩戒委员会会议规则 223

司法官惩戒法适用条例文 224

司法官惩戒处分执行令 225

监所职员奖惩暂行章程 225

承发吏惩奖章程 225

司法共助事务惩奖条例 226

各省区处理官产人员惩戒章程 227

审计官惩戒法 227

缉私官弁奖励惩戒条例 228

地方官协助盐务奖励惩戒条例 229

蒙藏世爵世职暨喇嘛惩戒会条例 229

知事奖励条例 230

县知事疏脱人犯扣俸修监章程 231

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奖惩文 231

修正县知事办理命盗案限期及惩奖规则 231

县知事兼理司法犯赃办法文 233

颁发任命状规则 233

各省荐任以上文官赴任凭限规则 233

海军军官充任商船职员服务证书暂行规则 235

在公人员准给四季节假文 236

陆军部部员请假规则 236

农商部请假规则 236

官吏服务令 236

修正本部总务厅及各司分科职掌 237

本部总务厅电报科职掌 240

外交部条约司编译章程 240

部务会议章程 241

变通驻外使领各馆任职期限文 241

使馆人员服务条例 241

领馆人员服务条例 241

领事官职务条例 242

领事经理华侨学务规程 242

驻外公使馆海军武官管理留学员生规则 242

内务部厅司分科规则 243

内务部民治司变更分科职掌办法 245

内务部编译处编译规则 246

内务部图书室规则 247

内务部录事服务规则 248

内务部部务会议规则 248

选举审查委员会审查规则 249

各省区筹赈办法大纲 249

地方行政会议议事细则 250

京师河道管理处办事规则 251

全国河务会议章程 251

全国河务会议议事细则 252

中央防疫处办事细则 252

中央防疫处分科办事细则 254

中央防疫处检查收费规则 255

卫生试验所办事规则 255

卫生试验所试验收费规则 256

警务会议规则 257

修正警务会议议事规则 258

京师警察厅分科职掌规则 259

京师警察厅重订区署办事规则 260

各省关于警务处组织应行声明各节文 262

财政部次长办事章程 262

修正公债司分科办事细则 262

财政部录事服务规则 262

财政部财政会议章程 262

财政清理处办事章程 263

财政会议议事细则 263

厘订财政法规办法 264

掌司公款人员征缴保证金条例 264

掌司公款人员征缴保证金条例施行细则暨书式 264

所得税调查及审查委员会议事规程 267

改订本部分科规程 268

陆军部值日规则 268

陆军部门禁规则 269

修正陆军卫生材料厂条例草案 270

陆军部两翼墾务局放荒暂行章程 271

平时军队参谋服务条规 272

修正海军部办事细则 272

海军部各厅司分科职掌 274

海军官佐服役条例 277

海军总司令公署办事细则 277

海军舰队司令办事处细则 279

司法部总务厅第三科办事细则 279

修正司法部厅司分科规则 281

修正司法部厅司分科规则第三条 282

修订法律馆处务规则 282

司法会议章程 282

修正司法会议议事规则 283

司法机关保管公款办法 284

平政院解释训令文 284

平政院裁决执行条例 284

修正平政院裁决执行条例 284

审理特别行政诉讼及诉愿办法文 285

各省司法人员每日勤务时间令 285

大理院办事章程 285

大理院值宿规则 289

大理院案件报告规则 290

修正教育部总务厅会计科出纳规程 291

教育行政会议规则 291

令各省区设立教育行政人员讲习会文 292

视学规程 292

视学处务细则 293

视学室规则 293

视学留部办事规程 294

省视学规程 294

县视学规程 295

咨各省区县视学应准列入县教育行政会议文 295

专门以上学校视察委员会视察细则 295

教育部直辖专门以上学校职员任务暂行章程 296

学术审定会条例施行细则 296

学术评定委员会办事规程 297

学术评定委员会分科评定规程 297

学术评定委员会事务员职务规程 297

奖学基金管理员职务规程 298

奖学金出纳细则 298

中央观象台办事细则 298

农商部工商司分科办事细则 299

修正农商部图书室规则 300

铁矿公司监督权限章程 300

修正交通部办事规则 300

交通部技术官办事细则 302

交通部部务会议章程 302

交通会议章程 302

交通会议议事规则 303

交通研究会分类规则 304

修正运输会议章程 304

运输会议专任会员办事规则 304

国有铁路局办事通则 305

交通部汉粤川铁路办事处通则 305

电话局会计事务暂行规程 306

交通部交通行政讲习所简章 307

修正交通部视察职务规程 308

经济调查会办事规则 308

修正全国水利局分科暂行规程 309

修正全国水利局办事通则 309

全国水利局练习员服务规则 310

全国烟酒事务署办事职掌规则 311

各省区烟酒事务局办事职掌规则 311

各省烟酒事务局及分局交代章程 312

盐务署派员调查盐务通则 313

修正榷运局稽查员办事规则 313

缉私条例 313

币制局员司分处职掌 314

审计院分掌事务规程 314

审计院办事细则 315

审计院各厅办事细则 316

审计院书记室职掌纲要 317

审计院书记室会计科办事细则 317

审计院书记室庶务科办事细则 318

审计院书记室编译科编纂处办事细则 318

审计院书记室编译科翻译处办事细则 319

审计院办事员服务规则 319

审计院声明职权文 319

审计院续行声明职权文 320

平政院处务规则 320

平政院各庭办事细则 321

平政院各庭评事兼代办法 323

航空署执掌通则 323

航空署处厅分科规则 323

航空署办事通则 324

航空署案卷规则 325

航空署文件处理规则 325

航空材料厂条例 326

航空署航站测候所办事规则 327

航空教练所飞行初级训练队编制简章 327

航空署暨附属机关造送职员表简章 328

蒙藏院办事规程 329

修正台站条例 331

东省特别区视察员办事细则 331

各省军民长官管辖军队权限条例 332

各省盐运使运副及缉私营办事权限章程 332

厦门运副职权简章 333

修正鄂细西皖四岸及宜沙榷运运销各局稽核员办事规则 333

酌定各省道缺经费文 333

航空署监工简章 335

陆军部修正部务会议规则 336

大理院书记官任用规则 336

修正监所职员任用暂行章程 336

修正京外地方审检厅法官员缺序补办法 337

修正交通部厅司分科章程 338

交通部修正练习员规则 341

电务员任用章程 341

电务生任用章程 342

第四类 外交 343

海牙禁烟公会订立鸦片公约 343

局外中立条规 346

中日议订条约请批准用玺文 347

中日条约 347

签订中波条约文 351

呈报中瑞通好互换条约文 352

中波议订通好条约文 352

中墨条约展限及禁工办法 352

呈报中德协约互换照会文 354

协商及参战各国与奥国间之和平条约 357

国际法庭规约议定书 428

善后借款合同 432

五国借款合同 436

吉会铁路借款预备合同 439

英属北婆罗州招殖华民条款 440

九国间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 440

九国间关于中国关税税则之条约 442

解决山东悬案条约 443

山东悬案细目协定 446

外交部呈报中美修改税则补约互换日期文 454

中俄条约失效令 466

侨工出洋条例 466

募工承揽人取缔规则 467

侨工合同纲要 468

外交部新定请领出洋经商护照章程 469

领署给发护照简章 470

侨商回国请领护照简章 470

管理无约国人民章程 470

管理无约国人民章程施行细则 470

侨务局调查事项 471

国内侨务调查事项 471

第五类 内务 473

地方行政讲习所章程 473

地方行政讲习所校外修业章程 473

行政执行法 474

修正行政执行法 475

国籍法 475

修正国籍法施行规则 476

发给关于国籍之许可执照简章 478

县治户口编查规则 478

县治户口编查准由各省自定期限文 480

游民习艺所章程 480

统计讲习所章程 481

内务统计查报规则 481

变更发给护照办法文 482

豫戒条例 482

烟案罚金及赌案没收钱财充赏办法 483

护军执行清廷警察章程 483

改组护军办法 484

治安警察条例 485

警械使用条例 487

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 487

县治编查户口暨警察厅调查户口书类程式 489

违警罚法 495

通咨各省填报违警处分调查表式文 499

拟就拘留所调查册式文 501

警察职员新任长官不得任意更易文 501

地方警察局分区编队通则 502

县警察队章程 502

修正县警察队章程第七条 502

商埠未设警局地方暂行办法文 502

东省特别区警察编制大纲 502

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组织章程 503

警官高等学校章程 503

警官高等学校添设技术各专科文 504

警官高等学校入学试验规则 504

警官高等学校技术专科学员毕业任用规则 505

地方警察传习所章程 505

地方警察传习所学员毕业分发办法 506

地方警察传习所学员毕业奖励规则 506

各省警察传习所章程 507

各省警察传习所毕业后推行办法 508

巡警教练所章程 508

招募巡警章程 509

警察现状调查表式 509

各省警备队调查表暨说明书 510

编制警务一览办法 510

声明警察犯罪适用军法文 510

各省区警察储金试办方法 512

设立津汉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文 512

津汉特别区市政章程 513

督办汉口建筑商场事宜处暂行编制章程 513

人民私产契约内填有河心为界字样者均应作为河边文 513

全国河川测验办法 514

禁止私放蒙荒通则 514

修治道路条例 514

修治道路条例施行细则 514

修治道路收用土地暂行章程 516

土地收用法 516

修订北京房地收用暂行章程 518

管理寺庙条例 519

各省遇有关于宗教事件应遵照管理寺庙条例办理文 520

管理雍和宫规则 520

管理隆福护国妙应三寺规则 521

释藏经典颁给规则 522

释藏经典印刷规则 522

释藏经版保管规则 522

古物陈列所章程 523

保存古物协进会章程 523

通咨各省调查古物列表报部文 524

保存古物暂行办法 524

呈请编辑古物清册以资保存文 525

天坛管理规则 525

著作权法 526

著作权法注册程序及规费施行细则 527

出版法 529

管理印刷营业规则 530

管理医师医士暂行规则实施手续 530

管理医师暂行规则 531

管理医士暂行规则 533

解剖规则 534

解剖规则施行细则 534

管理药商章程 535

限制药用鸦片吗啡等品营业章程 536

传染病预防条例 537

检疫委员设置规则 538

清洁方法消毒方法 539

火车检疫规则 540

管理官立公立厕所规则 541

管理饮食物营业规则 541

卫生试验所化验合格发给封签规则 541

各省结社集会呈报程序文 542

令各省区饬属查填雨雪量数表文 542

严禁巫术令 543

禁种罂粟条例 543

劝诫剪发条规 543

报纸批评图画广告等项时涉淫亵应设法劝戒文 544

禁止采用旧历文 544

严禁贩卖猥亵书画文 544

第六类 财政 545

会计法 545

大总统布告会计年度 546

整理预算编制方法 546

呈拟各省区中央解款专款内拨抵款项办法文 547

回疆等处年班王公经班喇嘛来往沿途支应章程 547

审计法 548

审计法施行规则 549

审计院修订普通官厅用簿记 550

财政部订定考察各机关每月计算书办法文 553

审计院支出单据证明规则 553

发给核准状规则 554

管理官产规则 554

清查公款章程 555

官产处分条例 555

平市官钱局定期兑换银元券董事会章程 556

厘订拍卖特种动产给照收费办法文 556

官营业员司奖励章程 556

办理附加赈款票专处章程 557

国定关税条例 557

财政部整顿税收办法 557

整顿京师税务办法文 558

实行新修进口税则文 558

宜沙改行统税裁并局所办理情形文 558

屠宰税简章 559

变通屠宰税文 559

实行中俄交界百里内按章征税令 559

发给机制洋货运单办法简章 560

华商机制土面粉领用空白运单办法简章 561

购运无烟火药免税原料仍照章征收文 561

各省商人报运本地硝磺验照办法文 562

订定柴炭两项税率限期实行文 562

准利用机制洋式货物复转口免征执照文 563

机制各种洋式棉货征税办法文 563

改订国内机制洋式棉货现行纳税办法文 564

财政部呈请将原有遇闰加征一律免除文 564

整顿山东?绸文 564

华商机制货物运销国外免征出口正税文 564

核议处置商税三分加一一款 565

各省征收田赋报告表册程式例言 566

整理京兆所属租籽地章程 570

整理蒙租办法文 570

浙省漕粮抵补金各县一律平均改征并将大纲第二第六两条重加修正文 571

勘报灾歉条例 571

财政部核准变通粮额办法 572

修正盐税条例 573

制盐特许条例 573

制盐特许条例施行细则 574

均一盐务税率划定区域分期推行文 576

没收私盐变价办法文 577

收买蒙盐合同 578

贩买烟酒特许牌照税条例 578

贩卖烟酒特许牌照税条例施行细则 579

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简章 579

修正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简章文 580

契税条例 580

契税条例施行细则 581

补订契税条例施行细则 582

清查官有财产章程 582

特别区契税规则 583

特种财产契税规则 583

印花税法 583

印花税法施行细则 584

修正关于人事证凭贴用印花条例 585

印花税法罚金执行规则 585

惩处承办印花人员亏挪舞弊文 586

稽核印花税办法大纲 586

改定印花税检查时期文 587

租界内华人贴用印花办法文 587

发给札付度牒贴用印花规则 588

各校修业文凭贴用印花文 589

田房契据及纳粮完厘券票等不得贴用印花文 589

人民投递呈文须令贴用印花文 589

银钱支票贴用印花并更定凭折帐簿税额文 589

公司股票贴用印花切实推行办法文 590

司法部通令人民本部投递呈文贴用印花办法文 590

平政院通告人民向本院投递诉状呈文贴用印花办法文 590

所得税条例 590

所得税条例施行细则 593

所得税分别先后征收税目 593

所得税征收规则 594

所得税款储拨章程 595

办理所得税分别专管兼理文 595

中国银行则例 595

修正中国银行则例 597

修正中国银行则例各条 597

中国银行章程 597

中国银行兑换券暂行章程 600

交通银行则例 600

交通银行代理国库章程 601

民国实业银行章程及招股办法 602

修正中国实业银行章程各条 604

修正中国实业银行招股章程各条 605

新华储蓄银行修正章程 606

新华储蓄银行修正招股章程 606

新华储蓄银行储蓄章程 607

劝业银行条例 608

修正劝业银行章程 610

变通劝业银行发行债票办法文 612

劝业银行发行钞票制限办法 613

农工银行条例 613

全国农工银行事务局章程 615

边业银行章程 615

蒙藏银行章程 616

蒙藏银行招股章程 618

修正农商银行章程 619

限止农商银行发行纸币办法文 620

中华银公司章程 620

改订银行公会章程 620

银行稽查章程 621

取缔纸币条例 622

取缔银行职员章程 622

金库条例 623

金库经理所得税款章程 623

国库计算暂行章程 623

定期有利国库券章程 624

定期有利国库券添印中圆文 624

金券条例 624

国币条例 624

国币条例施行细则 625

修正造币厂章程 625

咨各省推行三种新银辅币文 628

铸一分及五厘两种铜辅币发行暨兑换办法文 628

民国元年六厘公债条例 629

民国元年六厘公债施行细则 629

民国三年内国公债条例 631

扩充民国三年内国公债债额条例 632

四年内国公债条例 632

修改民国四年内国公债条例抽签偿本日期文 632

民国五年六厘内国公债条 633

民国七年六厘短期公债条例 633

民国七年六厘公债条例 634

发行民国七年短期六厘公债规则 634

民国八年短期公债条例 634

民国八年公债条例 635

民国八年公债条例 635

民国十年八厘公债条例 636

民国十一年八厘短期公债条例 636

京绥铁路第五次短期借款简章 637

京绥铁路募集绥包展线公债简章 637

京绥铁路募集债款简章 638

交通部八厘实业公债条例 638

赈灾公债条例 638

整理金融短期公债条例 638

整理金融短期公债添印五元票文 640

整理金融短期公债添印一元票文 640

呈报发行整理金融短期公债依期完结文 640

整理金融短期公债万元票掉换十元票办法文 640

偿还内外短期八厘债券条例 641

五年内国公债换发新票办法文 642

结束七年短期公债六厘公债情形文 642

整理内国公债办法 643

续筹抵押债票整理办法并指定还本基金文 643

修正审查国债支出规则 644

交通部八厘实业公债条例施行细则 644

交通部八厘短期购车公债条例 645

交通部八厘短期购车公债条例施行细 645

蒙古实业银行章程 646

第七类 军政 649

陆海军大元帅宣令第二号 649

大总统整顿陆防军队令 649

陆军军队校阅条例 649

陆军军队校阅规则 650

海军校阅条例 651

戒严法 652

修正陆军统计条例 652

陆军统计调查员派定细则 653

陆军兵工厂编制条例 653

中国红十字会条例 654

中国红十字会条例施行细则 655

陆军学校卫生员服务规则 658

陆军学校军马卫生员服务规则 660

行军卫生事务规定 662

战场收拾及战死者埋葬规则 662

陆军见习医药官教育规则 663

陆军医院规则 663

陆军兽医院规则 669

修正海军养病所暂行简章 669

军队内务规则 670

陆军体格检查规则 680

军官候补生在队规则 681

保存火药章程 682

检查火药章程 683

陆军测量标条例 686

陆军测量标条例施行细则 687

陆军电信教导营条例 688

担架术教育令 689

修正军舰职员勤务令 690

毁灭水雷奖励章程 705

海军练习舰队暂行训练章程 705

水路测量所条例 707

修正各地方调用军舰条例 707

非关军事防务不得请调海军军舰文 708

修正海军舰艇警备规程 708

修正海军舰队分队操防规则 708

海军舰艇修理规则 709

拟编各省官用轮船航行法规文 710

官用轮船检查条例 710

军人附搭轮船执照暂行条例 711

军舰当值规则 711

海军访候规则 711

修正海军无线电报纳费规则 712

修正海军无线电台通信细则 713

修正海军无线电机保管细则 714

陆军惩罚令 716

陆军法规编辑条例 718

陆军审判条例 719

陆军审判条例施行细则 721

陆军刑事条例 726

海军惩罚令 730

海军审判条例 732

海军刑事条例 735

宪兵学校条例 739

宪兵学校教育纲领 740

陆军预备学校条例 740

陆军骑兵专门学校条例 741

陆军军医学校条例 743

陆军军医学校教育纲领 744

陆军兽医学校条例 744

陆军军需学校条例 745

中央陆军测量学校章程 746

修改中央陆军测量学校章程文 748

各省陆军测量学校章程 749

选取陆军测量高等科学员规 751

派遣陆军测量留学生章程 752

改订陆军军官学校条例 753

陆军军官学校教育纲领 754

陆军军官学校教育细则 754

陆军军官学生毕业试验监临规则 759

修正陆军大学校条例 759

陆军大学校毕业徽章规则 760

陆军学生试验委员会组织及办事规则 760

海军医学校规则 762

修正海军医学校规则第二十一三五条条文 764

海军医学校内规 764

海军医学校评定操行规则 767

海军练习舰见习生暂行规则 767

修正海军学生考选章程 768

修正海军学生奖励规则 769

修正英美海军留学员生规则 769

修订航空学校条例 770

航空管理讲习所简章 772

航空教练所奖励飞行暂行规则 772

航空署航站测候所简章 772

航空学校毕业学员技工待遇条例 773

国有航空站收用土地规则 773

国有航空站收用土地施行细则 773

航空仓库机件保管规则 777

航空警察编制章程 778

航站警察教练队暂行编制 779

自用飞机飞航员考试暂行规则 779

飞行保安规则 780

飞行场手作信号规则 783

修正清查营产规则 783

第八类 司法 785

法院编制法 785

解释法院编制法第一一八条第一款文 791

各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检察厅编制大纲 791

各级审判厅章程 791

补订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章程 796

修正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三条 796

修改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关于预审各条条文 797

刑事缺席判决限制过严请改审判厅试办章程 797

修订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第一百十一条文 798

修改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第六十条六十一条 798

解释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第九十二条疑义文 798

增订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章程 799

检察厅指挥司法警察证暂行细则 799

总检察厅办事章程 799

高等检察厅办事章程 805

高等审判厅办事章程 810

解释高审厅高检厅权限责任文 817

地方审判厅暨兼理司法县公署登记处规则 817

暂行各县地方分庭组织法 818

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 818

热河都统署归绥都统署审判处暂行条例 819

库乌科唐镇抚使署审判处组织暂行条例 819

乌库唐恰审判处组织暂行条例 820

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编制条例 821

察哈尔各旗群翼等审判处组织章程 821

修改察哈尔各旗群翼等审判处组织章程文 822

变通东省特别区域地方分庭事务管辖范围文 822

大理院增设刑事一庭文 822

大理院增设民庭办法文 822

大理院增设民事第四庭文 823

委任省长监督司法行政文 823

司法讲习所规程 823

违令罚法 825

违令罚法第二条罚则令 825

法律适用条例 825

翻译法律规则 826

清室党差人役犯罪处罚章程 827

民刑事诉讼律草案管辖各节 828

民事简易程序暂行条例 831

刑事简易程序暂行条例 832

民刑事诉讼律草案回避拒却引避各条准暂行援用文 832

刑事再理办法暂用刑事诉讼律草案各条文 834

民事诉讼法草案 835

民事诉讼法草案施行条例 871

解释民事诉讼法草案一九七条条文 872

刑事诉讼条例 872

刑事诉讼条例施行条例 892

民事诉讼法草案施行日期令 893

刑事诉讼条例施行日期及民事诉讼草案改称民事诉讼条例令 893

审理无领事裁判权国人民民刑事诉讼章程 893

审理无领事裁判权国人民犯罪变通处刑办法文 893

修正民事诉讼办法 894

修正民事管辖办法 894

修正覆判章程 894

民事非常上告暂行条例 895

科刑标准条例文 895

处刑命令暂行条例 897

令各省试办指纹文 897

京兆各县司法事务暂行章程 897

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章程 898

县知事判决刑事案件须兼用牌示及宣示文 903

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 903

准兼理司法各县知事援用民事诉讼执行规则文 904

审查收受民刑诉讼办法 904

整理司法收入规则 904

司法收入仍作特别会计文 905

诉讼月报规则 905

变通民刑事诉讼案件摘由汇报办法 906

令各庭制主管案件比较表文 907

司法官吏及县知事诉讼成绩书造报规则 907

民事诉讼案报部办法文 908

删并统计报告表册文 908

华洋诉讼案件报部办法 908

法庭旁听暂行规则 909

甄拔律师委员会章程 909

修正律师惩戒会暂行规则 910

覆审查律师惩戒会审查细则 911

律师暂行章程 912

修正律师暂行章程第三五九条 913

修正律师登录暂行章程 913

律师考试令 914

律师考试令施行细则 914

律师考试规则 914

律师应守义务 914

修正律师应守义务第五款 914

未设审判厅地方诉讼暂不用律师制度令 915

无领事裁判权国律师出庭暂行章程 915

修正无领事裁判权国律师出庭暂行章程第一条 915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 915

司法印纸规则 921

司法印纸规则施行细则 922

贴用司法印纸办法文 922

颁发司法用纸式样文 924

登记通例 925

不动产登记条例 926

登记通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地方审判厅暨兼理司法县公署登记处规则施行日期文 932

解释民事诉讼标的价额文 933

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 933

私诉暂行规则 934

修正诉讼费用规则 935

改订京师各级审检厅加征状讼两费文 936

征收诉讼费用注意事项 937

刑事诉讼费用负担准则 937

诉讼当事人传票到庭期限分别填写办法文 938

民刑案内交案财物保管办法文 938

东省特别区域法院证据物品处理规则 938

民事公断暂行条例 940

暂行新刑律施行细则 944

暂行刑律补充条例 944

刑事诉讼律草案执行编 945

刑事诉讼审限规则 947

不准除免条款 949

惩治盗匪法 949

修正惩治盗匪法第十一条 950

惩治盗匪法施行法 950

引用刑律及惩治盗匪法须辩明罪质文 950

令各厅县慎重办理盗匪案件文 950

慎重杀人犯案文 951

审理掳人勒赎案件必详查过付财物者是否善意文 951

解释伪造货币罪范围 951

伪造储蓄票治罪办法及发掘坟墓加重罪刑条议均予废止文 951

大理院议决关于买卖人口适用法律各问题 951

办赈犯罪惩治暂行条例 952

妨害内债信用惩罚令 952

私盐治罪法 952

吗啡治罪法草案 952

通饬严办翻版案件 952

没收物品处分规则 953

颁布判决刑事案件一览表格式文 953

视察监狱规则 954

监狱处务规则 954

监狱看守服务规则 956

监狱教诲师教师医士药剂士处务规 960

监狱协会章程 961

监狱学校规程 962

狱务研究所章程 963

管狱员补习所章程 963

监狱规则 963

各县监狱看守所规则 966

监狱看守点检规则 967

监狱看守教练规则 968

监狱看守使用公物规则 969

监狱钤记定式 969

参观监狱规则 969

监狱会议案议决事项 969

调查监所办法 970

改良全国监狱方针文 970

改良监狱训条 970

通饬填报监狱教诲情形 971

监狱作业调查表 971

监狱作业规则 972

假释管理规则 974

监犯保释暂行条例 975

变通监犯保释暂行条例文 975

颁发覆核保释人犯报告书表式文 976

出狱人保护事业奖励规则 976

看守所暂行规则 976

管收所暂行章程 978

修订东省特别区域监所暂行办法 978

感化学校暂行章程 979

地方审判厅刑事简易庭暂行规则 979

审检厅处理简易案件暂行规则 979

行政诉讼法 980

诉愿法 981

第九类 教育 983

学校系统改革令 983

专门学校令 984

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 984

工业专门学校规程 985

法政专门学校规程 987

商船专门学校规程 987

外国语专门学校规程 988

商业专门学校规程 988

农业专门学校规程 989

医学专门学校规程 990

药学专门学校规程 991

河海工程测绘养成所章程 991

实业学校令 992

实业学校规程 992

实业教员养成所规程 996

大学令 996

大学规程令 997

私立大学规程 1004

交通部直辖大学通则 1004

大学分科外国学生入学规程 1006

筹备清华学校基本金章程 1006

清华学校基金保管委员会章程 1006

清华学校董事会章程 1007

清华学校董事会办事细则 1007

学校学年学期及休业日期规程 1007

教育部通咨各省得于春节前后酌放寒假文 1008

学校征收学费规程 1008

征收学费令 1008

学校仪式规程 1008

学校制服规程 1009

国民学校学生不必一律著用制服文 1009

专门学校以上学生均应遵著制服文 1009

学校管理规程 1009

在校学生不准加入政党文 1010

学生操行成绩考查规程 1010

学生学业成绩考查规程 1010

假期修学办法文 1011

实业学校学生暑假期内应轮流实习或实地调查文 1011

学生游览雍和宫收费减价章程 1012

学校发给证书条例 1012

严定师范生服务及推广任用文 1013

规定农业教员养成所毕业生服务年限及待遇办法文 1013

专门以上学校毕业生处置方法文 1014

收受转学学生规则 1015

修正收受转学学生规则第一条 1015

中等学校招生务须确核程度文 1015

改定限制专门学校招生办法文 1016

限制更改姓名年龄划一办法 1016

学术评定委员会受验毕业证书细则 1016

学术评定委员会特奖规程 1016

学卫评定委员会除资及停资规程 1017

奖学基金条例 1017

所得税拨充教育经费酌定分成办法文 1017

各校得承领附近官荒山地以收入作基本金文 1017

保存固有学校资产文 1018

各省省款设立之学校仍应改为区立县立作为省予补助文 1018

教育部咨各省区咨送调查小学校暨私塾各种表式及事项文 1018

请饬各实业厅特设实业教育教材调查员文 1020

修正中等学校周年概况报告程式 1020

修正专门以上学校周年概况报告程式 1020

教育部制定师范报告条目 1020

私立各种学校考核待遇法文 1020

外国人设立学校须如法报部立案文 1021

教会所设中等学校请求立案办法 1021

修正教育统计暂行规则 1021

教育部拟定修正审查教科书规程 1021

重行修正审查教科书各条 1022

各学校不得择用已失审定效力之教科书文 1022

检定小学教员规程 1022

施行检定小学教员办法 1025

解释检定小学教员规程第十四条第四款疑义文 1025

变通检定小学教员办法文 1026

小学教员身体检查准援照成案办理师范讲习所毕业生满规定年限以后者应予以无试验检定文 1026

给予教员许可状规程 1026

小学教员俸给规程 1027

各学校校长不得兼充他职文 1027

学校主要科目教员不得兼任文 1027

解释限制校长兼职各疑义文 1028

教育行政会议议决校务分掌案文 1028

令各省召集小学会议文 1028

组织全国中等学校联合会办法文 1029

教育部采录中学校校长会议议决体育谘询案办法 1029

推广体育计画文 1030

令各省改进学校体育文 1031

咨各省设法提倡各学校广兴树艺文 1031

令各省推广蒙养园文 1031

通咨各省区童子军之组织办法应汇集报部备核文 1032

令国民学校组织国语研究会文 1032

国民学校改国文为语体文文 1032

女子高小学校得酌设补习科文 1032

中等以下各校采用练习语言办法文 1033

令中等以下教育注重工艺文 1033

各中学校添授簿记文 1034

中学校增设第二部办法文 1034

中学校得酌量情形增减科目及时间文 1034

中等学校法制经济科中增加国际教材文 1034

女子中学可附设简易职业科文 1034

女子中学家事科注重实习文 1034

整顿实业学校办法并乙种各校毕业毋庸先期报部文 1035

各省甲乙种工校实习工场应照普通工厂组织文 1035

各省区实业学校应先就地方原有生产设科文 1036

增设师范二部文 1036

改小学教员讲习所为师范讲习所文 1037

师范学校加授国语文 1037

学务委员会规程 1037

学务委员会规程施行细则 1037

筹办退款兴学委员会规程 1038

修正教育会规程 1038

劝学所规程 1039

修正劝学所规程 1039

劝学所规程施行细 1039

修正劝学所规程施行细则 1040

变通劝学所规程第二条文 1040

解释劝学所规程文 1040

劝学所办理各项表册逾限惩戒办法文 1040

派劝学专员视察地方情形及实业教育互相联络文 1040

国语统一筹备会规程 1040

修正国语统一筹备会规程第十条 1040

修正国语统一筹备会规程 1042

推行国语教育奖励办法 1042

地方学事通则 1042

地方学事通则施行细则 1043

通俗教育研究会章程文 1045

社会教育各项规程 1046

令各省区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研究分会文 1048

令各省区限期筹办义务教育文 1048

咨各省图书馆注意搜集保存乡土艺文文 1048

讲演机关采用审定之讲演参考用书文 1049

半日学校规程 1049

半日学社应予立案文 1050

试办注音字母传习所文 1050

饬各学校组织课外运动并于省城内筹设公众运动场文 1051

颁发历书条例 1051

翻印历书条例 1052

地方兴学人员考成条例 1052

调查蒙回藏筹备教育事宜文 1052

蒙藏教育应注重国语文 1052

令各省区每年派员考察国外教育文 1053

考察国外教育旅费支给标准文 1053

令驻外各领事倡导侨民教育文 1054

侨民子弟回国就学规程 1054

管理留学日本自费生暂行规程 1054

管理留日学生事务规程 1055

留日官费生实习暂行规则 1057

修正留日官自费生奖励暂行章程 1057

留日官费生巡历暂行规则 1057

管理留欧学生事务规程 1058

管理留美学生事务规程 1059

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 1060

留学外国存记生考试办法文 1061

留学外国学生毕业注册须呈验在学凭证文 1061

留学生须带文凭及母校证明书文 1061

留日高等师范毕业生应考察该国教育状况文 1062

留日自费生对于各项手续应考实办理文 1062

国民学校令 1062

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 1064

高等小学校令 1069

高等小学校令施行细则 1070

中学校令 1073

中学校令施行细则 1073

中学校课程标准令 1076

师范教育令 1077

修正师范学校规程 1077

高等师范学校规程 1083

规定女子中学课程及女子师范学科文 1085

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规程 1087

留欧学生须带毕业证书及学绩证明书文 1088

高等师范学校课程标准 1089

第十类 农商 1099

农会暂行规程 1099

农会规程施行细则 1100

农会调查规则 1100

全国农会联合会章程 1100

劝农员章程 1100

改订中央农事试验场章程 1101

农商部直辖各试验场查察规则 1102

通令及时提倡畜牧文 1102

改订种畜试验场章程 1102

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 1102

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施行细则 1103

改订棉业试验场章程 1104

茶业试验场章程 1104

糖业试验场章程 1104

农产品评会章程 1105

农产品评会审查规则 1105

农商部物产品评会章程 1106

改订农林传习所章程 1106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调查细目 1106

全国农商统计调查报告规则 1116

市镇乡农林渔牧调查报告规则 1116

市镇乡工产物调查报告规则 1117

各县农商统计调查报告规则 1118

各省农商统计调查报告规则 1118

森林法 1118

森林法施行细则 1119

造林奖励条例 1120

改订林业试验场章程 1120

规定林业公会办法文 1121

饬各县迅办林业公会文 1122

筹议森林办法提倡造林情形文 1122

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 1123

转送省会教育团公有林章程细则等文 1123

定清明为植树节文 1126

实业协进会章程 1126

蒙旗地方与外人合办实业注册手续文 1127

外国货国产证明章程 1127

国有荒地承墾条例 1129

国有荒地承墾条例施行细则 1130

呈拟长芦棉墾局放墾办法文 1131

权度法 1132

权度法施行细则 1134

权度法施行细则变通办理文 1138

官用权度器具颁发条例 1138

招商代理分售权度器具规则 1139

北京市权度检查执行规则 1139

改订权度制造所章程 1140

改订权度检定所章程 1140

权度营业特许法 1141

实行权度营业许特法文 1141

外国博览会中国出品通行简章 1141

京师第一劝业场事务所章程 1143

劝业场工程处章程 1143

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 1143

改订工业试验所章程 1144

工业试验所试验章程 1145

改订商品陈列所章程 1145

商品陈列所会计办事细则 1146

商品陈列所征品规则 1147

商人通例 1148

商人通例施行细则 1151

商业注册规则 1151

商业注册规则施行细则 1151

公司条例 1153

公司条例施行细则 1165

公司保息条例 1165

公司条例所定利息股分等项变通办理文 1166

检查补助公司章程 1166

公司注册规则 1167

公司注册规则施行细则 1167

会计师暂行章程 1170

商会法 1170

商会法施行细则 1172

商事公断处章程 1173

商事公处断办事细则 1175

修正商事公断处办事细则 1177

修正商事公断处办事细则 1177

工商访问所简章 1177

修正工商同业公会规则 1177

工商同业公会规则施行办法 1178

中华贸易公司章程 1178

证券交易所法 1178

证券交易所法施行细则 1180

证券交易所法附属规则 1181

证券交易所课税条例 1182

改定证券交易所及经纪人执照规费文 1182

物品交易所条例 1182

物品交易所条例施行细则 1184

解释物品交易所施行细则第二条条文 1186

物品交易所条例附属规则 1186

有奖实业债券条例 1187

有奖实业债券条例施行细则 1187

农商部第一期实业证券规则 1188

农商部实业证券通则 1188

渔轮护洋缉盗奖励条例 1189

修正渔轮护洋缉盗奖励条例施行细则 1190

公海渔业奖励条例 1190

修正公海渔业奖励条例施行细则 1191

修正公海渔船检查规则 1192

渔会暂行章程 1192

咨沿海各省请筹设水产试验场文 1194

渔业技术传习所章程 1195

定海渔业技术传习所传习规程 1196

定海渔业技卫传习所办事细则 1196

查各省渔捐及渔税盐税情形文 1197

令按月填送渔牧两项进出数目表文 1197

矿业条例 1197

矿业条例施行细则 1202

矿业注册条例 1208

矿业注册条例施行细则 1211

矿业呈文图表程式 1213

矿业簿册程式 1220

农商部制定矿业簿及矿工名簿程式文 1222

小矿业暂行条例 1222

延展小矿业暂行条例注册期限文 1223

调查矿业规则 1223

查勘矿区规则 1224

稽核矿业呈请案规条 1224

审查矿商资格规则 1225

各矿务公司认缴统税暂行简章 1226

取消变通矿区税办法仍照矿业条例征收文 1227

实业厅及兼理矿务财政厅征收矿区税章程 1227

修改征收矿税简章第七条文 1227

铁矿公司监督权限章程 1228

矿业警察组织条例 1228

修正矿业警察组织条例第六第七条 1229

督办湖北官矿公署编制章程 1229

蒙旗地内办矿暂行简章 1230

狩猎法 1230

狩猎法施行细则 1231

第十一类 交通 1235

制图所规则 1235

交通博物馆章程 1235

交通博物馆征集陈列物品规则 1236

铁路防疫联合会规则 1236

铁路卫生材料所规则 1236

铁路联运事务处规则 1237

京绥铁路局路务审查委员会章程 1237

修正汉粤川铁路湘鄂线警察处暂行编制规则 1238

修正汉粤川铁路湘鄂线警察处暂行规则 1238

津浦铁路警察处编制规则 1240

京汉铁路汉滠地务处编制规则 1241

提倡中华工程师学会文 1241

交通部名誉证书给与规则 1241

颁布车站帐目则例及格式文 1241

交通部附收工赈会计规则 1241

国有铁路会计条例 1242

铁路人员资历证明书规则 1243

国有铁路职员征缴特别保证金规则 1244

国有铁路职员征缴特别保证金规则施行细则 1245

国有铁路职员值日规则 1251

京奉铁路军事运输临时站务助理员服务规则 1252

京奉铁路员役养老储金试办章程 1252

令路员监察路警文 1253

交通部派赴外国修习实务员章程 1253

颁发调查各局所服务专门毕业生简明履历表文 1254

铁路实习生试验暂行章程 1254

令各路设立技手养成所文 1255

铁路旗式 1255

民业铁路法 1255

胶济铁路永为民有令 1259

胶济铁路定为民有办法大纲 1259

专用铁路暂行规则 1259

路电邮航贴用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