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
一、管辖 3
二、回避 9
三、诉讼参加人 10
四、证据 17
五、期间和送达 24
六、调解 27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28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32
九、诉讼费用 36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38
十一、简易程序 45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49
十三、公益诉讼 51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52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55
十六、第二审程序 58
十七、特别程序 61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67
十九、督促程序 78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81
二十一、执行程序 84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94
二十三、附则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01
第一编 总则 103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03
第二章 管辖 105
第一节 级别管辖 105
第二节 地域管辖 105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07
第三章 审判组织 108
第四章 回避 109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109
第一节 当事人 109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111
第六章 证据 112
第七章 期间、送达 116
第一节 期间 116
第二节 送达 116
第八章 调解 117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118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20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122
第二编 审判程序 122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122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122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124
第三节 开庭审理 125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128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129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130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131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13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3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133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134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135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135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136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136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136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140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141
第三编 执行程序 142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142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144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145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148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149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149
第二十四章 管辖 150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150
第二十六章 仲裁 151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