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高等教育地方分权的学理分析 1
1.1 权力的定义及模型 1
1.1.1 权力的定义 2
1.1.2 权力的三维模型 3
1.2 分权的定义及划分 6
1.2.1 政治学的分权溯源 6
1.2.2 分权的好处及其前提条件 11
1.2.3 分权的局限性和集权的优势 12
1.2.4 管理学的分权界定 15
1.3 高等教育的分权 21
1.3.1 教育分权 21
1.3.2 中国高等教育分权实践 26
1.3.3 公立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内容和性质 30
1.3.4 分权的关键是处理好教育财政问题 33
1.3.5 高校与政府教育财政权责的处置 36
第二章 美国高等教育地方分权的形成及历史沿革 39
2.1 美国高等教育分权的历史沿革 40
2.1.1 殖民地时期的美国高等教育 40
2.1.2 美国独立战争到南北战争爆发前的高等教育 45
2.1.3 南北战争爆发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的美国高等教育 50
2.1.4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美国高等教育 56
2.2 美国高等教育地方分权的特点 64
2.2.1 美国高等教育管理过程中的民主性 64
2.2.2 美国高等教育管理过程中政府的有限控制性 65
2.2.3 美国高等教育管理过程中学校权力的自主性 66
2.2.4 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中的层次性 67
2.2.5 美国教育管理中的分工明确性 67
2.2.6 美国教育管理中的地方差异性 70
2.3 美国高等教育地方分权形成的条件 71
2.3.1 外部因素 71
2.3.2 内部因素 73
第三章 美国高等教育地方分权的现状及运行效果 76
3.1 分权现状 76
3.1.1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分权 76
3.1.2 州政府和学校的分权 78
3.1.3 州政府和州议会的分权 81
3.1.4 美国教育司法机构——法院 82
3.2 外部运行状况 84
3.2.1 高等教育委员会 84
3.2.2 经费及招生 86
3.2.3 教育评价体系 91
3.3 大学内部运行状况 95
3.3.1 大学章程 95
3.3.2 董事会 96
3.3.3 大学校长 99
3.3.4 评议会 101
3.3.5 学院和系 105
3.3.6 董事会、校长和评议会的分权 106
3.4 运行效果 108
3.4.1 积极因素 108
3.4.2 消极因素 111
第四章 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地方分权 115
4.1 历史沿革 115
4.2 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管理制度 122
4.2.1 法律法规的建立 124
4.2.2 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的分权 129
4.2.3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31
4.2.4 中国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的变革 133
4.3 社会评价建设 140
4.3.1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评价主要历程 140
4.3.2 我国高等教育现行评估的不足 142
4.3.3 建构科学可行的高校教育管理评价体系 144
第五章 中美高等教育地方分权制度比较研究 147
5.1 高等院校的创办历史及管理模式决定其分权源流 147
5.1.1 创办历史回溯 147
5.1.2 管理模式回溯 148
5.2 不同的法治文化生成不同的校政分权实效 152
5.2.1 美国公立大学的法律结构 152
5.2.2 中国公立高校法律结构 153
5.2.3 两国高等教育法律结构的差异 153
5.3 我国高等教育与地方分权的效果 154
5.3.1 人、财、物的政府统管,制约了高校发展长远规划与分步落实 155
5.3.2 校政不分、党委政府直管大学限制了高校自主办学 155
5.3.3 集权化领导阻碍了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发展的步伐 156
5.4 我国高校与政府分权改革必须解决的几大问题 156
5.4.1 明确高校性质问题 157
5.4.2 法制建设问题 158
5.4.3 中介组织机构建设问题 158
5.4.4 建构中国特色高校管理文化问题 159
5.4.5 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审计机制问题 160
第六章 美国高等教育管理的政校分权制度的启示 161
6.1 法治视角下的中美高教管理校政分权现状 161
6.1.1 行政机构设置方面 161
6.1.2 教育用地方面 162
6.1.3 经费来源方面 163
6.1.4 费用开支管理 164
6.1.5 人事管理方面 165
6.1.6 招生管理方面 166
6.2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校政分权之应然 166
6.2.1 建构高等教育管理自治文化 167
6.2.2 建立健全中国特色高校董事会运行机制 167
6.2.3 构建清晰的校政责权体系 168
6.3 建立健全我国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法理依据 171
6.3.1 解决立法供给与发展高等教育的法治需求之间的矛盾 172
6.3.2 依法治教,从“人治”向法制快速推进 173
6.3.3 高等教育法律规范应当具有回应型法的属性 175
6.3.4 高等教育法律规范应当更加专业化 177
6.4 建立健全中介组织 178
6.4.1 深化国内现行高校董事会改革 178
6.4.2 筹建党委领导下的中国特色新型高校管理协调委员会 193
参考文献 202
后记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