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概要》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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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朱甘霖编著
  • 出 版 社:世界书局
  • 出版年份:1929
  • ISBN:
  • 页数:87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章 法院 1

一 凡财产权之诉讼其标的之价额在八百元以下者何以由初级法院管辖第一审 1

二 物价时有高低诉讼标的之价额以何时价额为准 2

三 主诉标的之价额在八百元以下而附带主张之利息等逾八百元以上者应属地方法院管辖抑由初级法院管辖 2

四 原告所负担之反对给付应否从诉讼标的中扣除 3

五 因地上权永佃权赁借权等涉讼者其诉讼标的之价额如何计算 3

六 审判籍以住址为定若设有营业所或其他营业之人因财产权涉讼者由何法院管辖 5

七 对於同一被告因债权及担保此债权之不动产物权涉讼者能否由不动产所在地之法院合并管辖 6

八 共同诉讼之被告有数人其普通审判籍又不在一法院管辖区域内者应如何办理 6

九 有管辖权之法院误为无管辖权之裁判经确定後此外又无其他法院可以管辖该诉讼时其办法如何 7

十 合意管辖之程序如何及何种诉讼不得适用合意管辖 8

十一 承审推事与该诉讼当事人前为亲属应否回避 9

十二 推事对於法律所规定应回避之事件而不自行回避者应如何办法 9

十三 法院书记官及通译对於法律所规定推事应回避之事件是否一律回避 10

第二章 当事人 10

一 无当事人能力者之诉讼及为人妻之法律行为依法应如何办理 11

二 管理人代不在人之诉讼法律对於不在人如何 12

三 法院调查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法定代理权有欠缺时能否补正若补正必至久延应如何处置 13

四 对於无法定代理人之无诉讼能力人为诉讼行为时应如何办理 14

五 无诉讼能力之选任特别人与法定代理人之权限如何区别 14

六 共同诉讼如何情形始得为之 15

七 必要共同诉讼之效力如何 16

八 参加诉讼之种类共有若干 18

九 诉讼代理人不胜代理之任者法院对之如何办法 19

十 诉讼代理人对於何种事件非经特别委任不得为之 20

十一 本人亡故诉讼代理权是否消灭 21

十二 诉讼代理权有欠缺法院是否卽时斥退 21

十三 诉讼辅佐人之权限如何 22

十四 被告对於原告之请求径行认诺其诉讼费用由何人负担 23

十五 对於诉讼费用之裁判不服能否声明上诉 24

十六 外国人为原告虽依被告之声请於何种情形仍免供费用之担保 24

十七 准予诉讼救助其效力如何 25

第三章 诉讼程序 26

一 当事人书状应否签名能否使他人代书 27

二 送达依法应向受送达人为之但於居住所不获会晤应受送达人当如何办理 27

三 应受送达人并无适法理由忽而拒绝收领斯时应如何处置 28

四 如何情形可以公示送达试说明之 29

五 期限以日月或年计者不算入第一日但自午前零时起算者则应如何计算 30

六 诉讼代理人居住法院所在地者能否扣除在途期间 31

七 声请回复原状之期限如何 32

八 法院因天灾不能办理事务对於已起诉案件如何处置 32

九 当事人於战时服兵役致与法院文通隔绝应如何办法 33

十 当事人两造均迟误言词辩论日期法律规定如何 33

十一 当事人於法庭能否向他人发问 34

十二 分别提起之数宗诉讼当事人并不相同能否合并辩论 34

十三 参与辩论为聋哑人不能用文字达意思者法院以何方法对待 35

十四 已闭之辩论当事人能否声请再开 36

十五 判决如有误写误算及其他等错误者法院能否许其更正 37

十六 当事人之请求判决有脱漏者应如何处置 37

十七 当事人本有声请阅览卷内文书之权於何种文件不得阅览及抄录 38

第四章 第一审程序 39

一 履行期到能否提起给付之诉 39

二 管辖情事变更於诉讼拘束发生以後受诉法院有无权限管辖 39

三 在诉讼拘束中能否将诉讼标的让与 40

四 起诉後能否将诉讼变更或追加 41

五 反诉有何限制不得提起 41

六 诉讼撤回反诉是否失其效力 42

七 参与言词辩论之推事於判决前有变更者如何办理 43

八 当事人主张利己之事实应否举证 43

九 法院传现役军人或军属为证人者其程序如何 44

十 证人经传唤不到应以何法处置 44

十一 鉴定人不遵传到场能否拘提 45

十二 当事人能否拒却法院选任鉴定人 46

十三 证书如有增加删除及其他疵累者其证据力如何 47

十四 第三人所执证书不供举证人使用者其救济方法如何 47

十五 第三人不遵命提出证书法院应如何处置 48

十六 私证书之提出如他造当事人有争执者能否认为有效 49

十七 勘验是否应依当事人之声请 49

十八 声请证据保全应向何种法院为之 50

十九 诉讼上之试行和解其效力如何 51

二十 一诉有数项标的其一可为裁判时法院能否先为一部终局判决 51

廿一 言词辩论日期设当事人间有一造不到场法院应如何办理 52

廿二 法院於何种情形应为宣告假执行试说明之 54

第五章 上诉程序 55

一 上诉期限如何是否从宣判日起算 55

二 迟误言词辩论日期於上诉前声请回复原状计算上诉期限能否扣除 56

三 上诉已逾期限第一审有无驳斥之权 57

四 上诉审能否将诉变更追加或提起反诉 57

五 第二审於如何情形应将来件发回第一审法院试详述之 58

六 被上诉人已为附带上诉者上诉人能否撤回上诉 59

七 上诉撤回後能否再行上诉 60

八 被上诉人之上诉期限已满或曾舍弃上诉权及撤回上诉权後能否更为附带上诉 60

九 凡财产权上之诉讼所应受之利益在百元以下者可否上诉第三审 61

十 对於第二审判决上诉以何种理由始得为之 62

十一 第三审上诉被上诉人能否附带上诉 62

十二 第三审之判决应否经过言词辩论 63

第六章 抗告程序 63

一 受命及受托推事所为之裁决能否抗告 64

二 提起抗告原法院及审判长能否自行更正原裁决 64

第七章 再审程序 65

一 再审之诉有无期限及其起算点如何 65

二 再审之诉於何种情形得不经言词辩论而为判决 66

三 诉讼上之和解如有不服应如何救济 67

第八章 证书诉讼程序 67

一 何种诉讼始得提起证书诉讼 68

二 证书诉讼关於书证真伪之争执其证据方法如何 69

三 证书诉讼被告能否反诉 69

四 证书诉讼能否变更通常诉讼 70

五 法院对於证书诉讼如何情形应为被告保留其得於通常诉讼程序行使之权利 71

第九章 督促程序 71

一 何种情形债权人得声请发支付命令 72

二 支付命令所揭期限已满法院能否宣示强制执行 72

三 债务人对於支付命令提出异议法院应如何办理 73

四 支付命令期满三个月不声请执行法律应如何处置 73

第十章 保全程序 74

一 假扣押限於何种请求始得声请 74

二 何种情形得声请假处分 75

第十一章 公示催告程序 76

一 何谓公示催告其不呈报权利人法律对之如何 76

二 公示催告呈报权利期已满当事人应如何进行 77

三 除权判能决否上诉 78

第十二章 人事诉讼程序 78

一 为婚姻事件起诉其实审判籍如何 79

二 婚姻事件言词辩论时有无检察官莅场 79

三 审判上之认诺於婚姻事件是否一体适用 80

四 离婚及夫妻同居之诉法院认为尚有和谐之望者应如何办理 80

五 所後之亲与嗣子诉讼而所後之亲又为嗣子监护人或行亲权人则如何办理 81

六 认领子女及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确定其父之诉其审判籍如何 82

七 不认及认领子女之诉子女或父母亡故时如何办理 82

八 禁治产之程序是否公行 83

九 法院於如何程度始得为禁治产之宜告 84

十 不服禁治产之诉应归何法院管辖 84

十一 不服禁治产宣示之诉有无法定期限 85

十二 法院对应受准禁治产人如有悛改希望者应如何处置 85

十三 宣示亡故之失踪人如呈报尚生存而声请人又不承认法院应如何办法 86

十四 撤销亡故宣示之判决其效力如何取得财产人於如何限度负返还义务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