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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韩延龙,常兆儒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3
  • ISBN:9787516133255
  • 页数:1597 页
图书介绍:《革命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收集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党和各根据地政府颁布的法律、法令、训令、指示、条例、章程及各根据地立法和司法机关关于制定、执行和解释法律的报告、说明和工作总结。

第六编 土地法规 1035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035

土地法(一九二八年十二月制,在井冈山) 1035

土地法(一九二九年四月,兴国县土地法) 1037

土地暂行法(一九三○年五月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通过) 1038

苏维埃土地法(一九三○年六月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 1040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一九三一年十二月一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1043

中央关于“平分一切土地”的口号的决议(一九三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1046

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法令的解释(一九三二年四月十二日) 1049

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关于分配土地问题的答复(一九三二年六月) 1050

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训令——为深入土地斗争,彻底没收地主阶级财产(一九三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054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对于乡村工人分配土地及保留公田问题的决议(一九三三年三月一日) 1056

中央局关于查田运动的决议(一九三三年六月二日) 1057

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为查田运动给瑞金黄柏区苏的一封信(一九三三年七月十三日) 1060

中央人民委员会关于开展查田运动的布告(一九三三年九月一日) 1063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一九三三年十月十日) 1065

怎样分析阶级(一九三三年十月十日人民委员会批准) 1076

海陆丰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没收土地案(一九二七年十一月) 1078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土地法令(一九三○年三月) 1079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关于重新分田问题(一九三○年九月) 1084

闽西土地委员扩大会决议案(节录)(一九三一年四月十六日) 1084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关于深入土地革命分配土地的原则及制度问题(一九三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1088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重新分配土地条例(一九三一年六月) 1090

闽西苏维埃政府通知——关于纠正分田错误倾向(一九三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1092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关于征收土地税问题(一九三一年七月十五日) 1093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区县土地部长联席会决议(一九三二年六月) 1094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检查土地条例(一九三二年七月十三日) 1097

闽西苏维埃政府通告——关于租田问题 1099

永定县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问题草案(一九三○年) 1100

上杭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节录) 1103

右江苏维埃政府土地法暂行条例(一九三○年五月一日) 1106

湖南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暂行土地法(一九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1109

土地革命法令(一九三○年十月湘鄂西第二次工农兵贫民代表大会通过) 1113

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问题的布告(一九三一年五月) 1114

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对于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条例(一九三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颁布) 1115

江西省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土地问题决议案(一九三二年六月三日) 1119

峡江县土地暂行条例(一九三○年) 1122

湘赣苏区重新彻底平均分配土地条例(一九三一年十月) 1123

赣东北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土地分配法(一九三一年十二月省苏第二次执委会修改通过) 1126

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土地问题决议案(一九三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1128

没收土地和分配土地条例——黔东特区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代表会议决议案(一九三四年七月) 1132

湘鄂川黔省革命委员会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暂行条例(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一日) 1135

川陕省平分土地须知(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1139

川陕省土地问题解答 1145

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土地法 1148

鄂豫边革命委员会土地政纲实行细则 1152

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军区政治部关于土地问题的布告 1153

抗日战争时期 1156

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中央政治局通过) 1156

西北局关于进一步领导农民群众开展减租斗争的决定(一九四三年十月十日) 1159

陕甘宁边区土地所有权证条例(一九三八年四月一日公布) 1162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关于处理地主土地问题(一九三八年四月一日) 1164

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一九三九年四月四日公布) 1164

陕甘宁边区优待移民难民垦荒条例(一九四三年三月一日) 1167

陕甘宁边区土地典当纠纷处理原则及旧债纠纷处理原则(一九四三年九月十四日公布) 1169

陕甘宁边区土地登记试行办法(一九四三年九月公布) 1170

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一九四四年十二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通过) 1173

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附说明)(一九四四年十二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通过) 1175

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草案) 1180

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 1182

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一九三八年二月十日颁布) 1186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训令——关于杂租、小租、送工的解释(一九三八年三月) 1187

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实施办法(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边区农会提出) 1187

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一九四○年二月修正) 1191

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施行细则(一九四一年三月二十日公布) 1194

晋察冀边区租佃债息条例(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晋察冀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同年二月四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 1196

晋察冀边区租佃债息条例施行条例(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晋察冀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同年二月四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 1202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贯彻减租政策的指示(一九四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1204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租佃地、典当地对敌负担问题的通知(一九四五年八月九日) 1210

晋冀鲁豫边区土地使用暂行条例(一九四一年十一月公布一九四二年十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一九四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修补颁布一九四五年五月十六日修补颁布) 1212

晋冀鲁豫边区冀鲁豫行署修正清理黑地奖惩暂行办法(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公布,同年四月九日修正) 1222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几个土地问题处理办法的决定(一九四四年十月十五日) 1223

土地使用暂行条例太行区施行细则草案(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布) 1226

太行区租佃契约订立规则 1229

太岳区地权单行条例(一九四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参议会通过,同年四月十五日公布) 1230

太岳区租佃单行条例(一九四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参议会通过,同年四月十五日公布) 1234

太岳区关于典地、旧债纠纷、押地问题之处理办法(一九四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参议会通过,同年四月十五日公布) 1240

晋西北减租减息暂行条例(一九四一年四月一日修正公布) 1242

晋西北行政公署为改正减租减息条例及补充回赎不动产办法的命令(一九四一年四月四日) 1245

晋西北行政公署修正垦荒条例(一九四一年八月修正,同年十月十日起施行) 1245

晋西北行政公署修正兴办水利条例(一九四二年一月施行) 1246

晋西北减租交租条例(一九四二年十一月六日晋西北临时参议会修正通过,同年十一月晋西北行政公署公布) 1248

山西省第二游击区减租减息暂行条例(一九四一年四月一日修正公布) 1251

山西省第二游击区公地户地社地庙地寺地学田使用条例(一九四一年四月一日公布) 1253

山东省减租减息暂行条例(一九四○年十一月十一日通过公布施行) 1255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关于陈报清查土地人口的决定(一九四一年四月四日) 1256

山东省清查土地登记人口暂行办法草案(一九四一年十月二十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拟颁) 1258

山东省租佃暂行条例(一九四二年五月十五日公布施行) 1263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关于查减工作的训令(一九四四年八月十日) 1266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关于执行“八·十训令”的决定(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1270

山东省土地租佃条例(一九四五年二月十五日) 1273

山东抗日根据地土地纠纷问题 1277

胶东区开垦荒地暂行办法(一九四三年六月十五日公布施行) 1285

渤海区关于垦区土地所有权的决定 1287

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关于土地复查问题的训令(一九四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1289

淮北苏皖边区减退租补充办法(一九四五年六月) 1294

苏中区土地租佃条例(修正草案)(一九四四年九月一日) 1295

解放战争时期 1302

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 1302

中国土地法大纲(一九四七年九月十三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 1306

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布) 130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贯彻土地改革,准备明年生产,加强民兵整训以支持战争胜利的指示(节录)(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31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减租和查租的指示(一九四六年) 1312

陕甘宁边区颁发土地房窑证办法(一九四八年二月) 131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调剂土地确定地权的布告(一九四八年九月) 1316

晋绥边区行政公署晋绥边区农会临时委员会 布告(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日) 1318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草案)(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318

冀南行政公署布告(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1321

东北解放区实行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一日) 1322

东北行政委员会土地执照颁发令(一九四八年六月一日) 1324

东北行政委员会土地执照颁发办法(一九四八年六月一日) 1324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颁发地照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日) 1325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新区土地改革几个问题的答复(一九四九年一月十八日) 1327

辽宁省土地登记丈量评级暂行办法(一九四八年九月十二日辽宁省政府公布) 1328

辽宁省土地丈评登记的补充办法(一九四八年十月十五日辽宁省政府公布) 1331

辽西区土地租佃暂行条例(一九四六年三月一日公布) 1331

辽西区关于处理敌伪地产之决定(一九四六年四月一日公布) 1333

辽吉区行政公署为土地房产登记及发给土地房产执照的指示信(一九四六年六月十日) 1334

哈尔滨市公有土地出租暂行条例(一九四八年十月十四日开始试行) 1335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一九四八年十月十四日经批准试行) 1337

内蒙党委、内蒙古自治政府关于确定地权发展生产通告(一九四八年五月五日) 1340

内蒙古自治政府关于颁发土地执照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二月十三日) 1342

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何处理回赎土地问题的通知(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九日) 1346

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租生产指示(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1347

绥远省人民政府为减息问题给丰镇县政府的批复(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1348

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何解决回村逃户土地问题的批复(一九四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1349

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本市辖区农业土地问题的决定(一九四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公布) 1349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市郊农田土地问题暂行解决办法的决定(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公布) 1351

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执行对新收复区处理地权及其农产物所有权暂行办法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三日) 1352

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草案)(一九四九年九月十五日公布) 1355

山东省政府关于减租减息增资的布告(一九四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1357

山东省土地改革暂行条例(一九四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1359

山东省政府关于修正《山东省土地改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之但书的命令(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1363

华中行政办事处关于颁发土地执照的通令(一九四八年八月九日) 1363

华中消灭荒地暂行办法草案(一九四八年十月三十日) 1364

中共中央中原局减租减息纲领(一九四八年十月八日) 1367

中原新解放区减租减息条例(中原人民政府发布) 1369

豫皖苏区行政公署布告——颁布新区停止土改实行减租减息条例(一九四八年十月) 1372

豫皖苏区减租减息及调整土地条例(一九四八年十月公布) 1373

苏皖边区土地租佃条例(一九四六年五月公布) 1377

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纵队闽西南临时联合 司令部 政治部 布告(一九四九年七月) 1380

第七编 劳动法规 1385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385

劳动保护法(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通过) 1385

劳动保护法解释书 1388

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劳动法草案(一九三一年二月一日) 1392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实施劳动法的决议案(一九三一年十二月) 1398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同年十二月颁布) 1399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重新颁布劳动法的决议(一九三三年十月十五日) 1407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一九三三年十月十五日颁布) 1408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违反劳动法令惩罚条例(一九三三年十月十五日) 1423

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劳动部训令——关于劳动部组织与工作 1424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劳动法 1427

湘赣省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劳动法执行条例的决议(一九三二年八月一日) 1430

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实行劳动法令决议案(一九三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1435

江西省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实行劳动法令的议决案(节录) 1440

抗日战争时期 1443

陕甘宁边区关于公营工厂工人工资标准之决定(一九四一年九月公布) 1443

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 1445

晋察冀边区奖励生产技术条例(一九四一年七月二十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 1448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保护农村雇工的决定(一九四四年九月二十日公布) 1449

晋察冀边区优待生产技术人员暂行办法 1451

晋冀鲁豫边区奖励生产技术办法(一九四一年十月十五日施行) 1452

晋冀鲁豫边区优待专门技术干部办法(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一日公布) 1453

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一日公布施行,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十日修正公布) 1454

修正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一九四四年一月十七日修正) 1459

晋西北工厂劳动暂行条例(一九四一年四月一日公布) 1463

晋西北改善雇工生活暂行条例(一九四一年四月一日公布) 1467

晋西北矿厂劳动暂行条例(一九四一年八月一日公布) 1468

晋西北奖励生产技术暂行办法(一九四一年十一月公布) 1469

晋西北优待专门技术干部办法(一九四二年一月十日修正公布) 1471

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一九四二年五月十五日公布施行) 1472

苏中区改善农业雇工生活暂行条例草案(一九四四年七月苏中行政公署公布) 1474

解放战争时期 1478

华北人民政府同意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建议关于在国营、公营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决定(一九四九年八月十日) 1478

关于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实施条例 1479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张家口、宣化公营工厂工人工资标准的通知(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1481

晋察冀边区奖励技术发明暂行条例(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一日) 1482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改定中小学教职员待遇标准的决定(一九四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1484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执行改定中小学教职员待遇标准应注意之问题的通知(一九四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1485

太原国营公营企业劳动保险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七月五日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布施行) 1486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统一公营企业及机关学校战时工薪标准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三月十日) 1487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修正公营企业工薪标准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九月七日) 1490

东北行政委员会为颁布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命令(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493

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颁布) 1494

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试行细则(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 1499

东北行政委员会公营企业工薪标准关于支付办法的补充指示(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1510

辽北省政府为提高待遇改以布匹粮食计算薪资标准令(一九四七年三月十四日) 1514

哈尔滨市工厂机械安全改进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六月十六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1515

苏皖边区保护工厂劳动暂行条例(一九四六年五月) 1517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复业复工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九日公布) 1520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私营企业劳资争议调处程序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九日公布) 1522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处理劳资关系问题的三个文件(一九四九年七月全国工会工作会议上通过) 1524

第八编 婚姻法规 1533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533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暂行婚姻条例的决议(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1533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一九三一年十二月一日公布实行) 1533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一九三四年四月八日) 1535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一九三四年四月八日公布) 1536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关于婚姻法令之决议(一九三○年四月) 1538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婚姻法 1539

湘赣苏区婚姻条例 1539

鄂豫皖工农兵第二次代表大会婚姻问题决议案 1541

抗日战争时期 1543

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一九三九年四月四日公布) 1543

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五日公布) 1545

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一九四四年三月二十日公布) 1546

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草案(一九四一年七月七日公布) 1547

[附]关于我们的婚姻条例(一九四一年七月七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指示信第五十一号) 1550

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晋察冀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同年二月四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 1556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婚姻登记问题的通知(一九四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1558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女子财产继承执行问题的决定(一九四三年六月十五日公布) 1560

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一九四一年八月十三日临参会大会原则通过,同年十二月二十日驻委会修订通过,一九四二年一月五日公布施行) 1561

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一九四二年一月五日公布,一九四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修补颁布) 1564

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公布) 1566

晋冀鲁豫边区涉县县政府通令——关于修改婚姻暂行条例第五章第十八条与执行参议会关于妇女类提案第十五条(一九四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1568

冀鲁豫行署关于女子继承等问题的决定(一九四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施行) 1568

晋绥边区婚姻暂行条例 1569

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一九四一年四月一日公布) 1572

山东省保护抗日军人婚姻暂行条例(一九四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公布) 1575

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一九四五年三月十六日施行) 1576

山东省胶东区修正婚姻暂行条例(一九四二年四月八日公布) 1578

山东省女子继承暂行条例(一九四五年三月十六日施行) 1580

淮海区婚姻暂行条例 1581

修正淮海区抗日军人配偶及婚约保障条例 1583

解放战争时期 1586

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婚姻问题的解答(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三日) 1586

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三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 1588

晋绥边区关于保障革命军人婚姻问题的命令(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1590

冀南行署关于处理婚姻问题的几个原则(一九四六年七月) 1590

华中行政办事处指令——关于孀妇带产改嫁问题(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591

华中行政办事处、苏北支前司令部关于切实保障革命军人婚姻的通令(一九四九年四月五日) 1592

修正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一九四九年七月十九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 1593

绥远省关于干部战士之解除婚约及离婚手续一律到被告所在地之县政府办理的通令(一九四九年八月六日) 1595

辽北省关于婚姻问题暂行处理办法(草案) 1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