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哲学的对象和任务 1
法律哲学在哲学上的地位 1
法律哲学在法律学上的地位 2
法律哲学之论理的方面 3
法律哲学之现象论的方面 3
法律哲学之合理的方面 4
法律哲学的对象及任务的摘要 5
法律哲学之革新的机能 5
第二章 法律的概念及其普遍的特质 6
第一节 规范 6
规范以全体的行动为对象 6
行动的概念 7
所谓内部的行动和外部的行动之区别 7
行动内部的要因和法律 8
法律不顾卢行动的内部要因说之批判 9
规范属于价值世界 12
自然法则与规范的差异 13
不法在法律之先说 14
把力看作法律一样说 14
原始法中没有力和法律的区别说 16
法律规范表现超自然的真理 16
第二节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 17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之认识的地位 17
当作统一原理的伦理的规范 17
伦理的规范上的两种品评形态 17
道德的品评 17
法律的品评 18
不能有第三种品评形态 18
两规范的根本关联 19
道德规范只存于法律规范内 19
司迪克 20
合于法律规范的行动不一定是道德的 20
两规范之不可分的统一 21
理论史的考察 21
法理学的喜望峰 21
原始时代 22
希腊时代 22
罗马时代 23
中世纪 23
近世 24
杜玛觉士 24
康德 25
费西特 25
近时的倾向 25
理论史批判 25
两规范的差异 26
(一)出发点的差异 26
(二)强制可能性 27
没有完全不完全的区别 27
(三)确定性 28
第三节 法律规范的特质 29
法律规范的一般性 29
具体的实在之多样性与法律规范的一般性 30
以一般性为必要的一个理由 30
「法之极者害之极」 31
「衡平」的理论与「自由法」的理论 31
命令性 32
命令性是法律规范的普遍的特质 32
事实的陈述之历史的事例 33
在现代法典上的法律表现形式与命令性 33
命令法律和禁止法规 33
第一次的法规和第二次的法规 34
容许的法规 34
强行法规和任意法规 35
任意法规的存在得为法律命令性的反证么 36
强制可能性 38
强制可能性是法律之普遍的特质 38
反对论的反省 38
(一)遵守法律的不是由于强制力乃由自发的动机说 38
(二)强制在事实上困难说 40
(三)国家本身能否服从强制说 43
第三章 法律的发现 46
第一节 成法的性质 46
法律与成法 46
成法的概念 47
习惯法 48
习惯法的外部的要因与内部的要因 48
原始社会的习惯之成立与其威信 48
持异议的与优越的社会意志 49
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一般理论 49
对历史法学派的批判 52
历史法学派对于习惯法理论的贡献 54
成文法 55
成文法的概念 55
「法律不知者不许」的原则 55
门格尔对于上述原则的批评 56
成文法是向着人民一般抑或向着国家机关 57
习惯法与成文法的关系 59
两者没有本质的差异 59
因时代而不同 60
因法律的部门而不同 61
现代成文法被重视的理由 63
第二节 成法的起源 65
成法起源的问题是纯经验的问题 65
纯史学的研究和比较法的研究 65
游牧社会母系社会父系社会 66
巴霍芬 66
梅恩 67
血族团体的习惯的威力 68
集团的复仇之二种形态 68
赎罪 69
超血族团体的权力(国家)之成立 70
国家内的仲裁制度之逐渐发展 72
现代国际法的推移 73
法律与宗教的分化 73
法律与道德的分化 74
第三节 成法进化的指导原理 74
成法的流转性 75
恒常的要因 75
生活环境的变化和成法 75
精神的进化与成法 76
人类退化说 76
循环说 77
进化说 77
杜葛 77
孔特塞 77
康德 77
梅恩的停止社会和进步社会的理论 78
成法进化的指导原理 79
(一)从无意识的到意识的 79
(二)从特种的到一般的 80
(三)向法律性质及社会机能之更完全的适应 81
(1)个人的要因和社会的要因之调节之进化 81
(2)特种的要因和一般的要因之调节之进化 82
(3)从特权的到机能的进化 83
(4)到成法形成之关连的扩大 83
(5)向社会理想实现的倾向 84
第四章 法律之合理的基础 84
第一节 绪论 85
法律哲学最古的问题 85
不可否认的法律感情之成在 85
第二节 关于法律基础的理论史的批判的考察 87
怀疑论与实证论 87
伊奥尼亚学派 87
诡辩派 87
孟德斯鸠与巴斯卡儿 88
霍布士 88
基尔细曼一派 88
批判 89
(一)正义与成法的一般看待 89
(二)成法的多样性 89
(三)正义的解释因人而异的说 91
唯物史观 92
诡辩派 92
马克思及恩格斯 92
批判 93
(一)附随现象 93
(二)成法和经济的关系不一定是并行的 94
(三)原因与条件的混同 94
历史主义的理论与其批判 94
功利主义的理论 96
启列讷学派 96
伊璧鸠鲁 96
边沁 96
斯宾塞尔 96
「功利」的二义 96
个人的功利主义 97
社会的功利主义 97
生物学的功利主义 99
自然法派的理论 101
自然法理性法及正义 101
希腊以来的自然法理论概说 102
十七八世纪的自然法学派 103
批判 104
(一)于成法之外承认自然法的是正当的认识 104
(二)「自然状态」的假构 105
(三)人性的认识不是本质的 107
(四)具体的自然法体系的可变性 108
第三节 正义乃至自然法得在怎样的意义上承认呢 110
因果的自然观 110
因果的自然观之限制 112
(一)因果的基准本身不能从具体的经验派生 112
(二)不能指出「始」和「终」来 113
(三)不能指出「本体」的概念和起源 113
(四)不能有事物的估定 114
因果的自然观与目的的自然观互相补充 116
我在「自然」中的地位 117
必然论与自由意志论对立的克服 119
我之绝对性与伦理的最高原理 120
伦理的最高原理必然的采取两种形相 121
自然法概念的成立 123
第四节 正义乃至自然法和成法的交涉——成法秩序尊重的意义及限界 125
自然法与成法的对立 125
自然法与成法的一致 127
我们对于现行法律秩序的态度 128
法律哲学之本质 145
观察价值之哲学 145
一元论与二元论 147
自然法 148
历史法学派 150
黑智尔 153
人类学的唯物论 156
经济的唯物论 159
一般法学 161
叶林 165
斯丹那 168
相对论 171
法律之观念 177
法律哲学三问题 177
法律观念之先天性 178
法律观念之演释 184
法律与道德 194
一行为与意思 194
二义务与责任 199
三 他律与自律 204
四 合法性与道德性 208
规范与命令其一 210
意思自由之问题 213
规范与命令其二 222
法律与习惯 225
法律之目的 233
概说 233
价值之体系 235
三种立脚点 247
法律哲学的政党论 249
人格论与超人格论 251
有机体说与契约说 258
有机体之国家 259
契约之国家 261
契约说 262
契约说与无政府主义 263
契约说与死刑 265
契约说之人格观念 270
警察国 275
无政府主义之人格观念 276
契约说与个性 277
保守的国家观念 281
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 293
第三立脚地 301
中世旧教之国家观念 304
中央党 307
中世的国家观念复兴 308
社会主义 311
法律之效力 315
概说 315
法律的效力说 315
社会学的效力说 319
一权力说 320
二 承认说 324
三 哲学的效力说 327
法律与权力 330
法律之确实性与正义 332
效力说相互之关系 337
一 现实性与效力 338
二 法律的效力观念与哲学的效力观念 339
法律之效力与推事 341
法律科学之本质 343
概说 343
法律科学与社会学 345
法律科学与规范科学 346
法律之解释与法律之决定性 347
言语学的解释与价值解释 350
价值的解释之本质 355
法律制度与法律之体系 358
目的观的观念构成 359
法律科学者果为科学耶 363
法律的解释与法律之创造 365
为现行法及正法之法律科学 366
法律生活与法律科学 367
法律科学之限界的性质 368
结论 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