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关键的一步——王汉斌访谈录之一 3
一、血的教训使我们懂得了法制的重要 3
二、设立法制委员会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 8
三、抓七部法律的起草工作 11
四、恢复和重建国家机构迫切需要有法可依 15
五、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 26
六、向世界表明我国对外开放的意向和决心 37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根本保障——王汉斌访谈录之二 47
一、关于修改宪法的过程 47
(一)小平同志提出全面修改宪法 47
(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 50
(三)提出宪法修改草案 52
(四)全民讨论四个月 59
(五)只有三张弃权票 62
(六)修改宪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64
起草新宪法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 64
要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 65
宪法体现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67
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前 69
宪法还要不要提阶级斗争 70
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和实质 71
关于土地所有权问题 73
关于罢工自由 74
关于迁徙自由 75
关于台湾问题 75
关于宪法用语的规范问题 77
二、宪法关于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改革和规定 77
(一)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78
(二)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 85
(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 91
(四)还是要设国家主席 96
(五)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99
(六)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 102
(七)废除国家领导职务终身制 106
(八)还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好 108
(九)保留人民检察院 111
(十)设立审计机关 112
(十一)设立监察机关 114
(十二)健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116
(十三)确立宪法的最高权威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119
三、关于宪法的实施 120
(一)人们担心宪法能否真正实施 121
(二)1982年宪法关于保障和监督宪法实施的规定 123
(三)是否设立宪法委员会的讨论 125
(四)保障宪法实施最重要的是依靠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 128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职责 130
四、关于宪法的稳定和修改 133
(一)宪法的稳定 134
(二)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修改 135
(三)修改宪法的程序 139
(四)修改宪法的方式 141
关于选举制度的重要改革和规定——王汉斌访谈录之三 145
一、实行差额选举 145
二、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 150
三、适当减少代表名额 157
四、代表名额的规范化 161
五、改革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人数比例的不平等制度 164
关于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几个问题——王汉斌访谈录之四 169
一、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169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起草工作 172
三、市场经济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83
通过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直接民主——王汉斌访谈录之五 189
一、村民委员会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 189
二、关于村民委员会同乡镇政府的关系 192
三、村民委员会的设置和任务 199
四、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202
人大议事程序的规范化建设——王汉斌访谈录之六 207
一、关于全国人大会议的议事程序 207
(一)规范全国人大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准备工作 207
(二)关于专门委员会产生时间问题 213
(三)把代表提案分为议案和建议 215
(四)把质问分为质询和询问 217
(五)关于发言和表决 218
(六)关于会议简报和新闻报道 220
二、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的程序和形式 222
(一)审议法律草案实行“两审制” 222
(二)规定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草案 223
(三)制定法律要广泛听取意见,实行立法工作部门、实际工作部门和专家学者三结合 226
(四)联组会是个好形式 227
附录一 230
王汉斌同志参与或主持起草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目录 230
附录二 243
王汉斌同志主持研究批复的法律询问答复 243
附录三 333
忆峥嵘岁月 333
派傅冬菊做傅作义的工作 339
回忆法制委员会与法工委建立的前后 347
“剑胆” 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