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仲裁概述 1
第一节 仲裁的概念及调整仲裁程序的法律框架 1
第二节 仲裁的种类 3
【案例1】国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性质 7
【案例2】仲裁所涉合同本身具有涉外因素时仲裁裁决性质的认定 9
【案例3】非为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合同签署人有涉外因素时仲裁裁决性质的认定 10
【案例4】外国仲裁机构在香港地区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性质 12
第三节 仲裁的适用范围 13
【案例5】当事人能否在仲裁程序中主张侵权责任 14
第四节 仲裁规则 16
第五节 仲裁特殊的制度安排 18
【案例6】不公开审理的认定 20
【案例7】前一仲裁裁决未予以处分的事项,后一仲裁裁决进行处分的不违反一裁终局制度 21
【案例8】放弃异议权制度适用的条件 23
【案例9】对仲裁庭违反仲裁规则的行为放弃异议的认定 26
第二章 仲裁协议 29
第一节 仲裁协议的概念及审查标准 29
【案例10】基于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合同中约定的用于解决合同实体争议的准据法不能用以判定仲裁条款的效力 31
【案例11】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显示其均认定某一法律为仲裁协议效力审查的准据法,法院予以认可 33
【案例12】仲裁条款效力准据法的确定与证明准据法具体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 36
第二节 我国法律项下仲裁协议应当符合的标准及未达标准时的法律后果 40
【案例13】国家机关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时纠纷的可仲裁性 42
【案例14】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 45
【案例15】合同条款既未明确约定以仲裁为纠纷解决方式,也未排除诉讼管辖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46
【案例16】双方当事人分别持有的合同文本中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不一致时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47
【案例17】约定“由仲裁机构协调解决的”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49
【案例18】仲裁机构处理纠纷的范围受限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 50
【案例19】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完全准确时仲裁协议的效力 52
【案例20】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53
【案例21】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的效力 54
【案例22】有明确的仲裁意思表示、仲裁规则和仲裁地点但并没有明确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的效力 54
【案例23】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效力 55
【案例24】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在何种情况下对提单发生的纠纷有约束力 57
【案例25】合同援引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效力 58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失效 59
【案例26】订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一方当事人起诉,另一方不出庭应诉时法院无管辖权 62
【案例27】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是否受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束 62
【案例28】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是否受合营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束 64
【案例29】保险标的订有仲裁条款,保险人理赔后起诉至法院主张赔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65
【案例30】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中,保险人是否可以依据被保险标的所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67
【案例31】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后,权利义务的出让方不再受仲裁条款的约束;仲裁庭对无管辖权的第三人一并作出仲裁裁决后,可重新仲裁 68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71
【案例32】补充协议变更部分原合同条款时,不影响原仲裁条款的效力 72
【案例33】合同本身未成立的,能否认定双方就其合同争议的解决达成了仲裁协议 73
第三章 仲裁法的相关保障制度 77
第一节 财产保全制度 77
【案例34】错误申请保全导致的损失是否可以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82
【案例35】仲裁阶段作出的保全措施何时可以解除 84
第二节 证据保全 86
【案例36】是否对证据采取保全措施由法院决定 90
【案例37】申请仲裁庭调取证据与仲裁证据保全之间的区别 91
第三节 送达 94
【案例38】仲裁规则是断定仲裁送达程序合法与否的重要依据 96
【案例39】仲裁机构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方式送达的有效 98
【案例40】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方式送达有效 100
第四章 仲裁证据 103
第一节 仲裁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103
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及形式 104
【案例41】仲裁过程中对鉴定机构的资质是否有强制性要求 108
【案例42】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鉴定;仲裁庭的成员有权对非专业性的事项进行勘验 109
【案例43】鉴定结论的质证 112
第三节 举证责任分配 114
【案例44】仲裁庭有权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 115
第四节 举证及质证程序 117
【案例45】庭后提交的补充证据是否必须开庭质证 118
【案例46】证据的质证程序应依据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 119
【案例47】当事人是否有权撤回已向仲裁庭提交的证据 121
第五节 证据的认证 123
【案例48】仲裁庭有权对证据进行分析和认定 124
【案例49】质证程序不符合仲裁法及仲裁规则的规定是否一定导致仲裁裁决被撤销 125
【案例50】当事人要否认在前次仲裁过程中已经承认的证据的,需提供证据证明 128
【案例51】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采信当事人提出的证据 130
【案例52】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则对于仲裁不具有约束效力 132
【案例53】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的处理 133
【案例54】证据出示程序应依照仲裁规则进行 135
第五章 仲裁程序 137
第一节 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137
【案例55】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反请求的变更 143
【案例56】撤回部分支持反请求的证据是否构成对反请求本身的变更 144
【案例57】仲裁过程中是否可以主张抵销 145
第二节 仲裁管辖权异议 147
【案例58】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作为当事人参加仲裁且没有提异议的如何处理 153
【案例59】仲裁被申请人在首次开庭后对主体资格提出异议的如何处理 156
【案例60】首次开庭后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如何处理 159
【案例61】仲裁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后又转向法院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的如何处理 160
【案例62】仲裁协议效力确认之诉不审查仲裁协议适用的范围 162
第三节 仲裁庭 163
【案例63】双方当事人未就首席仲裁员的选定方式达成一致的,视为双方当事人未就首席仲裁员的人选达成一致意见 166
第四节 仲裁员的回避 167
【案例64】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 170
【案例65】仲裁员曾在其他案件中接受本案对方代理律师或其律师事务所选定担任仲裁员是否构成回避事由 172
【案例66】仲裁员和律师之间存在普通师生关系是否构成回避事由 173
【案例67】仲裁员存在违反仲裁机构《仲裁员守则》应予解聘情形的可构成《仲裁法》第34条第3项的回避事由 174
【案例68】口头提出回避申请后,仍参加原有仲裁员组成的庭审并确认其对仲裁庭组成无异议的如何处理 175
【案例69】仲裁机构依一方当事人以回避申请更换仲裁员应符合法定事由,且保障对方当事人的知情权 177
第五节 审理程序 178
【案例70】经双方同意,仲裁员带私人助理参加庭审是否构成公开审理 182
【案例71】开庭质证程序影响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使的,应当认定为违反法定程序 184
【案例72】仲裁申请人开庭后修改仲裁请求的处理 185
【案例73】仲裁程序没有开庭笔录的处理 188
【案例74】仲裁庭是否有权因仲裁裁决书中有遗漏事项而撤销已经生效的原裁决 190
第六节 其他特殊程序 191
【案例75】调解不是仲裁程序的必经环节 193
【案例76】仲裁请求变更超过简易程序标准时适用何种程序需根据仲裁规则判断 194
第六章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 197
第一节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概述 197
第二节 撤销仲裁裁决程序 198
【案例77】法院不应以院长发现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确有错误为由提起再审 205
【案例78】法院内部是否可以对裁定驳回撤销申请的民事裁定启动审监程序予以撤销 206
【案例79】当事人非因其自身原因未陈述意见情况下作出的仲裁裁决如何处理 208
【案例80】仲裁存在程序瑕疵是否必然导致仲裁裁决被撤销 210
【案例81】仲裁庭自行变更当事人仲裁请求、未给被申请人重新指定举证期并作出仲裁裁决的,可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 213
【案例82】可以重新仲裁的方式更正仲裁裁决书中被申请人的名称错误 215
【案例83】发现仲裁过程中存在当事人隐瞒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可以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 218
【案例84】重新仲裁的,仲裁庭应当启动仲裁程序重新审理 219
【案例85】重新仲裁是否可以由原仲裁庭成员进行 220
第三节 仲裁裁决的执行 222
【案例86】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能否对案外人财产进行查封及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 230
【案例87】何种情况应对仲裁裁决予以部分执行 233
【案例88】不予执行申请所主张的事实理由业已经撤销仲裁裁决审查程序驳回的,如何处理 234
第四节 外国仲裁裁决及港澳台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236
【案例89】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期限的起算及期限的顺延 240
【案例90】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中,被申请人不存在时该如何处理 243
【案例91】在裁决作出后,外国法院对仲裁裁决异议案件的审理与裁决是否构成申请人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期限中断或延长的理由 245
【案例92】外国仲裁裁决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何时起算 246
【案例93】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 249
第七章 仲裁司法审查的标准 251
第一节 司法审查标准概述 251
第二节 司法审查事项之仲裁协议的存在与否及效力 258
【案例94】仲裁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不回应的是否构成对仲裁管辖的默认 260
第三节 司法审查事项之超裁 261
【案例95】仲裁机构对于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的纠纷没有管辖权 261
【案例96】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享有的非本次仲裁所涉合同项下的债权与申请人主张的债权进行抵销的,构成超裁 263
【案例97】仲裁裁决对于违约行为的实际处理结果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同是否构成超裁 265
【案例98】仲裁裁决裁判了案外人权利的构成超裁 266
【案例99】争议事项虽然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内容范围内但和合同履行紧密相关的,受合同仲裁条款约束 269
【案例100】在合同上以非合同当事人的身份签字的,不受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 272
第四节 司法审查事项之可仲裁性 274
【案例101】属于行政机关行政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275
【案例102】仲裁庭无权裁决解散公司 277
【案例103】仲裁庭裁决终止合资合同后解散合资公司并依法组织清算的,是否构成无权仲裁 281
第五节 司法审查事项之仲裁程序是否违法或违反仲裁规则 283
【案例104】审查国际仲裁裁决时,送达方式应依照仲裁规则确定是否适当 286
【案例105】仲裁通知程序应当遵守其所适用的仲裁程序法的规定 288
【案例106】仲裁员的指定程序应当符合仲裁规则的规定 291
【案例107】鉴定程序存在不构成重大影响的瑕疵的,是否撤销裁决 293
【案例108】仲裁程序应当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确定;仲裁庭未将某项仲裁请求告知仲裁被申请人属于“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情形 295
第六节 司法审查事项之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否是伪造的 298
【案例109】不披露证人的利害关系构成伪造证据 299
【案例110】合同上的签字是伪造的构成伪造证据 301
【案例111】以伪造证据为理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的一方对于伪造证据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303
第七节 司法审查事项之是否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304
【案例112】构成“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要件 306
【案例113】没有出具对自身有利的证据是否构成“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309
【案例114】撤销申请人自己在仲裁过程中出示了某份证据,则对方当事人未向仲裁庭提交该证据不构成隐瞒证据 311
【案例115】被主张隐瞒证据的当事人对该证据有不可替代的举证能力是构成“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重要条件 312
【案例116】一方当事人未参加仲裁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未提交自己掌握的、对对方有利的证据,属于何种性质 314
【案例117】隐瞒证据导致鉴定评估结论无法准确作出的,构成隐瞒证据 316
第八节 司法审查事项之违背社会公益 319
【案例118】外国仲裁过程及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和中国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属于违反公共利益的情况 321
【案例119】仲裁裁决所支持进口的货物不在禁止入境货物之列且不存在有损公共安全的情形,执行该仲裁裁决不违反公共利益 324
【案例120】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完全等同于违反我国的公共政策 326
【案例121】不能以个案仲裁实体结果是否公平合理作为认定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是否违反我国公共政策的标准 330
【案例122】仲裁裁决改变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良资产打包处置交易所应遵循的规则的,构成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334
【案例123】违反强制性规范是认定仲裁裁决违反公共利益的重要考虑因素 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