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
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2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 3
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参加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参加《安规》考试。 4
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5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 6
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7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8
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设备装置性缺陷。 9
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勘察或勘察不认真、无勘察记录。 10
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11
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 12
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13
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14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5
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16
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7
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18
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9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近电作业未设专责监护人员,盲目开工。 20
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21
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22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3
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4
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 25
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6
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 27
跨越运转中输煤机、绞磨、卷扬机等牵引用的钢丝绳。 28
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29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0
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31
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32
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33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34
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 35
登杆前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36
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37
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措施。 38
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 39
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 40
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 41